我区试行农药包装废弃物补贴回收
我区试行农药包装废弃物补贴回收
包括农业生产产生的、不再具有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农药包装物,包括用塑料、锡箔、玻璃等材料制作的与农药直接接触的瓶、桶、罐、袋等均在回收范围。试点街镇农药经销门店具体负责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按100毫升以下和100毫升以上(瓶、袋)两种规格,分别按0.1元/瓶(袋)和0.3元/瓶(袋)的标准给予回收补助。农业农村委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将农药包装废弃物送至危险废弃物定点单位实施无害化处理。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网点回收、集中处理’原则,成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办公室,试点街镇农资门店负责回收,指定专业公司为回收总站,负责各街镇农药回收点收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的集中、贮存、运输及处置。
(黄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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