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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22269925517XQ/2025-00018
  • [ 发文字号 ]
  • 綦就劳办〔2025〕12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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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人力社保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5-13
  • [ 发布日期 ]
  • 2025-05-16

綦江区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綦江区政府项目、国企项目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具体措施》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指示要求,指导和规范行业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具体工作,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梳理明确《綦江区政府项目、国企项目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具体措施》,请遵照执行。




綦江区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2025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綦江区政府项目、国企项目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具体措施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有关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再次明确各参建方及相关部门职责、保障机制。

一、参建方及相关部门职责

(一)施工单位

1.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规定的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农民工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专户制、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制、农民工工资总包代发制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核心制度。

2.工程建设项目要按规定接入使用重庆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安排专人担任劳资专管员,加强用工管理和考勤管理。在施工日志中,如实记录用工情况。

3.施工单位要据实编制、审核农民工工资,将项目到位资金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务必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发放。

4.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总包单位应当依法予以清偿并依法进行追偿。施工总包单位要加强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管,不得“以包代管”。

(二)建设单位

1.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的资金安排,在施工总包合同中与总包单位约定建设单位拨付人工费用的周期、拨付时间、人工费用数额或者占工程款的比例等。

2.人工费用应当满足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并优先拨付到本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同时对施工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

3.按照申请资金拨付时明确的农民工工资金额直接将资金拨付到该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由施工总包单位代发农民工工资。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后剩余的资金,再按规定作为工程款与施工总包单位结算。

4.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妥善处置欠薪问题。

5.依法委托监理单位实施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审核和监督,督促监理单位按照规定在监理日志中如实记录农民工出勤人数和工种,对审核监督不到位的,及时责令监理单位整改。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

1.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人工费用约定,加强对建设单位落实施工过程结算的监督管理;指导建设单位参照财政拨付资金流程优化资金划拨,农民工工资发放后的银行流水复印件,由施工总包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送建设单位审核确认、存档备查。

2.加强对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使用、劳资专管员配备、农民工实名制落实、银行代发制等工作的监管,在颁发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的同时书面告知施工总包单位及时存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

3.监督指导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到位资金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及时查处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套取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4.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四)其他部门

1.区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立项管理,对未经批准立项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擅自增加投资概算等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2.区财政局要优化财政拨付资金流程。政府项目、国企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向财政局申请资金时,应将由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的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表作为拨款申请的附件,并提交由施工总包单位出具的申请资金优先用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承诺书。

二、保障机制

(一)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定期对重点项目开展暗访督查,重点检查项目资金准备情况,“一金三制”落实情况及各方职责落实情况。暗访督查发现的问题,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及时依法处置整改。

(二)定期通报。针对暗访督查和平时工作中发现的工作问题,每月定期全区通报,并抄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分管区领导,逐层传导压力,反映工作实效,督促相关单位履职到位。

(三)建立案件线索双移送机制。对暗访督查中发现的涉嫌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移送或交办到相关单位进行依法处置,涉嫌犯罪的,移送区公安局依法处置。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发现相关部门、国有企业涉嫌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同步移送区纪委监委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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