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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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綦江人社发〔2025〕3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渝府令〔2019〕329号)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决定对《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綦江人社〔2022〕116号)和《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重庆市綦江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就业扶贫示范车间建设工作的通知》(綦江人社〔2020〕69号)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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