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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009312182D/2022-00041 [ 发文字号 ] 綦普法办〔2022〕15号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司法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09-21 [ 发布日期 ] 2022-10-11

重庆市綦江区普法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綦江区“社区(乡村)法律之家”试点示范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相关单位

为切实开展好“社区(乡村)法律之家”建设工作,现将《綦江区“社区(乡村)法律之家”试点示范建设方案》》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普法工作办公室

2022921


    (此件公开发布)

綦江区“社区(乡村)法律之家”

试点示范建设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整合基层公共法律服务职能,切实发挥法律服务在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过程中的先导性、基础性和治本性作用,按照《重庆市普法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社区(乡村)法律之家”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渝普法办〔202210)的要求,区普法办决定在全区开展“社区(乡村)法律之家”建设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基层群众法律需求为工作导向,以推进法律服务职能下沉、满足群众法律需求、深化基层依法治理为工作目标,依托社区(乡村)现有基层治理和综合服务等阵地平台,集成公共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普法依法治理等职能,优化工作机制、集约人力物力,深化与建行的合作共建内容,结合实际、因地施策、分步骤在全区建设“社区(乡村)法律之家”试点示范项目。即先从申报建设的村(社区)中进行试点,2022建设12“社区(乡村)法律之家”试点示范项目2023年每个镇街建设1个“社区(乡村)法律之家”试点示范项目2024年在全区进一步推开,打造基层一线法律服务综合平台,促进法律服务与其他公共服务有机融合。

    二、主要内容

(一)打造一个阵地。依托村(社区)现有基层治理和综合服务等场所建设,整合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点)、人民调解室、法治宣传教育阵地等平台资源设置“社区(乡村)法律之家”。具备条件的,可独立设置。

(二)具备一个终端。“社区(乡村)法律之家”应具备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法治宣传、依法治理等工作的环境设施条件,具备应用“村居法律顾问服务平台”等智能法律服务平台的终端设施,能为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学习培训、履行职责、组织活动提供必要帮助和支撑。

(三)制作一块牌子。“社区(乡村)法律之家”应有标识牌。标识牌为“法律之家”+重庆普法“1ogo”,大小和底色可结合整体装修风格、环境布局作相应调整(附件)。

(四)建立一套机制。一是共建机制。按照“社区力量+、社会力量+、专业力量+”相结合的模式,由区司法局牵头,以村(社区)群众自治组织为主体,推动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行业,法学高等院校等专业力量,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社区(乡村)法律之家”建设。深化与建行的合作交流,开展“社区(乡村)法律之家”共建活动。二是法律服务项目化机制。区司法局指导村(社区)每年年底全面梳理基层法律服务项目,纳入村(社区)公共服务目录清单。在公共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普法依法治理等基本功能基础上,支持针对村(社区)在营商环境、拆迁安置、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需求,推出个性化法律服务项目,建立对应的法律服务机制和工作平台。

(五)建立一支队伍。“社区(乡村)法律之家”工作队伍由村(社区)干部、村居法律顾问、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社区公证员”、普法志愿者及志愿服务组织、有关社会力量等组成。健全完善村居法律顾问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责、考核以及保障机制,提高村居法律顾问法律服务能力;深化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注重抓好“法律明白人”的遴选、培养和使用;推行“社区公证员”制度,深入实施公证人员进社区、公证宣传进社区、公证服务进社区三项行动,全面履行公证服务、法律咨询、法治宣传、纠纷调解、公证援助五种职责;指导、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普法依法治理,支持村(社区)吸引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学院校、法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基层群众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参与普法依法治理,组建“普法依法治理社区联盟”。

(六)搭建一个平台。加大“村居法律顾问服务平台”等智能法律服务平台的推广运用,依托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乡镇工作站建立村(社区)疑难复杂法律问题处置机制和工作团队,支持村居法律顾问开设涵盖村(社区)工作人员、“法律明白人”、学法用法示范户、群众积极分子的“社区(乡村)法律之家”微信工作群,提高法律服务的针对性和便利性。

(七)明确一套职责。推动法律服务与其他公共服务一体建设、一体管理模式,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司法局要加强对“社区(乡村)法律之家”工作的统筹协调,村(社区)分管干部要负责组织协调“社区(乡村)法律之家”日常工作。

(八)提供一揽服务。每月开展一次“村居法律顾问日”活动,落实村居法律顾问到“社区(乡村)法律之家”驻点办公;每季度开展一次“社区(乡村)法律之家主题日”活动,组织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机构人员集中到“社区(乡村)法律之家”开展普法宣传和提供法律服务;每季度开展“裕农通+金融普法”活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结合村(社区)实际需要,依托“社区(乡村)法律之家”广泛开展各类主题服务日活动。

    三、经费保障

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将“社区(乡村)法律之家”经费纳入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并结合实际给予经费补贴。建立全区奖励促建和建行共建工作机制,适时组织全区“社区(乡村)法律之家”优秀成果评选,对受到全市、全区表彰的“社区(乡村)法律之家”可给予适当的奖励性补助倾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镇要把“社区(乡村)法律之家”建设试点示范工作作为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重要举措,认真组织实施。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主动参与“社区(乡村)法律之家”的建设和活动,加强指导和督导考评。

(二)提高工作实效。将“社区(乡村)法律之家”作为国家和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重要内容,建设试点示范成效作为创建命名和复核的重要标准。各街镇、各村(社区)在试点示范工作中要结合实际,大胆先行先试、守正创新,为全区“社区(乡村)法律之家”积累经验、提供借鉴。

附件:1.标识墙与标识牌

   2.制度牌

   3.第一批建设试点村(社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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