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八旬老人赡养难 法律援助来维权
(我为群众办实事)八旬老人赡养难 法律援助来维权
陈某今年已81岁,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且没有经济收入,膝下共生育二子,经两个儿子协商一致,由大儿子负责陈某的生活费,小儿子负责陈某的生活和居住。期间,因陈某与其小儿媳妇发生纠纷,小儿子将陈某赶出家门,不让其在家居住生活,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大儿子得知情况后,及时联系有关部门,暂时将陈某安置在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生活,并负担了所有费用。
为了解决以后的赡养问题,大儿子陪同陈某前往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陈某的赡养纠纷。区法律援助中心立即审查并受理了该案,第一时间指派经验丰富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此案。
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接受指派后,了解到老人年迈行动不便,多次往返老人暂居的养老服务公司询问情况、了解案情、收集证据,随后帮助陈某向区法院正式提起了诉讼,要求儿子履行赡养义务。在开庭审理前,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维护受援人权益、平息家庭纠纷为出发点,建议通过调解处理,有利于增进感情,化解矛盾。在区法院主持开展调解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向陈某的两个儿子详细讲解《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赡养老年人的规定,同时动之以情,打出“亲情牌”,不断劝说陈某的儿子要顾念母亲的养育之恩,最终两个儿子就对陈某的居住问题、赡养费、医疗费等达成一致意见,并由区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
自此,案件得到圆满解决,维护了陈某的合法权益。陈某对区法律援助中心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表达了真诚的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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