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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解决群众“来回跑”,首例“承诺书”申请法援获批

日期:2021-07-13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减证便民”工作,解决申请人获取经济困难证明来回跑的问题,区法律援助中心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告知承诺制。

  

近日,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批通过了首例“告知承诺制”案件。“打官司不用自己掏一分钱请律师,签署了承诺书就不用为了补交证明材料来回跑,现场就指派了律师,真是太方便了!”接到区法律援助中心作出的《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受援人纪女士激动地说道。

  

纪女士因与前夫对女儿抚养问题产生纠纷到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依据有关规定判定纪女士涉及的抚养费纠纷符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为了避免纪女士来回跑补交材料,便纪女士详细介绍了“经济状况证明告知承诺制”的有关办理要求随后,纪女士书面签署《申请法律援助所需经济状况证明等证明材料告知承诺书》,承诺其本人属于因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并自愿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之后,法律援助中心根据其书面承诺及时进行核查,并马上为其办理受理审批手续,指派承办律师成功促使纪女士成为以“告知承诺制”获得法律援助的首位受益者。

  

以“书”代“证”,以高效为民办事法律援助中心将继续加大宣传,不断规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推广运用,全力打造手续最简、环节最少、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法律援助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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