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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K36131411J/2022-00053 [ 发文字号 ] 綦水〔2022〕184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水利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12-02 [ 发布日期 ] 2022-12-02

重庆市綦江区水利局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关于调整綦江区2022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农村供水保障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相关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为了确保农村饮水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更加精准、更加有效。经研究决定,现对已安排我区2022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农村供水保障的部分项目投资计划作调整,建设项目及投资计划调整情况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调整依据和范围

本次项目资金调整,主要以20211229区水利局、区财政局《关于下达綦江区2022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投资计划的通知》(綦水〔2021279号),202233日区水利局、区财政局《关于下达綦江区2022年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投资计划的通知》(綦水〔202219号),20221014日区水利局、区财政局《关于下达綦江区2022年第三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供水保障投资计划的通知》(綦水〔2022162号)所下达的投资计划为项目投资调整的依据。由于项目在具体建设过程中,施工设计方案进行了进一步优化和调整,部分项目能够节省一定数量的建设资金,因此需及时对涉及项目投资计划进行调整。同时,为保障衔接资金有效利用,发挥结余衔接资金最大效益,下达2022年农村供水保障(先建后补)项目投资计划

二、项目调整后有关要求

(一)凡列入本次调整对象的项目,有关镇(街)必须严格按照原投资文件下达的计划建设内容,按时完成建设任务;而项目划拨资金数量和资金类别必须以本次下达的投资计划为准,原已下达的投资计划不再执行。

(二)对于未列入本次调整的其他项目,均以原已下达的建 设任务及投资计划为依据,同时严格按照已下达的投资计划文件 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三)凡列入本次调整的项目按资金,请严格按照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綦江财发〔2021299号)文件要求,进行资金的申请支付。

特此通知。

附件:1.綦江区2022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农村供水保障项目投资调整计划表

2.綦江区2022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供水保障(先建后补)项目投资计划表

3.綦江区2022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供水保障(先建后补)项目资金绩效目标任务表

重庆市綦江区水利局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20221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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