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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222MB1959811F/2025-00379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10-27
  • [ 发布日期 ]
  • 2025-10-27

重庆正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石角镇双树村正森养猪场改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重庆正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石角镇双树村正森养猪场改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重庆正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石角镇双树村正森养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予以第二次公示。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重庆正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石角镇双树村正森养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spdFJsjNlawJaYToSN9yxg?pwd=8kpg

提取码:8kpg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重庆正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綦江区石角镇双树村二组)。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重庆正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石角镇双树村正森养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dN2pKBGxNMseRXvk_hwiag 提取码: i78n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现场填写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我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联系人:谭老师 电话:13983737734 mail248121184@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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