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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MB1959811F/2023-00394 [ 发文字号 ] 綦环发〔2023〕14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03-07 [ 发布日期 ] 2023-03-13

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綦江区2023年度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支队、站、中心:

《綦江区2023年度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已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

                             202337


(此件公开发布)



綦江区2023年度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为,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綦江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綦环发〔2021108号,以下简称《方案》)以及市生态环境局近期的相关通知要求,制定本抽查计划。

一、生态环境系统内部抽查计划

(一)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抽查计划

1. 检查对象:城市污水处理厂(1家),建制乡镇污水处理厂(20家),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3家),涉水重点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8家),共计32家。

2. 抽查内容:是否持有排污许可证;入河排污口设置是否审批;污水排放是否达标;是否安装在线监测设施。

3. 抽查方式:本年度抽查检查对象库1次,抽查城市污水处理厂比例100% 、建制乡镇污水处理厂比例 25% ,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比例60% 、涉水重点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比例 50%

4. 时间安排:20232月至11

5. 发起科室:污防科

(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抽查计划

1. 检查对象:涉气重点企业19家、工业园区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60家、城区油库加油站13家。

2. 抽查内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状况;是否建立环境管理台账。

3. 抽查方式:本年度抽查检查对象库1次。涉气重点企业、工业园区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城区油库加油站分别抽取10%

4. 时间安排:20232月至11

5. 发起科室:污防科

(三)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开展情况计划

1. 检查对象:土壤污染责任人或土地使用权人。(根据2023年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建设用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2. 抽查内容:是否按照《土壤法》第59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否及时将土壤污染状况监测数据、调查报告等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

3. 抽查方式:本年度抽查检查对象库1次。抽查比例为10%

4. 时间安排:20231月至11

5. 发起科室:固土辐科

(四)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情况抽查计划

1. 检查对象: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7家。

2. 抽查内容:是否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是否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并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是否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按照规定公开相关信息。

3. 抽查方式:本年度抽查检查对象库1次。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抽取50%

4. 时间安排:20231月至12

5. 发起科室:固土辐科

(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抽查计划

1. 检查对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4家,年产废量50吨及以上工业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22家。

2. 抽查内容:是否按经营许可类别、规模规范经营活动;是否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登记、应急预案、转移联单、危险废物经营记录簿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是否建立规范的贮存设施并分类分区规范贮存。

3. 抽查方式:本年度抽查检查对象库1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年产废量50吨及以上产废单位抽取100%

4. 时间安排:20231月至11

5. 发起科室:固土辐科

(六)辐射安全许可制度落实及执行情况抽查计划

1. 检查对象: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64家。

2. 抽查内容:辐射源基本情况;辐射安全防护设施与运行情况;法规执行情况;管理制度与执行情况。

3. 抽查方式:本年度抽查检查对象库1次。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抽取20%

4. 时间安排:20231月至11

5. 发起科室:固土辐科

(七)环评报告质量抽查计划

1. 检查对象:环评报告编制单位。(暂定4家)

2. 抽查内容:环评报告编制的规范性;环评报告编制质量;环评审批情况;评审专家履职情况。

3. 抽查方式:本年度抽查检查对象库4次,每季度抽取1次,抽取上季度开展环评报告编制的单位总数的50%

4. 时间安排:20232月至12

5. 发起科室:审批科

(八)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抽查计划

1. 检查对象:2022年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239家。

2. 抽查内容:检查已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质量;是否存在降级管理情况。

3. 抽查方式:本年度抽查检查对象库1次,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抽取10%

4. 时间安排:20231月至3

5. 发起科室:审批科

(九)固定污染源日常监督检查抽查计划

1. 检查对象:抽查清单共计394家企业,其中特殊监管对象13家,重点监管对象暂定170家,一般监管211(抽查库每季度根据检查情况动态调整)

2. 抽查内容:区控固定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检查;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备案情况;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和建立档案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情况;必要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情况;应急预案及演练公开情况;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检查;突发水环境事件、大气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3. 抽查方式:本年度抽查特殊监管对象库12次,每月抽取1次,抽取100%;本年度抽查重点监管对象库4次,每季度抽取1次,抽取25%,全年实现覆盖;本年度抽查一般监管对象库4次,每季度抽取1次,抽取15%

4. 时间安排:20231月至12

5. 发起科室:执法支队

(十)建设项目环评及批复落实情况、“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抽查计划

1. 检查对象:2022年市、区生态环境局审批建设项目69个。

2. 抽查内容:按照生态环境部和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要求,重点检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有关制度落实情况。

3. 抽查方式:本年度抽查检查对象库1次,市、区生态环境局审批建设项目抽取20%

4. 时间安排:20232月至11

5. 发起科室:执法支队

(十一)排污许可制度落实及执行情况抽查计划

1. 检查对象:已核发重点管理类排污许可证的企业49家。

2. 抽查内容:重点检查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和证后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3. 抽查方式:本年度抽查检查对象库1次。重点管理类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抽取50%

4. 时间安排:20232月至12

5. 发起科室:执法支队

(十二)加油站综合治理

1. 检查对象:全区54家加油站。

2. 抽查内容:装卸等环节废气达标排放;油气回收系统自主检测;防渗漏监测系统;在线监控系统;环境安全风险排查等。

3. 抽查方式:本年度抽查检查对象库1次,抽取比例50%

4. 时间安排:20232月至20-2023320

5. 发起科室:执法支队

二、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计划

(十三)储油库、加油站部门联合抽查计划

1. 检查对象:储油、加油企业51家。

2. 抽查内容:储油库、加油站的油气回收设备使用情况的检查;防渗漏等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

3. 抽查方式:依托重庆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本年度抽取检查对象库1次,抽取检查对象总数的10%,联合其他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现场检查。

4. 时间安排:20233月至11

5. 发起科室:执法支队

(十四)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部门联合抽查计划

1. 检查对象: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3家。

2. 抽查内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情况和设备使用情况。

3. 抽查方式:依托重庆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本年度抽取检查对象库1次,抽取检查对象总数的100%,联合其他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现场检查。

4. 时间安排:20233月至11

5. 发起科室:执法支队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各科室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转变观念,树立科学执法、规范执法、精准执法的理念,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手段,严格按照《方案》的要求,健全科室内部工作机制,安排专人对检查对象库和检查人员库进行更新和维护,严格按照抽查计划开展现场检查和结果公开工作。

(二)规范实施执法检查

各科室要坚持执法检查计划性原则,严格按照抽查计划确定的抽查对象、人员、频次等,统一使用“重庆环境执法与应急管理大数据系统”进行任务派发和检查情况录入,除投诉举报等5种特殊情形外,不得擅自开展执法检查。原则上本年度中已由市级抽查且未发现生态环境问题的,可在随机抽查时予以排除。执法支队开展执法检查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必须使用移动执法终端,现场制作检查(勘察)记录。开展部门联合抽查时,统一使用重庆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进行任务派发、检查情况录入和结果公示,并规范填写检查记录。

(三)加强结果公示公开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各任务发起科室应在抽查任务完成后的20个工作日内,主动将检查时间、内容、结果等情况报送法宣科在区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规定的平台公开。按照检查情况,公开信息应采用“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发现违法行为已立案调查”等简要方式进行表述。检查结果涉及保密、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可不予公开。

      附件:綦江区2023年度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任务表


附件

綦江区2023年度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任务表

序号

发起

部门

抽查事项名称

检查内容

检查对象

抽查频次

抽查比例

抽取对象数量

(家)

1

污防科

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1.是否有排污许可证。

2.入河排污口设置是否审批。

3.污水排放是否达标。

4.是否安装在线监测设施。

城市、建制乡镇污水处理厂19家。

1/

25%

5

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3家。

1/

60%

2

涉水重点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7家。

1/

50%

4

2

污防科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1.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状况。

2.是否建立环境管理台账。

涉气重点企业19家、工业园区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53家、城区油库加油站13家。

1/

10%

10

3

固土辐科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开展情况

1.是否按照《土壤法》第59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是否及时将土壤污染状况监测数据、调查报告等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

土壤污染责任人或土地使用权人(由区县生态环境部门提出初步名单)。

1/

10%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

固土辐科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情况

1.是否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有毒有害物质排放;

2.是否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并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

3.是否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按照规定公开相关信息。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7家。

1/

50%

4

5

固土辐科

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

1.是否按经营许可类别、规模规范经营活动。

2.是否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登记、应急预案、转移联单、危险废物经营记录簿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

3.是否建立规范的贮存设施并分类分区规范贮存。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4家。

1/

100%

4

年产废量10吨及以上工业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38家。

1/

100%

38

年产废量10吨以下工业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100家。

1/

10%

10

6

固土辐科

辐射安全许可制度落实及执行情况

1.辐射源基本情况。

2.辐射安全防护设施与运行情况。

3.法规执行情况。

4.管理制度与执行情况。

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64家。

1/

20%

13

7

行政审批科

环评报告质量

1.环评报告编制的规范性。

2.环评报告编制质量。

3.环评审批情况。

4.评审专家履职情况。

环评报告编制单位。

1/

50%

根据上季度新编制环评的单位数量确定

8

行政审批科

排污许可证质量

1.检查已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质量;

2.是否存在降级管理情况。

2022年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239家。

1/

10%

24

9

执法支队

固定污染源日常监督检查

1.区控固定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

2.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检查。

3.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检查。

特殊监管对象13家。

1/

100%

156

重点监管对象170家。

1/

100%

170

一般监管对象211家。

1/

60%

127

10

执法支队

建设项目环评及批复落实情况、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按照生态环境部和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要求,重点检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有关制度落实情况。

2022年市、区审批建设项目69个。

1/

20%

14

11

执法支队

排污许可制度落实及执行情况

重点检查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和证后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已核发重点管理类排污许可证的企业49家。

1/

50%

25

12

执法支队

储油库、加油站部门联合抽查

储油库、加油站的油气回收设备使用情况。

储油、加油企业51家。

1/

10%

4

13

执法支队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部门联合抽查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情况和设备使用情况。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3家。

1/

10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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