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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MB1959811F/2021-00080 [ 发文字号 ] 綦环发〔2020〕34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0-04-15 [ 发布日期 ] 2020-04-22

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綦江区河长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2020年整治污水偷排直排乱排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共同保护好长江母亲河,区生态环境局、区河长办联合制定了《綦江区2020年整治污水偷排直排乱排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綦江区河长办公室

                                                                       2020年4月15日    


綦江区2020年整治污水偷排直排乱排

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严惩污水偷排直排乱排等违法行为,按照《关于在全市开展污水偷排、直排、乱排专项整治行动的决定》(重庆市总河长令第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整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河长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整治污水偷排直排乱排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方针,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做到“四个扎实”的重要指示要求,紧紧抓住水环境安全这件重庆生态环境保护的头等大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引领,坚持齐抓共管、流域联动,彻底杜绝污水偷排直排乱排行为,助力我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扎实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二、工作目标

2020年,以重点问题、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流域为主要对象,以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水达标排放和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为目的,在全区范围内继续开展整治污水偷排直排乱排专项行动,全时段边查边改,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三、行动范围

(一)重点整治对象。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际,本次专项行动重点检查8个方面: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涉水问题;2019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曝光问题;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发现问题;2019年整治废水偷排偷放专项行动发现问题;城市污水处理设施、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和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医疗机构(含医院、诊所)废水;洗车场废水;餐饮业废水。

(二)重点打击行为。本次专项行动重点打击5个方面: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水;排放未经消毒处理的医疗废水;无污染治理设施直排、乱排污水;超标排放污水;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主观恶意排污,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严重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强化宣传。

各有关单位要强化宣传引导,在行动期间广泛宣传专项行动工作目标、整治范围、打击重点,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宣传展板等方式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二)边查边改,建立机制。

区生态环境局、区河长办、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联合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对污水偷排直排乱排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坚持遏制增量、化解存量、补齐短板,对2019年发现问题开展“回头看”,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治措施,推进问题整改,建立监管机制,保持高压态势,防止问题反弹。

五、任务分工

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属地责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管理与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要求,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和属事管理原则,依法履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一)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专项行动实施统一调度,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对所涉问题进行整改,依法依规对偷排直排乱排污水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区河长办负责统筹污水偷排直排乱排专项行动,督促各级河长把发现、督办河流污水偷排直排乱排问题作为河长履职的重要任务,切实做好河流管理保护工作,并按照要求将专项行动开展信息录入重庆市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

(三)区经济信息委负责督促指导工业企业实施节能、节水和清洁化改造项目,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减少生态环境影响。督促指导主管的电力、天然气等行业以及市级重点排污单位落实水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负责牵头关闭的工业企业和煤矿水污染防治工作。

(四)区公安局负责依法及时查处生态环境、城市管理、水利等部门移送的污水偷排直排乱排违法行为涉嫌行政拘留或犯罪案件。

(五)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严格落实排水许可管理制度,查处医疗、餐饮、建筑等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而擅自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等违法行为。

(六)区城管局负责查处向城市街面上乱排乱倒城市生活污水的违法行为。

(七)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医疗废水规范处置及达标排放工作。

(八)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偷排直排乱排污水相关市场主体的无照经营行为;建立并执行餐饮服务环保联合监管协作机制,依法注销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相关部门责令关闭的餐饮经营者的餐饮经营许可。

(九)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内企业污水偷排直排乱排行为的摸排、督促整改和报送信息工作。

(十)东部新城管委会、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按照属事管理原则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污水处理厂及排水管网建设、管理、维护工作,确保污水应收尽收和达标排放。

(十一)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范围内污水偷排直排乱排行为的摸排、查处、督促整改工作,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整治污水偷排直排乱排专项行动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全市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动员大会暨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整治污水偷排直排乱排专项工作。

(二)强化工作调度。

2020年4月16日前,各单位将分管领导、联络员名单(附件1)报区生态环境局;4月16日—12月15日,每周一报送周报表(附件2)和检查视频(含重点问题点位视频和整改视频,每个视频附30字以上说明);12月1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材料报区生态环境局。区河长办每周将专项行动开展信息录入重庆市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

(三)强化宣传引导。

各有关单位要开展专项行动相关宣传报道,对典型问题以及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充分发挥各级河长、环保志愿者和广大群众的作用,推动实现多层次、常态化监督。

附件:1.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

2.整治污水偷排直排乱排行为专项行动执法情况周报表

联系人:

区生态环境局 金文勇 联系电话:48654294、18680726725

区河长办 候光毅 联系电话:48613979、15922539515


附件1:

                            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

        单位:             填报时间: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姓名

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注:2020年4月16日前,报区生态环境局,邮箱:qjsthjzf1@qq.com。


附件2:

整治污水偷排直排乱排行为专项行动

执法情况周报表


排查点位

(个)

发现问题(个)

完成整改

(个)

新增污水处理能力(m³)

新建管网(米)

报送视频(个)

宣传情况

本周








总计








单位:                填报时间: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2020年4月16日—12月15日,各有关单位负责收集汇总,每周一前报区生态环境局,相关宣传资料和视频(带30字以上说明)可作为附件报送。邮箱:qjsthjzf1@qq.com。

“宣传情况”栏填写通过何种方式进行宣传,例如:通过当地电视台播放偷排直排乱排新闻2条,总计可填写宣传总数。

市生态环境局、市河长办将以流域水环境质量、排查点位、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宣传力度等工作开展情况为各区县排名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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