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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222MB1959811F/2023-00378
- [ 发文字号 ]
- 綦环发〔2020〕16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0-03-03
- [ 发布日期 ]
- 2020-03-13
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现行规定清理工作的通知》(綦江府办〔2020〕12号)的要求,我局决定对原《重庆市綦江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綦江区工业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操作流程的通知》(綦环发〔2015〕111号)文件予以废止。
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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