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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222MB1959811F/2023-00379
- [ 发文字号 ]
- 綦环发〔2016〕118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16-10-27
- [ 发布日期 ]
- 2020-03-13
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医疗废物产生单位:
根据《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发﹝2015﹞36号)的要求,我局决定对原《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的通知》(綦环发〔2014〕16号)及《关于印发〈綦江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綦环发〔2013〕111号)文件予以废止。
重庆市綦江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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