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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222MB1959811F/2023-00380
- [ 发文字号 ]
- 綦环发〔2018〕22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18-03-14
- [ 发布日期 ]
- 2020-03-13
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发﹝2015﹞36号)的要求,我局决定对原《关于征收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的通知》(綦环发〔2016〕53号)文件予以废止。
重庆市綦江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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