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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222MB1959811F/2026-00102
  • [ 发文字号 ]
  • 綦环发〔2026〕5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6-03-18
  • [ 发布日期 ]
  • 2026-03-19

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2026年生态环境行政检查计划(试行)》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支队、站、中心

《重庆市綦江区2026年生态环境行政检查计划(试行)》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

2026318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綦江区2026生态环境行政检查计划(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按照《重庆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办法》及《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环办〔202621号)相关规定制定本计划。

一、监管对象

(一)机构类对象。包括:企事业排污单位、第三方服务机构、核技术利用单位等。

(二)非机构类对象。包括:生态环境类场地场所,项目工程等。

二、行政检查类别和内容

(一)日常检查。

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生态环境领域日常检查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通过随机抽查形式,对水、地下水、大气、噪声、土壤、辐射、环境风险等领域重点排污(监管)单位开展现场检查。

在对同一监管对象实施“双随机”抽查时,应当一并检查该监管对象涉及的所有检查内容。检查内容涉及其他相关部门职责的,应当邀请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双随机”检查。要加强与区级部门、街镇日常检查的统筹联动,联合实施“双随机”抽查,防止多头检查、重复检查。

(二)专项检查。

1. 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监督。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聚焦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水质异常超标、固危废非法倾倒、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等方面,强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点时段专项检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有力支撑保障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取得实效。

2. 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围绕岁末年初、高温汛期等重要时间节点,聚焦化工园区等重点风险源,深入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三)线索核查。根据信访投诉、有奖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问题线索依法开展检查。

(四)即时检查。因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现重大环境风险隐患或者需要核实信息、事故预警等紧急情况开展检查。

三、行政检查频次

以“执法+信用”为核心,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

(一)环保诚信企业、环保绩效A级企业、纳入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企业。原则上采取非现场方式开展检查。

(二)环保良好企业。每年检查不超过1次。

(三)重点监管和特殊监管对象、环保警示企业。每半年检查不超过1次。

(四)环保不良企业。每季度检查不超过1次。

(五)其他企业。每季度检查不超过1次。

同一企业任何检查组的现场检查结果,原则上在30日内互认,不得再重复检查。已进行过专项检查、线索核查、即时检查的企业,原则上30日内不得再进行日常检查。根据群众信访、投诉举报、上级交办、其他机关移送线索,开展的线索核查,不受检查频次上限限制。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计划执行。

严格按照计划开展行政检查工作,除国家和市级安排部署的重大任务外,原则上不在计划外组织涉企专项检查。配合国家和市级督导检查的任务原则上以上级检查为主,不计入本区县检查频次。专项检查计划应按规定报批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后实施。镇街可结合本行政检查计划,细化制定辖区行政检查计划,按规定程序报批备案公布后实施,对辖区饮用水水源地、规下畜禽养殖场(小区)、未纳入区级抽查库但存在环境污染、投诉纠纷、未批先建的排污单位开展日常巡查检查。

(二)加强工作联动。

加强市区级联动,区级部门、镇街间统筹,推动“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最大限度减少行政检查频次,既要依法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也要切实减轻企业迎检负担。市级已抽查且未发现环境问题的监管对象,区级不再抽查。

(三)规范行政检查标准和程序。

严格按照行政检查标准开展涉企业行政检查,通过“执法+监督”应用扫码入企,亮码检查,在现场检查前按规定出示执法证件、执法行为码和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权力义务、听取检查对象意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制作检查笔录或音像记录,通过数字应用实现检查行为全过程记录、告知检查结果,由检查对象签字确认。要坚决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坚决防止随意执法、粗暴执法、选择执法、逐利执法、任性执法,坚决遏制任性执法、运动式执法、以各种名义变相执法等问题。对违规开展行政检查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四)注重审慎包容。

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服务与管理相结合,推行“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告诫说理—行政处罚—监督整改”渐进式执法模式,强化“事前积极预防、事中审慎考量、事后引导整改”全过程执法服务,依法实施轻微免罚、首违免罚、免除加处罚款、同意缓缴罚款等措施,给予企业容错改正空间。

(五)强化科技赋能。

推广使用“执法+监督”数字应用,实现全流程留痕和可追溯监督。推行非现场执法,加强自动监测、视频监控、无人机检查等方式运用,精准发现、锁定问题,精准锁定对象、范围,避免简单粗放治理,减少无差别、拉网式排查,推动行政检查从“人海战术”向“智慧检查”转变、从“人防为主”向“技防优先”转变。

五、其他

本计划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市级检查计划有新要求及调整的,将结合实际调整本计划

附件:重庆市綦江区2026年生态环境行政检查安排表


附件

重庆市綦江区2026年生态环境行政检查安排表

一、专项检查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对象

检查方式

牵头实施主体

时间安排

1

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监督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监管单位

现场检查

区生态环境局(污防科、执法支队)

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

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验检测机构

现场检查

区生态环境局(污防科、执法支队)、区市场监管局

4-12

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站(“M

现场检查

区生态环境局(污防科、执法支队)、区交通运输委

重点用车单位

现场检查

区生态环境局(污防科、执法支队)

水污染防治重点监管单位

现场检查

区生态环境局(污防科、执法支队)

3-9

重点涉危企业

现场检查

区生态环境局(固土辐科、执法支队)

4-12

2

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化工企业

现场检查

区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

岁末年初、高温汛期、重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等节点

重点饮用水水源地

现场检查

区生态环境局(污防科、执法支队)

重点监管的入河排污口

现场检查

区生态环境局(污防科、执法支队)、区水利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涉危险废物企业

现场检查

区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固土辐科

页岩气企业

现场检查

区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固土辐科、污防科)

加油加气站

现场检查

区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污防科)

涉放辐射企业

现场检查

区生态环境局(固土辐科、执法支队、监测站)

尾矿库、渣场

现场检查

区生态环境局(固土辐科、执法支队)

二、其他检查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范围

检查类别

检查方式

实施主体及方式

时间安排


1

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的检查

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

日常检查/线索核查

现场检查

区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牵头,污防科、固土辐科、审批科参与检查)

1-12


2

对排污单位地下水的污染防治的检查

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

日常检查/线索核查

现场检查

1-12


3

大气污染设施运行情况的检查

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

日常检查/线索核查

现场检查

1-12


4

对土壤重点监管单位的检查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日常检查/线索核查

现场检查

1-12


5

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情况、环境安全隐患情况的检查

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

日常检查/线索核查

现场检查

1-12


6

对碳排放控排企业的检查

纳入全国碳市场管理的重点行业控排企业

日常检查

现场检查

区生态环境局(审批科牵头,执法支队参与检查,若在任务序号1-5中已抽中,同步开展检查)

1-12


7

对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检查

近年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

日常检查

现场检查

区生态环境局(污防科牵头,执法支队参与检查,若在任务序号1-6中已抽中,同步开展检查)

1-12


8

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检查

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单位

日常检查

现场检查

区生态环境局(固土辐科牵头,执法支队参与检查,排除任务序号1-7中已抽中的企业,涉及建设项目及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对象的审批科参与检查)

6-12


9

对排污许可制度落实及执行情况的检查

核发许可证的重点排污单位

日常检查

现场检查

区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牵头,审批科参与检查,排除任务序号1-8中已抽中的企业,涉及辐射类固土辐科参与检查)

8-12


10

对建设项目三同时及竣工自主验收的检查

部批、市批及区县审批的建设项目

日常检查

现场检查


11

对重点用车单位的检查

重点用车单位

日常检查

现场检查

区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任务序号1-10中已抽中,则同步开展检查)

1-12


12

对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的检查

类射线装置

日常检查

现场检查

区生态环境局(固土辐科牵头,执法支队、监测站参与检查,任务序号1-11中已抽中,则同步开展检查

1-12


13

对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的检查

类放射源使用单位

日常检查

现场检查

区生态环境局(固土辐科牵头,执法支队、监测站参与检查,任务序号1-11中已抽中,则同步开展检查)

1-12


14

环评报告编制质量的检查

环评报告编制单位

日常检查

非现场检查

区生态环境局(审批科)

1-12














注:检查类别为“日常检查”的,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开展检查,检查类别为“线索核查”的,应及时关注有关线索并开展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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