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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
- [ 索引号 ]
- 11500222MB1959811F/2025-00387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10-30
- [ 发布日期 ]
- 2025-10-30
重庆市綦江区环境应急管理中心2024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负责组织编制修订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导街镇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区级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辖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2. 负责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体系,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3. 负责开展环境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环境事件风险的预测、预报、预警工作。
4. 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事故调查、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与跨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5. 参与辖区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污染损失评估和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6. 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管理培训和能力建设工作。
7.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綦江区环境应急管理中心,为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正科级预算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
二、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11.36万元。收、支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6.25万元,增长6.0%,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物价上涨。
1. 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111.36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6.25万元,增长6.0%,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物价上涨。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1.36万元,占1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 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111.36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6.25万元,增长6.0%,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物价上涨。其中:基本支出96.43万元,占86.6%;项目支出14.92万元,占13.4%;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3. 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11.36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25万元,增长6.0%。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物价上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 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1.36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6.25万元,增长6.0%。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物价上涨。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57万元,增长5.3%。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物价上涨。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 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1.36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6.25万元,增长6.0%。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物价上涨。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57万元,增长5.3%。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物价上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途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4万元,占1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9万元,增长38.4%,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物价上涨。
(2)卫生健康支出3.78万元,占3.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5万元,下降1.3%,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物价上涨。
(3)节能环保支出91.92万元,占82.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3万元,增长2.3%,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物价上涨。
(4)住房保障支出4.52万元,占4.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49万元,增长12.2%,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物价上涨。
3. 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6.43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80.79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4.09万元,增长21.1%,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物价上涨。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
公用经费15.6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0.02万元,增长0.1%,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车运行费、公务接待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7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42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严格管控“三公”经费,减少不必要的开支。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39万元,增长11.5%,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环保业务检查、环境监测、环境行政执法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0万元,下降8.6%。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9万元,下降5.6%,主要原因是实施公车改革,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
公务接待费0.5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环保部门到我单位学习调研环保工作,接受国家、市级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3万元,下降18.6%,主要原因是规范公务接待行为,严格落实相关规定。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57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部门交流学习活动增多。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54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06.11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3.2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培训费和差旅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0.06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严肃会风,不开不必要的会议。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19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0.20万元,下降51.3%,主要原因是外出业务培训活动减少。本年度差旅费支出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变化。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部门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15万元。
(二)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我单位对环境应急能力建设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15万元,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次为优。(详见重庆市綦江区环境应急管理中心决算公开报表)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市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86582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