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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MB1959811F/2023-0016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06-19 [ 发布日期 ] 2023-06-25

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区政协三届二次会议第106号提案的复函

区工商联: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区环境噪声污染治理的建议》(第106号)收悉。经与区公安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宣传教育,环保意识提升。依托“6·5世界环境日”等重要节日,通过宣传资料、环保展板、有奖答题等多种形式,扎实开展生态环保宣传活动。组织生态环保志愿服务活动,深入开展社区环保课堂活动,到新山村、孟家院等社区向居民们进行生态环保宣讲。同时,利用官网、“双微”平台发布环保动态信息,大力宣传噪声污染的危害,提高市民对社会生活噪声的认识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二)强化部门联动,投诉同比下降。2022年,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等相关部门依法加强环境噪声管理,对商圈、沿街门面、广场舞等重点场所定期巡查和宣传劝导,合力整治城区环境噪声。全年受理噪声污染投诉243件,较2021315件同比下降22.86%,区域环境噪声扰民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缓解。

(三)开展专项行动,整治效果初显。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区文旅委、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制发《关于印发綦江区广场舞等健身娱乐活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綦公发〔20232号),对广场舞等健身娱乐活动开展专项整治,出动检查人员60余人次,整治效果初显。2021年以来噪声污染查处案件11件,处罚金额共计25.04万元.

(四)组织专班巡查,全力禁噪保考。今年高中考期间,联合公安、住建、文旅等职能部门成立专班,对高中考考点及周边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出动238人次开展专项检查116家次,对噪声污染严重的商家、娱乐场所、建筑工地、夜市等实行24小时重点巡查监管,加强夜间施工噪声扰民问题整治,切实做好“高中考”期间禁噪保考工作。

二、存在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噪声污染防治的形势已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等多种原因导致噪声污染给人民群众带来的烦恼日益凸显。同时,噪声扰民种类多、源头控制不足、执法管理难度大,各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存在职责边界不清晰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新噪声法)已于20226月施行。新法的出台,确立了新时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总要求,填补了部分噪声污染行为的监管空白。然而,在实际操作层面,还需要进一步明确职能部门的在各类噪声防治和监管中的职责,落实落细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能职责。目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的《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修订)》正在征求各方意见,预计今年内出台。届时,修订后的《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详细明确噪声污染的范围、主管部门、执法权限、执法措施、执法责任等,噪声治理工作将进一步落到实处。同时,我局也在牵头起草《重庆市綦江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进一步形成全区噪声污染防治合力,切实改善区域声环境质量。

(二)进一步提高噪声污染防治水平。随着城市化进城推进,我区现有的城市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存在覆盖面不够、监测点位比例失调等问题。为此,我局在下一步工作中,拟结合城市建成区面积、人口数量、各功能区划分情况,按照相关标准技术文件要求,调整区域噪声监测点位、道路噪声监测点位以及声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进一步完善声功能区规划调整,为噪声污染防治提供可靠数据支撑,提高噪声污染防治水平。

(三)进一步发挥志愿者力量。联合街道、社区,加强对广场等户外场所群众广场舞、唱歌等娱乐活动的劝导,减少娱乐活动产生的噪音污染,营造健康、和谐的居住环境。

此复函已经周宁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政协云平台提案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

2023 619

(联 人:何杰,联系电话:1872584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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