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工作情况

綦江区全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以绿色管控守护“綦江蓝”

日期:2026-02-26


为进一步提升区域空气质量,加强大气污染源头管控,綦江区人民政府于近日发布《关于綦江区全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綦江区行政区域(不含万盛经开区)将全面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通告》将于2026年2月23日起实施。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发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等工程机械)污染问题日益显现。根据相关政策要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指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机械。

綦江区近年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而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期待也日益提升。为响应重庆市“全面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统一部署,落实《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綦江区科学研判、全域划设禁用区,强化全链条管控,推动老旧机械淘汰更新。

《通告》明确,在禁用区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对于目前在用不符合排放要求的机械,建议相关单位或个人及时进行淘汰或转移至非禁用区使用。根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在禁用区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将被处以罚款,并责令停止使用。

为构建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公众可拨打綦江区生态环境局24小时值班电话15922812349,或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相关问题。鼓励市民积极参与环境监督,共同守护綦江蓝天。

此举标志着綦江区在推动机械清洁化、施工绿色化方面迈出关键一步,旨在切实保障群众健康,提升“蓝天幸福感”,为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建设美丽綦江提供坚实保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智能问答

便民地图

政策问答

数据中心

新媒体矩阵

营商环境

微博 公开信箱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