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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696599495J/2020-00144 [ 发文字号 ] 綦商务发〔2020〕22号
[ 主题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商务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0-03-06 [ 发布日期 ] 2020-03-06

关于印发《綦江区商务物流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防疫和安全“红线”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商务委员会

关于印发《綦江区商务物流领域新型冠状病毒

流行期间防疫和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暂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在綦市属有关机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綦江区商务物流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防疫和安全“红线”管理制度(暂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綦江
区商务委员会

202036

綦江区商务物流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

防疫和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暂行)


随着我区纳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低风险区管理,各行各业全面复工复产,人流物流不断增大,商务物流领域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任务更加艰巨繁重。为了防止疫情反弹、保障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重庆市商务领域分区分级分类复工复产实施方案》(渝肺炎组办发〔202053号)和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红线”管理制度概念

本制度是指为了加强疫情防控,保障安全生产,更好、更快恢复我区生产生活秩序,区商务物流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商务物流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分行业划定的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红线”管理责任清单,“红线”管理责任清单是商务物流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管理活动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制度,是员工行为的底线。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綦江区(不含万盛经开区)管辖范围内商务物流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

三、管理规定

商务物流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必须依法履行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遵守下列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红线”:

1.商场超市防疫和安全“红线”管理责任清单(见附件1);

2.成品油行业防疫和安全“红线”管理责任清单(见附件2);

3.汽车流通行业防疫和安全“红线”管理责任清单(见附件3);

4.餐饮业防疫和安全“红线”管理责任清单(见附件4);

5.旅店业防疫和安全“红线”管理责任清单(见附件5);

6.商品交易市场(含农贸市场和城区菜市场)防疫和安全“红线”管理责任清单(见附件6);

7.电子商务行业防疫和安全“红线”管理责任清单(见附件7);

8.物流快递业防疫和安全“红线”管理责任清单(见附件8);

9.冷链仓储业防疫和安全“红线”管理责任清单(见附件9);

10.酒类流通行业防疫和安全“红线”管理责任清单(见附件10);

11.药品流通行业防疫和安全“红线”管理责任清单(见附件11);

12.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防疫和安全“红线”管理责任清单(见附件12);

13.旧货流通业防疫和安全“红线”管理责任清单(见附件13);

14.美容美发业防疫和安全“红线”管理责任清单(见附件14);

15.家政服务业防疫和安全“红线”管理责任清单(见附件15);

16.家电服务业防疫和安全“红线”管理责任清单(见附件16);

17.人像摄影业防疫和安全“红线”管理责任清单(见附件17);

18.洗染业防疫和安全“红线”管理责任清单(见附件18);

19.小微商户(从业人员3人及以下)防疫和安全“红线”管理责任清单(见附件19)。

粮食、盐业、民爆、烟草、危化品、液化石油气、通讯器材、体育用品、农资、农机、农药、饲料、消防器材和星级旅游酒店等其他经营单位按国家、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监管职责

(一)加强行业监管

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对限额以上商务物流领域企业和在綦市属及以上商务物流企业的防疫和安全监管,以区商务行业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应急、市场监管、疾控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为主,街镇为辅。通过分片包干、上门服务、重点督导,确保各生产经营单位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推动商务物流领域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二)加强属地监管

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对限额以下商务物流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的防疫和安全监管,以街镇属地为主,区商务行业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应急、市场监管、疾控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为辅。通过分片包干、上门服务、重点督导,确保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推动本辖区经济社会秩序早日恢复正常。

(三)加强监督指导

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古南、文龙、通惠三个街道31个社区商务物流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防疫和安全的日常宣传、指导和监管,由城区市场主体复工营业服务指导组负责。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整改,拒不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及时移交街道或区级有关行业行政部门处理,推动城区生产生活秩序更快恢复正常。

五、责任追究

凡违反本制度的,按照“谁检查、谁发现、谁督查”的原则,能立即整改的,责令其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其停业整顿,并移交区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对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除公开曝光和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外,要给予经济处罚或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疫情解除后自行废止。

附件1

商场超市防疫和安全“红线”管理责任清单


1.成立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专项工作组,全面履行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经营场所保持良好通风,按规定进行全面的卫生清洁和杀菌消毒处理,按要求做好消杀用品贮存和使用。

3.每日对电器设备、燃气设备、特种设备、消防设施等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发现隐患立即排除,建立隐患治理台账,重大隐患及时上报。

4.每日排查采集员工动态信息并登记汇总;从业人员必须戴口罩,上下班测体温,不聚集,不聚餐;每天对入驻商家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进行检查指导,督促隐患整改,并按时复查验收。

5.做好商品管理,保障供应、保证质量、杜绝污染、稳定物价,不得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采购、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禁止经营、贮存野生动物及野生动物制成品。

6.设立员工上下班专用通道、隔离观察室(点);设置顾客进出通道体温检测点、隔离观察室(点),禁止未戴口罩者进入经营场所;发现体温异常者,分别送隔离室(点)并上报。

7.做好员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应急疏散)知识培训,并在显著位置张贴防疫和安全温馨提示、警示宣传标语和政府有关通告。

8.消防通道保持畅通,消防通道的临时管控点必须24小时有人值守。

9.严格遵守国家、市、区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附件2


成品油行业防疫和安全“红线”管理责任清单


1.成立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专项工作组,全面履行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经营场所保持良好通风,按规定进行全面的卫生清洁和杀菌消毒处理,按要求做好消杀用品贮存和使用。

3.每日对电器设备、防雷设备、消防设施等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发现隐患立即排除,建立隐患治理台账,重大隐患及时上报。

4.每日排查采集员工动态信息并登记汇总;从业人员必须戴口罩,上下班测体温,不聚集,不聚餐。

5.做好成品油管理,保障供应、保证质量、杜绝污染、稳定油价。

6.设置隔离观察点;驾驶员和下车乘客必须戴口罩、测体温,发现体温异常者,送隔离观察点并上报。

7.做好员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应急疏散)知识培训,并在显著位置张贴防疫和安全温馨提示、警示宣传标语和政府有关通告。

8.严格遵守国家、市、区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附件3


汽车流通行业防疫和安全“红线”管理责任清单


1.成立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专项工作组,全面履行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经营场所保持良好通风,按规定进行全面的卫生清洁和杀菌消毒处理,按要求做好消杀用品贮存和使用。

3.每日对电器设备、消防设施等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发现隐患立即排除,建立隐患治理台账,重大隐患及时上报。

4.每日排查采集员工动态信息并登记汇总;从业人员必须戴口罩,上下班测体温,不聚集,不聚餐。

5.设置隔离观察室;禁止未戴口罩者进入经营场所,发现体温异常者,送隔离观察室并上报。

6.试乘车辆必须做到一客一消毒;不得开展促销活动。

7.做好员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应急疏散)知识培训,并在显著位置张贴防疫和安全温馨提示、警示宣传标语和政府有关通告。

8.严格遵守国家、市、区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附件4

餐饮业防疫和安全“红线”管理责任清单


1.成立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专项工作组,全面履行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经营场所保持良好通风,按规定进行全面的卫生清洁和杀菌消毒处理,按要求做好消杀用品贮存和使用。

3.每日对电器设备、燃气设备、特种设备、消防设施等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发现隐患立即排除,建立隐患治理台账,重大隐患及时上报。

4.每日排查采集员工动态信息并登记汇总;从业人员必须戴口罩,上下班测体温,不聚集,不聚餐;对外卖餐品必须进行密封。

5.做好猪肉等食材进货查验和溯源管理,不得采购、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禁止经营、贮存野生动物及野生动物制成品;严禁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动物肉类及肉制品。

6.食品加工制作必须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严格遵守堂食服务的人员限制、错时就餐、包间管理、公筷公勺、体温检测、信息登记等有关规定。

7.厨房内的食品加工工具、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消毒。

8.设置隔离观察室;禁止未戴口罩者进入经营场所,发现体温异常者,送隔离观察室并上报。

9.做好员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应急疏散)知识培训,并在显著位置张贴防疫和安全温馨提示、警示宣传标语和政府有关通告。

10.严格遵守国家、市、区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附件5

旅店业防疫和安全“红线”管理责任清单


1.成立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专项工作组,全面履行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 经营场所保持良好通风,按规定进行全面的卫生清洁和杀菌消毒处理,按要求做好消杀用品贮存和使用。

3.每日对电器设备、燃气设备、特种设备、消防设施等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发现隐患立即排除,建立隐患治理台账,重大隐患及时上报。

4.每日排查采集员工动态信息并登记汇总;从业人员必须戴口罩,上下班测体温,不聚集,不聚餐;对外卖餐品必须进行密封。

5.加强旅店用品的溯源管理,实行一客一换一消毒;严格遵守堂食服务的人员限制、错时就餐、包间管理、公筷公勺、体温检测、信息登记等有关规定。

6.旅客必须戴口罩、测体温、提供行动轨迹信息,按一人一房(家庭成员除外)办理入住手续;凡发现湖北(学习、工作、生活、途经)人员和境外人员必须做好信息登记,并立即上报。

7.设置员工和顾客隔离观察室,发现体温异常者,分别送隔离观察室并上报。

8.暂停店内棋牌、健身、沐浴等配套设施的开放。

9.做好员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应急疏散)知识培训,并在显著位置张贴防疫和安全温馨提示、警示宣传标语和政府有关通告。

10.严格遵守国家、市、区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附件6

商品交易市场(含农贸市场和城区菜市场)

防疫和安全“红线”管理责任清单


1.成立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专项工作组,全面履行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经营场所保持良好通风,按规定进行全面的卫生清洁和杀菌消毒处理,按要求做好消杀用品贮存和使用。

3.每日对电器设备、燃气设备、消防设施等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发现隐患立即排除,建立隐患治理台账,重大隐患及时上报。

4.每日排查采集员工和入驻商家动态信息并登记汇总;从业人员必须戴口罩,上下班测体温,不聚集,不聚餐;每天对入驻商家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进行检查指导,督促隐患整改,并按时复查验收。

5.设置隔离观察点;禁止未戴口罩者进入经营场所,发现体温异常者,送隔离观察点并上报。

6.必须建立防止顾客聚集的物理隔离或监管措施。

7.不得采购、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禁止经营、贮存野生动物及野生动物制成品。

8.做好员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应急疏散)知识培训,并在显著位置张贴防疫和安全温馨提示、警示宣传标语和政府有关通告。

9.严格遵守国家、市、区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附件7


电子商务行业防疫和安全“红线”管理责任清单


1.成立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专项工作组,全面履行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经营场所保持良好通风,按规定进行全面的卫生清洁和杀菌消毒处理,按要求做好消杀用品贮存和使用。

3.每日对电器设备、燃气设备、消防设施等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发现隐患立即排除,建立隐患治理台账,重大隐患及时上报。

4.每日排查采集员工动态信息并登记汇总;从业人员必须戴口罩,上下班测体温,不聚集,不聚餐。

5.做好商品管理,保障供应、保证质量、杜绝污染、稳定物价,禁止经营、贮存野生动物及野生动物制成品。

6.设置隔离观察室;外来客户必须戴口罩,发现体温异常者,送隔离观察室并上报。

7.做好员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应急疏散)知识培训,并在显著位置张贴防疫和安全温馨提示、警示宣传标语和政府有关通告。

8.严格遵守国家、市、区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附件8

快递物流业防疫和安全“红线”管理责任清单


1.成立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专项工作组,全面履行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经营场所保持良好通风,按规定进行全面的卫生清洁和杀菌消毒处理,按要求做好消杀用品贮存和使用。

3.每日对电器设备、特种设备、运输工具、消防设施等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发现隐患立即排除,建立隐患治理台账,重大隐患及时上报。

4.每日排查采集员工动态信息并登记汇总;从业人员必须戴口罩,上下班测体温,不聚集,不聚餐。

5.做好货物收取管理,对国家规定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相关禁寄物品(包含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一律禁止寄递。

6.设置隔离观察点;禁止未戴口罩者进入经营场所,发现体温异常者,送隔离观察点并上报。

7.快递人员必须按照疫情防控规定配送货物,每日对运输工作进行专项消毒杀菌。

8.做好员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应急疏散)知识培训,并在显著位置张贴防疫和安全温馨提示、警示宣传标语和政府有关通告。

9.严格遵守国家、市、区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附件9

冷链仓储业防疫和安全“红线”管理责任清单


1.成立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专项工作组,全面履行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经营场所保持良好通风,按规定对收货区、仓储区、运输车辆进行全面的卫生清洁和杀菌消毒。

3.每日对电器设备、特种设备、消防设施等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发现隐患立即排除,建立隐患治理台账,重大隐患及时上报。

4.每日排查采集员工动态信息并登记汇总;从业人员必须戴口罩,上下班测体温,不聚集,不聚餐。

5.做好货物收取管理,对国家规定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相关物品(包含野生动物及野生动物制成品),一律禁止运输和存储。

6.设置隔离观察点;禁止未戴口罩者进入经营场所,发现体温异常者,送隔离观察点并上报。

7.做好员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应急疏散)知识培训,并在显著位置张贴防疫和安全温馨提示、警示宣传标语和政府有关通告。

8.严格遵守国家、市、区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附件10


酒类流通行业防疫和安全“红线”管理责任清单


1.必须落实主要负责人和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2.经营场所保持良好通风,按规定进行全面的卫生清洁和杀菌消毒处理,按要求做好消杀用品贮存和使用。

3.每日对电器设备、消防设施等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发现隐患立即排除,建立隐患治理台账,重大隐患及时上报。

4.每日排查采集员工动态信息并登记汇总;从业人员必须戴口罩,上下班测体温,不聚集,不聚餐。

5.做好商品管理,保证质量;不得开展促销活动。

6.设置隔离观察点;禁止未戴口罩者进入经营场所;发现体温异常者,送隔离观察点并上报。

7.做好员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应急疏散)知识培训,并在显著位置张贴防疫和安全温馨提示、警示宣传标语和政府有关通告。

8.严格遵守国家、市、区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附件11

药品流通行业防疫和安全“红线”管理责任清单


1.必须落实主要负责人和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2.经营场所保持良好通风,按规定进行全面的卫生清洁和杀菌消毒处理,按要求做好消杀用品贮存和使用。

3.每日对电器设备、消防设施等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必须加强消毒用品和医用酒精的管理,发现隐患立即排除,建立隐患治理台账,重大隐患及时上报。

4.每日排查采集员工动态信息并登记汇总;从业人员必须戴口罩,上下班测体温,不聚集,不聚餐。

5.每日对购买药品的人员情况做好登记和信息上报。

6.所有药品必须在合格的供应商采购,账物相符;在运输存储过程中严格防控,杜绝污染;不得销售假冒伪劣的防护用品。

7.设置隔离观察点;禁止未戴口罩者进入经营场所;发现体温异常者,送隔离观察点并上报。

8.不得囤积居奇、哄抬防疫物品价格。

9.做好员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应急疏散)知识培训,并在显著位置张贴防疫和安全温馨提示、警示宣传标语和政府有关通告。

10.严格遵守国家、市、区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附件12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防疫和安全“红线”管理责任清单


1.必须落实主要负责人和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2.经营场所保持良好通风,按规定进行全面的卫生清洁和杀菌消毒处理,按要求做好消杀用品贮存和使用。

3.每日对电器设备、特种设备、运输工具、消防设施等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发现隐患立即排除,建立隐患治理台账,重大隐患及时上报。

4.每日排查采集员工动态信息并登记汇总;从业人员必须戴口罩,上下班测体温,不聚集,不聚餐。

5.做好回收物品管理,防止污染环境,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6.设置隔离观察点;禁止未戴口罩者进入经营场所;发现体温异常者,送隔离观察点并上报。

7.做好员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应急疏散)知识培训,并在显著位置张贴防疫和安全温馨提示、警示宣传标语和政府有关通告。

8.严格遵守国家、市、区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附件13


旧货流通业防疫和安全“红线”管理责任清单


1.必须落实主要负责人和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2.经营场所保持良好通风,按规定进行全面的卫生清洁和杀菌消毒处理,按要求做好消杀用品贮存和使用。

3.每日对电器设备、消防设施等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发现隐患立即排除,建立隐患治理台账,重大隐患及时上报。

4.每日排查采集员工动态信息并登记汇总;从业人员必须戴口罩,上下班测体温,不聚集,不聚餐。

5.设置隔离观察点;禁止未戴口罩者进入经营场所;发现体温异常者,送隔离观察点并上报。

6.做好旧货物品管理,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7.做好员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应急疏散)知识培训,并在显著位置张贴防疫和安全温馨提示、警示宣传标语和政府有关通告。

8.严格遵守国家、市、区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附件14


美容美发业防疫和安全“红线”管理责任清单


1.必须落实主要负责人和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2.经营场所保持良好通风,按规定进行全面的卫生清洁和杀菌消毒处理,按要求做好消杀用品贮存和使用。

3.每日对电器设备、燃气设备、消防设施等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发现隐患立即排除,建立隐患治理台账,重大隐患及时上报。

4.每日排查采集员工动态信息并登记汇总;从业人员必须戴口罩,上下班测体温,不聚集,不聚餐。

5.洗剪用品包括客服、毛巾、理发用具应一客一消毒。

6.所有洗发、染发和化妆品必须在合格的供应商采购,并索证索票、账物相符;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7.设置隔离观察点;禁止未戴口罩者进入经营场所;发现体温异常者,送隔离观察点并上报。

8.做好员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应急疏散)知识培训,并在显著位置张贴防疫和安全温馨提示、警示宣传标语和政府有关通告。

9.严格遵守国家、市、区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附件15

家政服务业防疫和安全“红线”管理责任清单


1.必须落实主要负责人和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2.经营场所保持良好通风,按规定进行全面的卫生清洁和杀菌消毒处理,按要求做好消杀用品贮存和使用。

3.每日对电器设备、燃气设备、消防设施等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发现隐患立即排除,建立隐患治理台账,重大隐患及时上报。

4.每日排查采集员工动态信息并登记汇总;从业人员必须戴口罩,上下班测体温,不聚集,不聚餐。

5.上门服务前必须询问顾客健康状况,做好信息收集登记;清洁用品和工具必须一户一消毒。

6.在提供基本服务的基础上,做好服务场所的消毒杀菌工作。

7.设置隔离观察点;禁止未戴口罩者进入经营场所;发现体温异常者,送隔离观察点并上报。

8.做好员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应急疏散)知识培训,并在显著位置张贴防疫和安全温馨提示、警示宣传标语和政府有关通告。

9.严格遵守国家、市、区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附件16


家电服务业防疫和安全“红线”管理责任清单


1.必须落实主要负责人和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2.经营场所保持良好通风,按规定进行全面的卫生清洁和杀菌消毒处理,按要求做好消杀用品贮存和使用。

3.每日对电器设备、燃气设备、消防设施等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发现隐患立即排除,建立隐患治理台账,重大隐患及时上报。

4.每日排查采集员工动态信息并登记汇总;从业人员必须戴口罩,上下班测体温,不聚集,不聚餐。

5.上门服务前必须询问顾客健康状况,做好信息收集登记。

6.家电维修时,注意用电安全,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7.设置隔离观察点;禁止未戴口罩者进入经营场所;发现体温异常者,送隔离观察点并上报。

8.做好员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应急疏散)知识培训,并在显著位置张贴防疫和安全温馨提示、警示宣传标语和政府有关通告。

9.严格遵守国家、市、区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附件17


人像摄影业防疫和安全“红线”管理责任清单


1.必须落实主要负责人和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2.经营场所保持良好通风,按规定进行全面的卫生清洁和杀菌消毒处理,按要求做好消杀用品贮存和使用。

3.每日对电器设备、消防设施等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发现隐患立即排除,建立隐患治理台账,重大隐患及时上报。

4.每日排查采集员工动态信息并登记汇总;从业人员必须戴口罩,上下班测体温,不聚集,不聚餐。

5.道具和服装必须一人一消毒。

6.不得组织开展任何促销、展览展示等活动。

7.设置隔离观察点;禁止未戴口罩者进入经营场所;发现体温异常者,送隔离观察点并上报。

8.做好员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应急疏散)知识培训,并在显著位置张贴防疫和安全温馨提示、警示宣传标语和政府有关通告。

9.严格遵守国家、市、区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附件18

洗染业防疫和安全“红线”管理责任清单


1.必须落实主要负责人和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2.经营场所保持良好通风,按规定进行全面的卫生清洁和杀菌消毒处理,按要求做好消杀用品贮存和使用;公用、医用洗涤区必须独立设置,分区管理。

3.每日对电器设备、消防设施等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发现隐患立即排除,建立隐患治理台账,重大隐患及时上报。

4.每日排查采集员工动态信息并登记汇总;从业人员必须戴口罩,上下班测体温,不聚集,不聚餐。

5.所有洗染用品必须在合格的供应商采购,并索证索票、账物相符;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6.每日应对洗涤、整烫等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进行有效消毒。

7.设置隔离观察点;禁止未戴口罩者进入经营场所;发现体温异常者,送隔离观察点并上报。

8.做好员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应急疏散)知识培训,并在显著位置张贴防疫和安全温馨提示、警示宣传标语和政府有关通告。

9.严格遵守国家、市、区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附件19


小微商户防疫和安全“红线”管理责任清单


1.员工戴口罩、测体温、不聚餐。

2.场所勤通风、严消毒、防聚集。

3.人人懂安全、知防控、会处置。

4.严格遵守国家、市、区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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