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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222696599495J/2025-00048
- [ 发文字号 ]
- 綦商务发〔2025〕35号
- [ 主题分类 ]
- 商贸、海关、旅游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商务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8-18
- [ 发布日期 ]
- 2025-08-25
重庆市綦江区商务委员会关于转发市2025年第二轮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及加强旧车管理的通知
各镇街、各有关单位(企业):
市商务委根据近期国家部委有关要求,结合重庆市政策执行实际,为有序实施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以及《商务部等 5 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 2025 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10 号)“交售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必须交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回收企业报废处置,并完善交接手续”的要求,印发了《关于调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和加强旧车管理的通知》(渝商务〔2025〕240 号)。为了有效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区商务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 2025 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
(一)追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资金规模。为持续发挥政策激励作用,现追加资金1000万元用于2025年三季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并采取分月投放方式执行。2025年8月、9月每月分别安排500万元,实行“总额控制、先报先得、用完即止”的申报原则。两轮电动摩托车(含两轮电动轻便摩托车)2025年 1500万元资金已申报完毕,不再追加。
(二)调整补贴标准。将渝商务〔2025〕28号规定的补贴标准调整为“按销售发票价税合计予以补贴,其中:价税合计2000元(不含)以下的补贴300元/辆;价税合计2000元—3000元(不含)的补贴400元/辆;价税合计3000元(含)以上的补贴500元/辆”。优化调整后的补贴标准自2025年8月16日起实施,前期已申报的按照原有政策执行。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现行政策明确的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三)申报时间。8月份申报时间为:8月16日9:00至当月额度申报完毕即止。9月份申报时间为:9月1日9:00 至当月额度申报完毕即止。
二、做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旧车管理工作
(一)补充完善旧车车架号信息。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收到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以旧换新申报量7万辆,请各街镇指导以旧换新销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销售企业)报送2025 年1月1日至2025年8月15日用于报废处置的旧电动自行车车架号台账,于2025年8月28日前将盖章扫描件和电子档一并反馈区商务委侍老师处。下一步,线上申报渠道将把旧车车架号纳入必填选项,请各街镇指导销售企业做好宣传和申报工作。
(二)做好旧车及电池回收工作。请各街镇指导销售企业配合回收企业在回收现场拆除旧车电池,并清点旧车电池个(块)数,在回收证明(见附件1)上做好登记,同时建立完善回收旧车台账(见附件2)。回收的旧电池要及时运送至安全地点存放,严禁在居民住宅、人员密集场所储存,严防拆解及存储场所发生安全事故。
(三)做好旧车及电池清运工作。请街镇督促以旧换新销售企业将旧车及电池交由具备资质的回收或综合利用企业进行专业化处置(相关企业名单前期已报市商务委并在官网公示),旧车车架和旧车电池要分开单独清运。要建立完善清运旧车台账(见附件3),清运的旧车车架号要与回收的车架号一致,清运的旧车电池数量要与回收的旧车数量一致,确保旧车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三、加强政策执行的组织和指导
请各街镇进一步加大调整后的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社会宣传力度,扩大市民知晓面,稳妥有序推进政策实施,有效发挥政策激励效应。
要提示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从2025年12月1日起,所有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新标准,以免积压库存,造成损失。
要会同属地有关派出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抽查,将月底未报送用于报废处置的旧电动自行车车架号台账、9 月底未建立回收台账和清运台账的销售企业名单报送至区商务委,汇总后报市商务委通报其品牌生产销售商进行整改,助力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1. 重庆市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
2. 2025年回收用于报废的旧电动自行车台账
3. 2025年清运用于报废的旧电动自行车台账
重庆市綦江区商务委员会
2025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1
重庆市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
(第一联,车主留存)
回收企业名称: 编号:(企业自主编号)
车主姓名 |
车主身份证号 |
||
车主手机号 |
回收企业属地 区县 (街镇) |
||
车辆车牌号 |
车辆车架号 |
||
旧车电池类型 |
电池个(块)数 |
回收企业联系人: 联系手机号码:
回收企业(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盖骑缝公章处)
重庆市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
(第二联,回收企业留存备查)
回收企业名称: 编号:(企业自主编号)
车主姓名 |
车主身份证号 |
||
车主手机号 |
回收企业属地 区县 (街镇) |
||
车辆车牌号 |
车辆车架号 |
||
旧车电池类型 |
电池个(块)数 |
回收企业联系人: 联系手机号码:
回收企业(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2025年回收用于报废的旧电动自行车台账
销售企业名称:
序号 |
车主姓名 |
手机号 |
旧车车牌号 |
旧车车架号 |
旧车电池类型 |
旧车电池个(块)数 |
接收日期 |
备注:此表用于销售企业回收消费者用于报废的老旧电动自行车。旧车如无车牌“车牌号”列可填“无”;“旧车电池类型”填“锂电池”“铅酸电池”或“其他”。
附件3
2025年清运用于报废的旧电动自行车台账
序号 |
旧车车架号 |
旧车电池 个(块)数 |
备注 |
备注:此表用于销售企业将旧车架和旧电池清运给具备资质的回收或综合利用企业。旧车车架和旧车电池要分开单独清运,旧车车架号和旧车电池个(块)数不能同时填写在此表上。
具备资质的回收企业名称:
清运人(签字捺印):
联系电话: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