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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222696599495J/2025-00063
  • [ 发文字号 ]
  • 綦商务发〔2025〕46号
  • [ 主题分类 ]
  • 商贸、海关、旅游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商务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10-29
  • [ 发布日期 ]
  • 2025-10-29

重庆市綦江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綦江区低值可回收物循环利用试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有关单位:

为加大低值可回收物循环利用,建设低值可回收物循环利用试点区县,我委研究制定了《綦江区低值可回收物循环利用试点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积极申报。

重庆市綦江区商务委员会

2025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綦江区低值可回收物循环利用试点项目

申报指南

一、项目背景与目的

为创建低值可回收物循环利用试点区县,推动低值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提升资源循环利用效率,现开展低值可回收物循环利用项目申报工作。本项目计划择优确定1家申报企业,打造为綦江区创建低值可回收物循环利用示范企业,给予总计90万元补助,旨在支持企业完善低值可回收物处理相关基础设施,降低收购成本,促进低值可回收物规范回收与利用。

二、申报对象与条件

(一)申报对象

在綦江区(万盛经开区除外)内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低值可回收物(如废塑料、废纸张、废纺织品等)回收、分拣、处理相关业务的企业。

(二)项目期限

2025年1月1日—2026年5月30日

(三)申报条件

1. 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记录、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未结行政处罚案件,按照“择优不重复”原则,同一建设内容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不得重复支持。

2. 具备开展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的基本能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建立较为健全的财务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消防安全检查制度,有相关从业人员,并对从业员工进行设施设备操作等上岗前安全培训。

3. 有明确的低值可回收物回收范围、流程及资源化利用方案,具备较为完善的回收网络,回收功能基本覆盖全区各街镇及村,具备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4. 承诺项目实施后,按要求规范记录低值可回收物收购、处理等数据,接受相关部门监管。

三、补助标准与范围

本次补助总额为90万元,分两部分发放:

(一)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1. 补助范围:推动建设1个2000平方米以上低值可回收物分拣中心,重点打造3个低值可回收物示范网点,企业投入建设低值可回收物分拣中心总费用不得低于40万元/个,投入打造低值可回收物示范网点总费用不得低于3万元/个。用于低值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建设、分拣中心设备采购(如分拣台、打包机等)、回收站点建设、回收设备采购、车辆(运输类)采购、存储设施改造等与项目相关的基础设施投入。

2. 补助标准:按企业基础设施建设实际投入费用的50%给予补助,此项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即实际投入若超60万元,按30万元补助;若低于60万元,按实际投入的50%补助)。

(二)收购费用补贴

1. 补贴范围:年低值可回收物回收总量不得低于1000吨(其中:塑料制品700吨以上、玻璃200吨以上、纸品50吨以上、织物类50吨以上),用于企业在綦江区范围内(万盛经开区除外)收购低值可回收物过程中产生的直接收购成本(需提供收购凭证、交易记录、回收影像资料等佐证材料)。

2. 补贴金额:总额为基础设施投入补助的剩余部分,即90万元扣除上述基础设施建设实际补助金额后的差额(例如:若基础设施补助25万元,则收购费用补贴为65万元;若基础设施补助达最高30万元,则收购费用补贴为60万元)。

3. 补助标准:按照回收低价值塑料制品650元/吨,回收废玻璃500元/吨,回收低值纸制品500元/吨,回收低值织物类500元/吨进行费用补贴。补贴总金额用完即止。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企业需提交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4(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五、申报与评审流程

(一)申报阶段

1. 申报时间: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0日17:00止,逾期不再受理。

2. 申报方式:企业将申报材料送至重庆市綦江区商务委员会(地址:綦江区古南街道交通路59号;联系电话:61280380)。

(二)材料审核

申报截止后,綦江区商务委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核实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对材料不全的企业,将通知其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逾期未补充视为无效申报。

(三)现场核查与评审

1. 对通过材料审核的企业,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查,重点核实企业经营场所、现有设施、项目实施条件等是否与申报材料一致。

2. 组建评审小组,结合材料审核、现场核查情况,从企业资质、项目可行性(基础设施建设方案、收购计划合理性)、投入产出效益(资源回收效率、环境效益)、企业信誉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序。

(四)公示与确定

1. 根据评审结果,从高到低确定拟补助企业,在綦江区商务委员会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2. 公示无异议的,正式确定为补助企业;公示有异议且核实属实的,取消资格并按评审排序依次递补。

六、资金拨付与监管

(一)资金拨付

1. 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补助企业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并通过验收后,提交实际投入费用凭证(如发票、付款记录等),经审核后,按标准拨付相应补助资金(最高不超30万元)。

2. 收购费用补贴:企业定期提交收购凭证、费用明细等材料,经审核后按程序拨付补助经费。

(二)项目监管

1. 补助企业需按申报方案实施项目,不得擅自改变基础设施建设内容或挪用补助资金,否则将追回已拨付资金并取消资格。

2. 项目实施周期内,綦江区商务委将定期跟踪检查,企业需配合提供项目进展、资金使用、收购数据等相关材料。

3. 项目结束后,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追回部分或全部补助资金。

七、其他说明

1. 本指南由綦江区商务委负责解释,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联系尤老师(联系电话:61280380)。

2. 申报企业需确保所有材料真实合法,若存在弄虚作假,将纳入企业失信记录,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 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

2. 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

3.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4. 低值可回收物循环利用试点项目申报材料

附件1

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

申报日期:            

单位全称(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成立年月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员工人数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单位简介


资质证书名称及编号


近三年经营情况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备注

收入(万元)





利润(万元)




税金(万元)




资产负债率(%)




附件2

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

申报日期: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内容


项目预期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效益指标





满意度指标



项目投资(万元)

自有资金


其他资金


已获财政支持金额(万元)

中央

区县(自治县)




本次申请资金(万元)


项目实施起止年月


附件3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项目申报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申报单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项目名称


申报依据


项目总投资额


申请财政资金


项目所在地


项目责任人


联系电话 


申报项目已获得财政资金补助情况

序号

年度

补助金额

拨付补助资金

业务部门名称

拨付补助资金

财政部门名称

1

2022年




2

2023年




3

2024年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1. 本单位近三年未因失信行为被纳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被执行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不存在应退未退财政资金行为。

2. 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可靠。

3. 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

4. 我单位若违背以上承诺,将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在规定时限内退还已获得的支持资金。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日期:




附件4

低值可回收物循环利用试点项目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二、项目概述

(一)项目整体情况介绍

(二)项目实施背景

(三)项目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

(四)项目实施目标及规划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实施进度

已开工或建成的相关进度资料,或工作计划及内容。

四、项目投资情况

(一)投资资金来源及构成(全部投资自筹)

(二)投资资金明细(附投资明细表)

五、项目亮点及效益

详细阐述项目实施后能够实现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等,要有具体的数据支撑。

六、佐证附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身份证(加盖公章)。

(二)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再生资源回收备案等文件。

(三)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包括建设内容、预计投入明细(如设备清单、报价单、施工预算等)、实施周期等。

(四)低值可回收物收购计划:包括拟收购种类、预计收购量、收购价格参考、资金需求等。

(五)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证明材料(土地证、房产证或场地租赁合同等)。

(六)依法履行国家关于环评、排污许可有关法规制度,具备配套设施证明材料(环境影响批复、排污许可证明等)。

(七)回收、储存、分拣、加工等设施设备和相关场所证明材料(高清图片等)。

(八)企业信用报告(近3个月内由正规信用平台出具)。

(九)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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