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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十八)

日期:2022-05-30

2022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十八)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单位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类别

处罚机关名称

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1

綦卫医罚〔2022〕22号

綦江区雷克莉中医综合诊所

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

罚款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5.26


2

綦卫医罚〔2022〕14号

綦江区兰婷美容院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没收医疗器械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5.23


3

綦卫医罚〔2022〕23号

綦江区张利中西医结合诊所

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

罚款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5.27


4

綦卫传罚〔2022〕22号

綦江李世忠诊所

未按照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警告,罚款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5.24


5

綦卫传罚〔2022〕23号

綦江李世忠诊所

医疗机构未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警告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5.24


6

綦卫传罚〔2022〕24号

綦江李玉松诊所

1、未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在使用后予以销毁;2、再次使用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九十条第(二)项

警告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5.25


7

綦卫传罚〔2022〕25号

綦江李玉松诊所

未按照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警告,罚款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5.25


8

綦卫传罚〔2022〕26号

綦江区张利中西医结合诊所

未按照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警告,罚款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5.27


9

綦卫传罚〔2022〕27号

綦江区张利中西医结合诊所

1、未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在使用后予以销毁;2、再次使用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九十条第(二)项

警告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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