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十八)
2022年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十八)
2022年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十八)
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单位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类别 | 处罚机关名称 | 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1 | 綦卫医罚〔2022〕22号 | 綦江区雷克莉中医综合诊所 | 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 |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 | 罚款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2.5.26 | |
2 | 綦卫医罚〔2022〕14号 | 綦江区兰婷美容院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没收医疗器械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2.5.23 | |
3 | 綦卫医罚〔2022〕23号 | 綦江区张利中西医结合诊所 | 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 |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 | 罚款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2.5.27 | |
4 | 綦卫传罚〔2022〕22号 | 綦江李世忠诊所 | 未按照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罚款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2.5.24 | |
5 | 綦卫传罚〔2022〕23号 | 綦江李世忠诊所 | 医疗机构未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警告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2.5.24 | |
6 | 綦卫传罚〔2022〕24号 | 綦江李玉松诊所 | 1、未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在使用后予以销毁;2、再次使用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九十条第(二)项 | 警告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2.5.25 | |
7 | 綦卫传罚〔2022〕25号 | 綦江李玉松诊所 | 未按照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罚款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2.5.25 | |
8 | 綦卫传罚〔2022〕26号 | 綦江区张利中西医结合诊所 | 未按照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罚款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2.5.27 | |
9 | 綦卫传罚〔2022〕27号 | 綦江区张利中西医结合诊所 | 1、未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在使用后予以销毁;2、再次使用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九十条第(二)项 | 警告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2.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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