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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222MB195931XR/2025-00009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医保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10-27
- [ 发布日期 ]
- 2025-10-27
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以及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重庆市綦江区机构改革方案》和《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江委办发〔2019〕19号)文件精神,设立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相关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落实,完善动态调整,落实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政策。
4.贯彻执行国家和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执行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地方规则。
5.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推动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的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指导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局要贯彻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1.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局要建立与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綦江区税务局等部门的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局下属: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局本级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4名。2024年年末实有工作人员8名;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为参公单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7名。2024年年末实有工作人员23名;重庆市綦江区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服务中心,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设主任1名。2024年12月在编在岗4人。
二、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7,459.69万元。收、支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66.43万元,下降0.9%,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医疗补助(住院及特病门诊补助)支出减少。
1.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7,459.69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66.43万元,下降0.9%,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医疗补助(住院及特病门诊补助)支出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459.69万元,占10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0%;经营收入0万元,占0.0%;其他收入0万元,占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7,459.69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66.43万元,下降0.9%,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医疗补助(住院及特病门诊补助)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850.14万元,占11.4%;项目支出6,609.55万元,占88.6%;经营支出0万元,占0.0%。此外,结余分配0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7,459.69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66.43万元,下降0.9%。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医疗补助(住院及特病门诊补助)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459.69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66.43万元,下降0.9%。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医疗补助(住院及特病门诊补助)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466.80万元,下降37.5%。主要原因是年中调减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区级补助(预安排)和居民医保市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项目。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59.69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66.43万元,下降0.9%。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医疗补助(住院及特病门诊补助)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466.80万元,下降37.5%。年中调减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区级补助(预安排)和居民医保市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项目。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途如下: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1.19万元,占3.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1万元,下降0.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开支。
(2)卫生健康支出7,153.41万元,占95.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466.69万元,下降38.4%,年中调减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区级补助(预安排)和居民医保市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项目。
(3)住房保障支出55.10万元,占0.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1万元,增长2.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50.14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697.3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73.58万元,增长11.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调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152.83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9.32万元,增长14.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邮电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出差费用、水电费用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8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67万元,下降10.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开支。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96万元,增长19.7%,主要原因是基金督查新增加公务接待五地(南川、万盛、习水、桐梓、綦江)联合查案和市级飞行检查(指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对定点医药机构等开展的不预先告知的现场监督检查)。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基金督查等应急性保障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0万元,下降14.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按公车管理二定(定点加油、定点维修)要求执行。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10万元,增长3.5%。
公务接待费2.83万元,主要用于五地(南川、万盛、习水、桐梓、綦江)联合查案和市级飞行检查(对特定对象实施的突击性现场监督检查)接待。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7万元,下降5.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按接待标准控制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86万元,增长43.7%,主要原因是基金督查新增加公务接待五地(南川、万盛、习水、桐梓、綦江)联合查案和市级飞行检查(对特定对象实施的突击性现场监督检查)。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45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2.92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3.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培训费和差旅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2.57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13万元,增长78.5%,主要原因是落实国家医保局开展医疗保险业务技能提升会议频次增多。本年度培训费支出4.2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8.06万元,下降65.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开支。本年度差旅费支出2.8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3.88万元,下降57.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开支。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4.0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邮电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8.74万元,增长15.0%,主要原因是经费项目调整和人员工资调整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主要用于采购医疗保险政策宣传资料的印制服务。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对部门3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5,190.57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自评表。
详见公开表。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无。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从绩效自评结果来看,总体上预算执行情况较好,群众满意度较高。有个别项目资金执行率不高,作好资金使用计划,按计划执行预算,合理、规范使用专项经费,提高资金使用率。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817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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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告及报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