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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22MB195931XR/2025-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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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医保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10-27
  • [ 发布日期 ]
  • 2025-10-27

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4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綦江委发〔20194号)文件精神,经区委编委研究,并报市委编办批准,组建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参公单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7名。2024年末实有工作人员23名。为区医保局管理的副处级事业单位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市、区关于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街道)医疗保障经办工作。

2拟订区内医疗保障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管理制度,承担年度基金的预算决算等工作。

3承担医疗保障的业务咨询、参保扩面、参保登记、筹资和费用征缴工作,以及医疗保险的转移、接续、查询、审核等工作。

4负责医疗保障基金的核算、管理,在市、区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待遇核算,按时足额拨付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审核报销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生育保险费用。

5负责医疗保障的信息统计上报工作,协助社会保险网络信息化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6协助主管部门,承办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定点资格审查、审批,及其执行协议政策情况监督管理、违规行为查处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

7负责全区离退休干部、老工伤等特殊人群医疗费用的管理、支付,以及全区生育医疗费的审核拨付。

8负责指导破产、兼并、关闭、解散企业欠缴医疗保险费处置工作。

9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1.综合管理科。负责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事项受理;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垫底资金申报工作和医疗补助个人账户查询工作;负责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查询工作;负责指导各镇(街道)医疗保障经办工作,统筹三级医疗保障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城乡居民特殊疾病、异地就医、转诊转院的办理;负责职工医保特殊疾病、异地就医、转诊转院的办理,异地手工报销;负责职工医保的特病办理工作;提供生育保险待遇查询、政策咨询服务,完成生育保险统计报表工作。

2.参保服务科。负责落实全民参保改革任务;负责职工医保个人身份参保申报、关系转移、接续及有关数据维护的资格审查和手续办理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和参保信息维护、修改、转移、接续工作;负责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筹资工作;负责破产、兼并、关闭、解散企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政策解释工作;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参保筹资工作。

3.基金财务科。负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护保险基金的收入、支付、结余等方面的会计核算和管理,汇总编报相关财务报表;负责职工参保单位和个人缴费到账确认;负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特殊人群等基金预算、决算、支付和运行分析工作。

4.审核结算科。负责审核报销医保相关费用;协助主管部门对定点医药机构开展的监督检查;承担大额、大病保险其他各项补充保险的管理工作;负责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其他各项补充保险、相关费用结算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对定点医药机构开展的监督检查。

5.救助照护科。负责生育保险管理工作;负责离休干部、老工伤等特殊人员医疗费用审核,负责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作;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筹资和待遇落实;负责长期护理保险相关待遇的结算工作;负责对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机构、鉴定机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人员的业务指导管理;承担城乡居民参保资助、医疗救助、乡村振兴工作。

6.稽核内控科。负责受理定点医院、药店、村卫生室诊所对费用审减过程中的申诉、投诉;负责医疗保障费用审核复核工作;负责对单位缴费人数、缴费基数的真实性进行稽核,督促单位依法参保;实施本单位内控制度、参与医保基金的欠费追缴;协助对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协议情况的监督检查及违反协议行为的调查处理。

二、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556.65万元。收、支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41.03万元,增长8.0%,主要原因是新录用员工2人。

1.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556.65万元,2023年度相比,增加41.03万元,增长8.0%主要原因是新录用员工2人。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6.65万元,占10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0%;经营收入0万元,占0.0%;其他收入0万元,占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556.65万元,2023年度相比,增加41.03万元,增长8.0%主要原因是新录用员工2人。其中:基本支出556.65万元,占10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0%;经营支出0万元,占0.0%。此外,结余分配0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2024年财政决算实行收付实现制,故结转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556.65万元。与2023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1.03万元,增长8.0%。主要原因是新录用员工2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56.65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41.03万元,增长8.0%。主要原因是新录用员工2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47万元,增长2.7%。主要原因是新录用员工2人。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6.65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41.03万元,增长8.0%。主要原因是新录用员工2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47万元,增长2.7%。主要原因是新录用员工2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途如下

1)社会保障就业支出66.21万元,占11.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32万元,下降6.1%,主要原因是新录用员工2人。

2)卫生健康支出453.41万元,占81.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83万元,增长4.1%,主要原因是新录用员工2人。

3)住房保障支出37.03万元,占6.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97万元,增长2.7%,主要原因是新录用员工2人。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56.65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458.93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47.55万元,增长11.6%,主要原因是新录用员工2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97.7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9.08万元,增长10.2%,主要原因是新录用员工2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邮电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我单位属于二级事业单位,未使用财政资金保障“三公”经费。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培训费和差旅费情况说明

单位2024年度未发生会议费培训费。本年度差旅费支出0.73万元,2023年度相比,减少1.53万元,下降67.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开支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7.7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9.08万元,增长10.2%,主要原因是新录用员工2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我部门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因本单位与医保局机关合署办公,未安排相关项目支出,故不涉及项目绩效评价。

(二)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我单位未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81710331

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告及报表.docx

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2024年度区级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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