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门诊更合理 医保待遇更有力
普通门诊更合理 医保待遇更有力
为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减轻参保人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提高保障水平,积极引导参保人员合理选择就医,2021年1月1日起,我市调整了门诊统筹机制,门诊统筹范围更广、保障水平更高。
凡是在我市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医保目录范围内费用按规定纳入普通门诊统筹。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会办医疗机构。未成年人可在三级儿童医院或妇幼保健医院门诊就医,按照在二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支付限额进行报销。
具体报销政策为:参保居民在普通门诊统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按一级医疗机构60%(无起付标准)、二级医疗机构40%的比例(起付标准为200元),实行限额报销;2021年度,一档参保居民最高支付限额300元,二档参保居民最高支付限额500元;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和特殊疾病待遇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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