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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MB1603532R/2021-0046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应急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10-28 [ 发布日期 ] 2021-10-28

重庆市綦江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綦江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 单位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綦江委发〔20194号)文件精神,经区委编委研究,并报市委编办批准,组建重庆市綦江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区应急局管理的副处级事业单位,不再保留重庆市綦江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

()机构类别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机构规格

副处级

(三)经费形式

财政全额拨款

宗旨

为应急管理提供执法监察保障

(五)主要职责任务

1.依法对全区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参与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2.依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3.负责对煤矿、非煤矿山、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工贸企业的举报投诉、上级交办、下级报请、其他部门移送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4.负责行政处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5.负责街镇(园城)委托执法工作。

6.负责各类行政处罚数据收集、统计、上报等工作。

7.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綦江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设5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文秘、信息、宣传、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督查、政务公开、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重大执法活动社会新闻发布工作;负责财务、国有资产、专用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各类行政处罚数据收集、统计、上报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管理;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法制科。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工作;负责拟订综合行政执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拟订综合行政执法的各项制度;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支队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参与处理综合执法重大执法案件;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法制宣传、业务培训和队伍建设工作。

一大队。依法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参与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调查处理煤矿企业的举报投诉、上级交办、下级报请、其他部门移送案件;负责行政处罚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大队。依法对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调查处理工作范围内企业的举报投诉、上级交办、下级报请、其他部门移送案件;负责行政处罚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三大队。依法对工贸企业及其他大队职责以外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调查处理工贸企业的举报投诉、上级交办、下级报请、其他部门移送案件;负责行政处罚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449.14万元,支出总计449.1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1.51万元、 增长 67.8%,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和预算调整。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449.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2.01万元,增长74.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预算调整。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9.14万元,占100%。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3.支出情况。2020年度支出合计449.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1.51万元,递增67.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预算调整。其中:基本支出 402.72万元,占89.7%;项目支出46.42万元,占10.3%

4.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和上年无年末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49.14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81.51万 元,增长67.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预算调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9.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2.01万元,增长74.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05万元,增长4.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预算调整。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9.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1.51万元,增长67.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05万元,增长4.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预算调整。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和上年无年末结转和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5.64万元,占7.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17.15万元,占3.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17.82万元,占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

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78.54万元,占84.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05万元,增长5.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预算调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2.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29.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4.76万元,增长61.0%,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73.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33万元,递增16.3%。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公车运行费、差旅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4.9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93万元,增长6.6%;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93万元,增长6.6%。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增加职能职责增加该项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是我单位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本年度未购置公务车,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4.93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应急救援和救灾抢险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93万元,递增6.6%

本年度无公务接待费支出,公务接待费0万元,今后我单位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本部门车均运行维护费3.7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33万元,递增16.3%。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

2020年会议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3万元。培训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5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4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预算绩效自评项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23-61271212

重庆市綦江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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