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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MB1603532R/2022-0024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应急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10-25 [ 发布日期 ] 2022-10-25

重庆市綦江区应急救援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綦江区应急救援中心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起草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对应急救援队伍实施资质管理和救援能力评估工作。

2.参与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负责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

3.参与全区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综合监督管理,负责监控分析和预测重特大事故风险,协助发布预警、预报信息。

4.负责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救援信息接报处置;参与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参与各类生产安全、自然灾害事件处置,负责事故应急处置的分析评估。

5.参与全区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资源综合监管,协助做好应急救援通信信息网络工作。

6.参与指导应急救援基地建设;组织、指导应急救援宣传、培训、训练、演练。

7.牵头负责建立区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协调机制,督促协调区有关部门、单位具体落实救助工作相关职责。

8.受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委托,管理綦江区范围内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按规定及时审核垫付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救助资金,依法协调组织垫付资金的追偿和核销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綦江委发〔20194号)、《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綦委编〔201980号)文件精神,经区委编委研究,原区安监局所属事业单位重庆市綦江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调整为区应急局所属事业单位,并更名为重庆市綦江区应急救援中心。

(三)单位构成。

1.机构类别: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2.机构级别:正科级。

3.经费形式:财政全额拨款。

4.宗旨: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提供应急救援服务。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505.16万元,支出总计505.1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36万元、增长2.3%,主要原因是事业人员上年考核奖励结转到本年支出。

2.收入情况。2021年度收入合计476.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63万元,下降2.4%,主要原因是部分考核经费纳入次年支付。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6.64万元,占100%年初结转和结余28.52万元。

3.支出情况。2021年度支出合计505.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9.89万元,增长8.6%,主要原因是事业人员考核奖励结转到本年支出。其中:基本支出493.66万元,占97.7%;项目支出11.50万元,占2.3%。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52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1年预算收入全部实现支付,无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05.16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1.36万元,增长2.3%。主要原因是事业人员考核奖励结转到本年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6.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63万元,下降2.4%。主要原因是上年增加历年社会保障缴费结算。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3.35万元,下降10.1%。主要原因是部分考核经费纳入次年支付。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8.52万元。

2.支出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5.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9.89万元,增长8.6%。主要原因是事业人员考核奖励结转到本年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83万元,下降4.7%。主要原因是部分考核经费纳入次年支付。

3.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52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1年预算收入全部实现支付,无结转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2.38万元,占10.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17万元,增长8.6%,主要原因是机关与本单位社会保障缴费作相应调整。

2)卫生健康支出22.47万元,占4.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1万元,增长7.2%,主要原因是机关与本单位社会保障缴费作相应调整。

3)住房保障支出23.59万元,占4.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8万元,增长12.8%,主要原因是机关与本单位社会保障缴费作相应调整。

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06.72万元,占80.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3.19万元,下降7.5%,主要原因是部分考核经费纳入次年支付。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93.6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00.4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93万元,增长0.2%。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93.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6.92万元,增长470.7%,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差旅费和工会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1.3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67万元,下降19.1%,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本单位2021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用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1.33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应急救援和救灾抢险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67万元,下降19.1%,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车辆维修维护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

本单位2021年度未发生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0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8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未发生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本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预算绩效自评项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1271212

重庆市綦江区应急救援中心2021年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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