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
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履职依据 > 本机关政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222MB1855246G/2022-0007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住房城乡建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08-15 [ 发布日期 ] 2022-08-15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产权调换使用房票结算确定房源相关事宜的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产权调换使用房票结算确定房源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加快我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项目征收与补偿工作,现就征收房屋产权调换使用房票结算确定房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房票及使用范围

房票是指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项目中,房屋征收部门出具给被征收人,用于产权调换的结算凭证。

提供的房源为古南街道、文龙街道、通惠街道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商品房以及横山镇、郭扶镇旅游地产项目新建商品房需达到商品房预售或现售条件,能够在20231231日前交付得有查封、抵押、自持等状态

二、房源的确定

(一)申报

凡自愿参与我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项目产权调换使用房票结算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均可申报

申报材料如下:

 1.房地产开发资质营业执照三年财务状况证明;

2.可供房源的不动产权证或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3.参与房票结算申请;

4.可供房源及价格信息表见附件

申报截止日期:202282217:00时止。

(二)审查

1.初审

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确定参与谈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2.评估

区住房城乡建委按规定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参与谈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房源进行价格评估,出具价格参考资料。

3.谈判及签订协议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纪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中心、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单位等组成谈判组,由谈判组根据初审情况及拟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评估价格参考资料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谈判,确定房源报区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区住房城乡建委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房源合作协议。

房源合作协议签订5日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拟用于房票结算的置换房源自愿申请交于区住房城乡建委冻结,并授权区住房城乡建必要时决定将提交的房源部分或全部网签至区住房城乡建指定的单位,网签所需资料和流程房地产企业全面配合

(三)公布

区住房城乡建委将审查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源信息向被征收人公布,供其自主选择。

三、其他事项

参与房票补偿结算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对存在弄虚作假、提供不实信息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联系人:夏小波    电话:023-85890115

附件:可供房源及价格信息表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81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智能问答

便民地图

政策问答

数据中心

新媒体矩阵

营商环境

微博 公开信箱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