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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MB1855246G/2024-0003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住房城乡建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3-13 [ 发布日期 ] 2024-03-13

重庆市綦江区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协助主管部门负责造价咨询机构资质管理。

2.配合建立建筑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协调工程造价活动中有关工程造价的争议,调解、鉴定工程造价经济纠纷。

3.负责执业造价工程师的继续教育、注册和全区建设工程造价人员的培训、继续教育,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人员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4.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无内设科室。

(三)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无。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61.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1.3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减少33.42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拨款减少24.2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61.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61.3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5.8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5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2.35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减少33.4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14.9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8.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1.3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36万元,比2023年减少33.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36万元,比2023年减少14.92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0万元,比2023年减少18.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补丁项目和独立运行补丁项目不再计入项目支出,主要用于造价咨询专家服务费等重点工作。

本单位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3万元,与2023年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0.3万元,与2023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 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本单位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12本单位无公务用车编制。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联系人:区住房城乡建委财务科,联系方式:023-48678817


重庆市綦江区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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