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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MB1855246G/2023-00037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住房城乡建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2-12-07 | [ 发布日期 ] | 2022-12-07 |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2年城市综合执法行政处罚台账
序号 | 项目名称 | 处罚对象 | 案由 | 处罚事由 | 立案时间 | 处罚决定 | 罚款金额 (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依据 | 案件来源 | 备注 |
1 | 登科府(一期工程)项目 | 监理员李某 | 监理员李昌棋涉嫌对危大工程的验收未经签字确认即投入使用案 | 监理员李昌棋涉嫌在登科府(一期工程)项目监理过程中,卸料平台未经验收签字确认即投入使用 | 2022.3.14 | 一、责令限期改正;二、罚款人民币3000元(大写:叁仟元) | 3000 | 2022.4.11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37号)第三十七条第三项: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本规定参与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 | 监督 管理 | |
2 | 年产10万件新能源汽车电机轴和15万件风电齿轮 | 赵某 | 监理赵治强涉嫌对施工单位在现场自拌混凝土未及时发现、制止案。 | 监理赵治强涉嫌在年产10万件新能源汽车电机轴和15万件风电齿轮项目中,履职不到位,施工单位在现场自拌混凝土未及时发现、制止。 | 2022.4.19 | 一、罚款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 5000 | 2022.5.20 |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 监督 管理 | |
3 | 綦江区渝南科技学校 | 朱某 | 监理员朱跃兵涉嫌在綦江区渝南科技学校工程项目中,履职不到位案。 | 监理员朱跃兵涉嫌在綦江区渝南科技学校项目工程中,履职不到位,施工单位采购、使用不具备生产资质搅拌站的预拌混凝土未及时发现、制止。 | 2022.4.19 | 一、罚款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 5000 | 5022.5.17 |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 监督 管理 | |
4 | 横山场镇污水管网改造工程 | 李某 | 监理李正全涉嫌在横山场镇污水管网改造工程中履职不到位,施工单位使用现场自拌混凝土未及时制止案 | 监理李正全涉嫌在綦江区横山场镇污水管网改造工程中,履职不到位,施工单位使用现场自拌混凝土未及时制止 | 2022.5.16 | 一、罚款人民币8000元(大写:捌仟元整) | 8000 | 2022.6.6 |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 监督 管理 | |
5 | 四川外国语大学重庆南方翻译学院(綦江校区)三期会议中心及食堂(会议中心)工程 | 重庆南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重庆南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在重庆南方翻译学院(綦江校区)三期会议中心及食堂工程中,监理日志巡视检查记录不完整,无危大工程现场监理记录案 | 重庆南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在重庆南方翻译学院(綦江校区)三期会议中心及食堂工程中,监理日志巡视检查记录簿全面,无危大工程现场监理记录 | 2022.5.26 | 一、罚款人民币8000元(大写:捌仟元整) | 8000 | 2022.6.28 |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工程监理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现场监理的,或者未对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加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旁站监理的” | ||
6 | 通惠小学综合楼3层 | 项目技术负责人王某 | 项目技术负责人王杰涉嫌在綦江区通惠小学综合楼3层卸料平台验收时未参加案 | 项目技术负责人王杰涉嫌在綦江区通惠小学综合楼3层卸料平台验收时未参加 | 2022.7.11 | 一、罚款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 5000 | 2022.9.5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