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区投资建设项目模拟审批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綦江区投资建设项目模拟审批改革
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提升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推动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建成,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概念内涵
模拟审批是指投资意向明确暂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拟建设项目,在暂不具备法定审批条件的情况下,各审批部门视同该项目建设方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对项目建设方报送的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出具模拟审批意见;当该项目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并达到法定审批条件后,各审批部门对模拟审批意见进行补充、完善,出具正式审批文件的审批模式。
二、适用范围
模拟审批适用于以下项目:
(一)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工业类项目或对推动我区高质量发展有重大作用的高科技项目。
(二)2000万元以上的一般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
(三)其他经批准可开展“模拟审批”的投资建设项目。
三、申报条件
申报模拟审批的项目,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我区优先发展产业导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有利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拟建设地块为国有建设用地。
(三)拟建设地块的规划条件已明确。
四、实施原则
(一)自愿申请原则。模拟审批以项目建设方自愿申请为前提,并承诺承担设计、环评、能评、水保、图审等中介服务费用以及因自身原因达不到项目审批法定资格、审批条件,造成模拟审批文件不能转换为正式审批文件的风险。
(二)依法实施原则。严守用地、环保“红线”和质量、安全“底线”,牢固树立依法改革的理念,运用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确保改革在法治框架下进行。在未取得正式施工许可证前,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三)内部运行原则。模拟审批意见为非正式审批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文件的法律效力,项目建设方可据此办理模拟审批阶段相关手续。正式审批受理条件具备后须申请模拟转正式审批。
(四)全程模拟与部分模拟相结合原则。根据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可采用全部环节模拟与部分环节模拟相结合的形式。项目有关环节已具备正式审批条件的,可直接出具正式审批意见。
五、操作流程
模拟审批按以下四个阶段进行(详见附件3):
(一)项目申报阶段。拟采用模拟审批的项目建设方,向区政务服务中心模拟审批专窗提出申请并出具承诺书(详见附件1和附件2),由模拟审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报领导小组审定。经领导小组审定纳入模拟审批的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模拟审批联席会,向项目建设方出具同意实施模拟审批的通知书并制定该项目模拟审批具体实施方案。
(二)审批准备阶段。建设项目确定纳入模拟审批后,项目建设方应及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地勘、设计、环评、能评、水保、图审等中介服务工作。项目落户园区和街镇,要在土地挂牌结束前完成出让地块渣土平整,满足供地条件,确保企业可以进场施工。区住房城乡建委要指导企业提前入场开展地质勘察和图纸设计等工作,督促企业洽谈施工和监理单位,协助企业完成临时用水用电容缺申请等。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要根据出让计划及时提供规划条件便于企业开展设计,并提前完成出让地块四至放样工作。供水供电部门要允许企业凭模拟审批通知书启动临时供水供电申报工作,做好服务指导。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协调指导企业开展相关前期工作。
(三)审批实施阶段。项目建设方将相关资料提交到模拟审批专窗,各审批部门按照模拟审批流程进行审批。对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人防易地建设费、基础设施配套费、劳务工资保证金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和保证金等,审批部门在模拟审批阶段暂缓收取,在文件转换阶段由项目建设方依法交纳或交存。各审批部门按现行规定,对项目建设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包括技术性在内的审查(包括专家评审、论证等审查),并完成内部审批程序,出具注有“模拟〔〕号”字样或类似的模拟审批文件。
(四)文件转换阶段。项目建设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转入文件转换阶段。项目建设方交齐相应规费后,持补充资料申请正式审批。各审批部门收到资料后,相关条件未发生变更的,仅进行形式审查的3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审批文件。相关条件发生变更,需按正式流程重新进行审批。模拟审批文件有效期为1年,1年期满模拟审批批文未转换为正式审批文件的,模拟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綦江区投资建设项目模拟审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模拟审批改革。区人民政府区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招商投资局、区政务服务办、渝南公司、城投公司、南州旅投公司、交通实业公司等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政务服务办。
(二)强化统筹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做好模拟审批改革工作的牵头协调、督促落实具体工作。建立模拟审批联席会议制度,通过会商会审,确定拟纳入模拟审批的项目和拟开展模拟审批的实施方案,明确拟实施模拟审批项目涉及的审批环节、办理方式,一次性告知项目模拟审批的审批事项、告知承诺事项、容缺受理事项、中介服务事项、申报资料、模拟转正式阶段补充资料等。联席会议原则上由区政务服务办召集,重大事项由领导小组召集。在模拟审批实施过程中,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督促、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三)落实帮办代办。制定模拟审批项目帮办代办制度。对纳入模拟审批的项目,相关审批部门要落实专人,明确责任,主动破解有关问题,优质高效服务,按照承诺时限和要求完成审批工作。项目落户地要明确专人负责项目模拟审批手续和模拟转正式审批手续的全程代办服务。
(四)推行告知承诺。建立模拟审批告知承诺制度,梳理发布模拟审批告知承诺事项清单。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健康、重大财产安全的事项外,项目建设方书面承诺符合办理规定,愿意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各审批部门不再要求提供有关材料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模拟审批事项。
(五)实施容缺受理。建立模拟审批容缺受理制度,梳理发布模拟审批容缺受理事项清单。基本条件具备,主要材料齐全,次要条件或者次要材料欠缺,在项目建设方书面承诺限期后补情况下,审批部门先予受理并审查;待申请人补齐补正全部材料后,在承诺办理时限内及时办结。
(六)健全容错机制。制定模拟审批容错纠错制度,激发对审批改革工作的担当作为。对改革过程中出现失误,但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确定的改革方向的,未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义务性规定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的,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等条件,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
(七)强化监督管理。各审批部门要通过审批系统进行审批,做到审批留痕、时限留痕,可咨询、可监管、可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督查考核评价机制,制定考核细则,加强日常考核和监督落实。对消极懈怠、敷衍塞责、工作明显滞后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问责。审批部门应建立健全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加强项目建设方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履行承诺和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
七、工作要求
(一)区政务服务办牵头完成联席会议、帮办代办、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相关制度的制定,梳理发布实行模拟审批的事项清单、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容缺受理事项清单。(完成时间:2021年8月底前)
(二)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要在模拟审批改革实施方案基础上,结合重庆市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要求,参照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四个阶段,牵头梳理各阶段模拟审批主办事项、协办事项,细化优化各阶段实施流程,编制各阶段模拟审批办事指南和流程图。(完成时间:2021年8月底前)
(三)各有关部门是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分解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强化主动服务、效率优先的意识,优化模拟审批机制和流程,切实提升政务服务便捷性、高效性和针对性,为投资建设项目提供全方位、全流程、个性化高质量服务。
(联系人:游海洋;联系电话:48602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