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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768886646P/2021-0000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丁山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02-26 [ 发布日期 ] 2021-03-02

​重庆市綦江区丁山镇人民政府2020年镇街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

3.依法管理本级财政、执行本级预算。

4.为人民群众提供有效的科技、教育、文化、信息、卫生、体育、医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服务。

5.保护国有资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组织的合法权益。

6.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秩序。7.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8.负责民政工作,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办理兵役事项。

9.承办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独立编制机构数共8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7个。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丁山镇综合办事机构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本轮机构改革后,本单位机构设置如下:

综合办事机构: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人大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统计办公室、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事业单位: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建设环保服务中心、旅游服务中心。

二、街镇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2020年收入数29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给予421万元,其他收入(非税收入)8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413.8万元,主要是上级补助收入增加410.2万元。

(二)支出:2020年支出数29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667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46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0万元,城乡社区50万元,住房保障35万元,农林水支出66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862.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58万元,项目支出增加804.8万元。

三、镇街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年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1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47万元,比2019年增加86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0万元,比2019年增加5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日常办公用经费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937万元,比2019年增加805.3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主要用于民政、农林水等重点工作。

丁山镇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40万元,比2019年增加9.5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14万元,比2019年减少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万元,比2019年增加10万元,我镇共4辆公务用车,按部门预算核算标准每车每年6.5万元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00万元,比上年增加1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万元,即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4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937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特种专用技术车1辆。2020年未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镇街预算公开联系人:吴蕾,联系方式: 023-48757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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