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申请指南(2025)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对象、依据、标准及程序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数额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村社集体机动地种地的,补贴给种地农户。享受补贴的农民对耕地保护负责,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二)补贴依据。补贴依据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数,扣减颁证后的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各街镇补贴面积不得大于基础面积减去撂荒地等改变用途耕地面积。
(三)补贴面积的核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负责组织实施,做好申报、核实、公示和补贴信息录入工作。村级申报。2025年5月上旬前,村(社区)完成系统申报、面积公示。各街镇以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为基础,组织村(社区)、组对农户补贴面积进行审查核实,对不符合享受条件的耕地面积予以扣减,审核无误后逐户登记,并由各村(社区)登录“耕地地力保护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及公示。村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若公示期间有异议,可以撤销公示重新核实(注:线下公示需盖章后张贴公示并拍照,下同),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需上传公示照片完成公示确认。街镇审核。街镇督促村(社区)及时准确申报、汇总农户和补贴面积等数据,组织人员对村(社区)提交的补贴数据进行调查核实,对核实后的数据进行汇总并以村(社区)为单位对补贴对象及补贴面积进行线下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镇级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公示确认的补贴汇总数据、镇村两级公示资料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委,街镇、村对补贴面积的真实性负责;街镇审核原则上要求于每年5月底前完成。区农业农村委对各街镇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最终汇总确认;区财政局以区农业农村委最终汇总确认的补贴面积,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
(四)补贴标准。根据全区各街镇核实并公示无异议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总面积和2025年市下达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量,通过系统测算补贴标准。经初步测算,2025年补贴标准为62.35元/亩。
(五)补贴程序。按照“村级逐户登记、村级逐户核实、张榜公示、街镇审核、区级测算、及时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进一步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根据一般农户耕地面积和统一的补贴标准,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由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等补贴明细审核,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对各街镇补贴总面积进行审核,区财政局负责核拨补贴资金。
(綦农委〔2025〕67号)
二、种粮大户补贴
(一)补贴对象。即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
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 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豆、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 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单产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四是种粮大户单户享受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二)补贴标准。2023年、2024年、2025年种植粮食的大户,补贴标准分别每亩不低于 70元、45元、20元,在市级种粮大户补贴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区县安排资金予以补足。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在此基础上统筹提高补贴标准。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三)补贴程序。实行区县核准、市级备案制。各区县对种粮大户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对种粮大户进行核实,区县财政部门负责核拨补贴资金。种粮大户、乡镇人民政府、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分别填报《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乡镇统计表》、《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区县统计表》。种粮大户须按要求提供土地流转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乡镇政府、村出具种粮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乡镇、村级及国土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种粮大户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坚持区县、乡镇、村社三级两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 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2023年种植粮食的大户申请补贴,以各区县当年按程序核定备案的实际种粮面积计算,2024年兑付。2024、2025年参照执行。
(綦农委〔2024〕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