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实施方案和“先打后补”补助汇总
重庆市綦江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
实施方案
一、资金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对国家重点动物疫病开展强制免疫、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措施,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服务等。
二、补助病种及畜禽种类
1.口蹄疫:猪、牛、羊、骆驼和鹿等偶蹄动物。
2.高致病性禽流感:鸡、鸭、鹅、鸽、鹌鹑等家禽。
3.小反刍兽疫:羊。
4.布鲁氏菌病:牛、羊。(綦江区目前属于自主净化,布病暂不执行强制免疫)
5.狂犬病:犬。
三、经费拨付
强制免疫补助经费由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按照各镇街“先打后补”申报情况、畜禽养殖量、防疫工作完成进度和质量(含免疫、监测、流调、监管等)等因素测算,对由农户自行实施的,区农业农村委通过“一卡通”兑付到农户,对由街道实施的,各街镇项目实施完成后到区农业农村委提请资金拨付。
四、“先打后补”
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布鲁氏菌病疫(綦江区目前属于自主净化,布病暂不执行“先打后补”)强制免疫实行“先打后补”的,由畜禽养殖场户自主采购疫苗、自行开展免疫、免疫合格后申请财政直补。力争于2025年年底前,实现符合条件、自行申领补助的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全覆盖。
对暂不具备“先打后补”条件的,继续实行市级集中招标采购强制免疫疫苗,并免费发放到各地使用。
(一)补助标准
补助金额=畜禽单次免疫补助标准×免疫畜禽头(只)次。
畜禽单次免疫补助标准由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另行联合公布。免疫畜禽头(只)次不高于2×(存栏种畜禽<包括种用乳用动物和蛋禽>数量+出栏畜禽数量+病死畜禽数量),其中,出栏畜禽数量以我市动物防疫数字化系统产地检疫数量为依据,病死畜禽数量以该系统无害化处理数量为依据。实际补助金额不得高于实际采购疫苗发票总金额。
(二)申报补助
畜禽养殖场户于每年1月1日—1月10日,如实填写《重庆市綦江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申报表》,同时登录市动物防疫数字化系统“先打后补”模块填写补助资金申请相关信息,并提供上年度疫苗购买发票、免疫抗体检测合格证明等材料备查。逾期未申请的,不予补助。
(三)审核拨付
镇(街道)承担动物疫病防控职责的机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于每年1月底前完成上年度“先打后补”补助初审,并登录“先打后补”模块完善初审信息。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面向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委于每年2月底前登录“先打后补”模块完成审核工作,会同区财政局于每年4月底前将上年度“先打后补”补助资金直补到场到户,并将补助情况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备案,同时抄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不予补助的情形
1.市、区动物疫控机构或区农业农村委委托的有资质的第三方兽医实验室,对申报补助的畜禽养殖场户畜禽进行免疫抗体抽检,检测结果不合格的;
2.购置、使用非法疫苗的;
3.免疫记录、疫苗采购记录和使用记录及相关证明材料不真实的。
附件:重庆市綦江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申报表
附件
重庆市綦江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申报表
(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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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情况 |
畜禽养殖 场户名称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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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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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动物种类 |
免疫病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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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免疫头(只)次 |
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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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补助金额(元) |
大写: 小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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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 |
本人承诺以上申报信息真实准确。
申报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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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
情况 |
免疫动物种类 |
免疫病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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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免疫头(只)次 |
免疫抗体监测是否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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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使用的疫苗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
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真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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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补助金额(元) |
大写: 小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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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承担动物疫病防控职责的机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镇(街道)政府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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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区财政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1.“申报情况”由申报人填写,“核查情况”由镇(街道)承担动物疫病防控职责的机构核实填写。2.相关证明材料(如免疫记录复印件,疫苗采购发票、合同、打款回单复印件,自购强制免疫疫苗使用记录复印件,检测报告复印件等)由申报人提供。
重庆市綦江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汇总: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