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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实施方案和“先打后补”补助汇总

日期:2025-12-04

重庆市綦江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

实施方案

一、资金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对国家重点动物疫病开展强制免疫、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措施,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服务等。

二、补助病种及畜禽种类

1.口蹄疫:猪、牛、羊、骆驼和鹿等偶蹄动物。

2.高致病性禽流感:鸡、鸭、鹅、鸽、鹌鹑等家禽。

3.小反刍兽疫:羊。

4布鲁氏菌病:牛、羊。(綦江区目前属于自主净化,布病暂不执行强制免疫)

5.狂犬病:犬。

三、经费拨付

强制免疫补助经费由农业农村委、财政局按照镇街“先打后补”申报情况、畜禽养殖量、防疫工作完成进度和质量(含免疫、监测、流调、监管等)等因素测算,对由农户自行实施的,区农业农村委通过“一卡通”兑付到农户,对由街道实施的,各街镇项目实施完成后到区农业农村委提请资金拨付。

四、“先打后补”

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布鲁氏菌病(綦江区目前属于自主净化,布病暂不执行“先打后补”强制免疫实行“先打后补”的,由畜禽养殖场户自主采购疫苗、自行开展免疫、免疫合格后申请财政直补。力争2025年底前,实现符合条件、自行申领补助的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全覆盖。

对暂不具备“先打后补”条件的,继续实行市级集中招标采购强制免疫疫苗,并免费发放到各地使用。

(一)补助标准

补助金额=畜禽单次免疫补助标准×免疫畜禽头(只)次。

畜禽单次免疫补助标准由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另行联合公布。免疫畜禽头(只)次不高于2×存栏种畜禽<包括种用乳用动物和蛋禽>数量+出栏畜禽数量+病死畜禽数量),其中,出栏畜禽数量以我市动物防疫数字化系统产地检疫数量为依据,病死畜禽数量以该系统无害化处理数量为依据实际补助金额不得高于实际采购疫苗发票总金额。

(二)申报补助

畜禽养殖场户于11110如实填写《重庆市綦江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申报表》,同时登录市动物防疫数字化系统“先打后补”模块填写补助资金申请相关信息,提供年度疫苗购买发票、免疫抗体检测合格证明等材料备查。逾期未申请的,不予补助。

(三)审核拨付

镇(街道)承担动物疫病防控职责的机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于每1前完上年度“先打后补”补助初审,并登录“先打后补”模块完善初审信息。区农业农村会同财政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面向社会公示7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2登录“先打后补”模块完成审核工作,会同区财政局于每4月底将上年度“先打后补”补助资金直补到场到户,并将补助情况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备案,同时抄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不予补助的情形

1市、区动物疫控机构或区农业农村委托的有资质的第三方兽医实验室,对申报补助的畜禽养殖场户畜禽进行免疫抗体抽检,检测结果不合格的;

2购置、使用非法疫苗的;

3免疫记录、疫苗采购记录和使用记录及相关证明材料不真实的。

附件:重庆市綦江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申报表


附件

重庆市綦江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申报表

(      年度)

申报

情况

畜禽养殖

场户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免疫动物种类


免疫病种名称


申报免疫头()次


银行账户


申报补助金额(元)

大写:                           小写:

申请人承诺

本人承诺以上申报信息真实准确。

申报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核查

情况

免疫动物种类


免疫病种名称


核实免疫头()次


免疫抗体监测是否合格


购置使用的疫苗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真实


核实补助金额(元)

大写:                           小写:

镇(街道)承担动物疫病防控职责的机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街道)政府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农业农村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财政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申报情况”由申报人填写,“核查情况”由镇(街道)承担动物疫病防控职责的机构核实填写。2.相关证明材料(免疫记录复印件,疫苗采购发票、合同、打款回单复印件,自购强制免疫疫苗使用记录复印件,检测报告复印件等)由申报人提供。


重庆市綦江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汇总: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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