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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法明理让老有所依

日期:2020-06-19

释法明理让老有所依

——区法院打通法庭在荣华村巡回审理一起老人赡养纠纷案件

“这个搞得好,不给父母养老,不像话!” 旁听审理的村民议论纷纷、愤慨不已。6月16日,綦江区法院打通法庭来到荣华村,现场公开开庭审理了农村拒不赡养老人一案,约400名群众参与旁听。庭审中,法官通过释法说理,促使原被告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蔡某兄妹四人同意每月每人支付父亲赡养费300元。

子女推诿,老人赡养无结果诉至法庭

蔡某春,男,87岁,年老体弱的他走起路来已是步履蹒跚。荣华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已先后多次就其赡养问题组织调解,均因几个子女之间相互推诿,拒不执行调解意见,最终在村支两委帮助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蔡某春与已故妻子共生育有三子一女,蔡某华、蔡某贵、蔡某平和蔡某琼。蔡某春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无法独立生活,自2017年开始,经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由三兄弟轮流赡养,因蔡某贵未执行调解意见,对蔡某春生活起居、看病就医等不闻不问,不履行赡养义务,导致子女之间相互推诿,致使蔡某春晚年生活没有保障。2020年初,蔡某春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四个子女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三子女共同承担赡养责任

今年5月中旬,荣华村支两委在得知蔡某春老人赡养一案即将开庭审理,第一书记任天伟立即与区法院打通法庭联系,建议法庭开展巡回审理,得到支持。这也是打通法庭开年以来,新冠疫情过后第一次举行大规模法治宣传活动。

上午九点半,庭审准时开始。在审理过程中,陈旭法官向原被告详细讲解赡养老人的相关法律规定,被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纷纷主动表示愿意善待父亲,好好履行子女赡养老人的义务。经法官主持调解,老人与四个子女达成赡养协议,该案圆满解决,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释法明理,旁听群众现场接受法制教育

为真正达到“审理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荣华村积极争取镇党委政府的支持,组织部分村社区干部、人大代表等参与旁听。同时,通过村社干部会、党员代表大会及微信工作群等,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全村群众参与旁听。

在休庭调解期间,陈旭法官为村民送上了一堂有关老年人权益保护问题的小型法治课,以案释法,以法明理。他讲到: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扶助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子女必须要履行的法定义务,也是每一个成年人对家庭和社会应尽的责任,更是中华民族弘扬的传统美德。不论儿子、女儿,是否婚嫁,不仅仅是要承担相关的费用,更要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老人尊敬、关心和照顾,真正让老人有所依靠。如果老人在赡养过程中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得不到保障,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因不赡养老人且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原来嫁出去的女儿也有义务赡养老人啊,今天听这个法官这么说,我算是弄懂了……”

“听了今天这个庭审,对我们触动很大,这也是发生在我们村上、我们身边的事。养儿防老,赡养父母,天经地义,也一直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生平第一次参加这样的公开审判不尽赡养义务的审判大会,为当地群众上了一堂意义深远的教育课,为不尽孝道的子女们敲响了警钟,为社会和谐、赡养孝道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群众三五成群,纷纷议论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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