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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代平非法捕捞案

日期:2022-08-10

黄代平非法捕捞案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10日12时58分,綦江区公安局打通派出所向綦江区打通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移送黄代平涉嫌非法捕捞线索。2022年7月10日13时17分,打通镇派出所民警、打通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员在打通派出所对黄代平非法捕捞的鱼类进行称重,办案人员先将容器去皮归零后,鱼鳅的重量是2.1千克、鲫鱼的重量为0.275千克、餐条鱼的重量为0.17千克、麦穗鱼的重量为0.085千克、桃花鱼的重量为0.055千克,黄代平对每次称重结果确认后无异议。该案于2022年7月11日经镇领导批准立案调查。

前述事实有1、打通派出所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打通派出所提供)2、现场执法视频(打通派出所提供) 3、现场称重照片4、询问笔录5、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予以证明。

【处理理由及结果】

调查结论:

当事人于2022年7月9日晚上9点过到7月10日凌晨1点左右在打通镇沿羊河用筲箕捕捞鱼鳅等渔获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的规定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条第三款“在禁渔区或禁渔期内,禁止捕捞或游钓,禁止扎巢采卵、挖沙采石,禁止销售在禁渔区或禁渔期捕获的天然水域渔获物。”的规定。

处理意见:

依据《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在禁渔区或禁渔期捕捞或者销售、收购、经营捕获的天然水域渔获物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捕捞的渔获物于2022年7月10日经称重确认后,已由打通镇派出所民警、打通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员将活的渔获物在双溪河进行了放生,将已死的渔获物在双溪河河边进行了掩埋,本机关于2022年8月2日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00元(大写: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法律适用】

依据《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在禁渔区或禁渔期捕捞或者销售、收购、经营捕获的天然水域渔获物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案件主要办理人姓名:吴朝丙、张彩洪

牛增军、池世辉

联系电话:023-4870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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