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登国违法建筑案
刘登国违法建筑案
刘登国违法建筑案
基本案情:刘登国违法建筑案于2022年8月11日经镇领导批准立案调查。2022年8月11日,綦江区打通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在表明身份并出示执法证件后,对綦江区打通镇打通南路66号亮达兴隆湾小区10幢3-6-1房屋楼顶修建的钢结构建筑进行勘验,对当事人刘登国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刘登国在綦江区打通镇打通南路66号亮达兴隆湾小区10幢3-6-1房屋楼顶修建的钢结构建筑面积为44.7平方米,属于未经规划许可擅自修建建(构)筑物,该建(构)筑物属于《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违法建筑。
前述事实有1.现场勘验(检查)笔录;2.调查询问笔录;3.当事人身份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等证据佐证。
调查结论:当事人刘登国个人未经规划许可擅自在綦江区打通镇打通南路66号亮达兴隆湾小区10幢3-6-1房屋楼顶修建的钢结构建筑,依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属于违法建筑。
处罚依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四款
处罚机关:重庆市綦江区打通镇人民政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打通罚决字〔2022〕00005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8月24日
处罚内容:没收刘登国在綦江区打通镇打通南路66号亮达兴隆湾小区10幢3-6-1房屋楼顶修建的钢结构建筑44.7平方米的违法收入8940.00元(大写:捌仟玖佰肆拾元整)。
联系电话:023-4870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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