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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7500874243/2022-0000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东溪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02-17 [ 发布日期 ] 2022-03-04

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依法管理本级财政、执行本级预算;为本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提供有效的科技、教育、文化、信息、卫生、体育、医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服务;保护国有资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组织的合法权益;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承担矛盾纠纷排查及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秩序;负责民政工作,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办理兵役事项;承办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行政机关1个,下属事业单位7个。分别是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人民政府、东溪镇农业服务中心、东溪镇文化服务中心、东溪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东溪镇退役军人服务站、东溪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东溪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东溪镇旅游服务中心。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无。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934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73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606.2万元,上年结余22.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1年减少583.4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增加220.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减少804.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934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2061万元,国防支出预算6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17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65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8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896.2万元,农林水支出19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78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事务102万元。支出预算较2021年减少583.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20.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804.2万元,滚存结余结转下年22.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71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69.1万元,比2020年增加20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64.5万元,比2021年增加220.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多,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624.6万元,比2021年减少804.2万元,主要原因我镇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农村公路、贫困户相关基础设施完善等工程项目已在上年度支出。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06.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06.2万元,比2021年减少804.2万元,主要是兑付2022年特色小镇项目支出及其他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63万元,比2021年减少18.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1年减少 0万元;公务接待费32.8万元,比2021年减少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2万元,比2021年减少0.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1年减少18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640万元,比上年增加10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多。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6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1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800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执勤执法用车4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郭海  联系方式:  4875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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