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石壕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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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綦江区石壕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石壕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通知

石壕府发〔2026〕3号

 

各村(社区):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财政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关于印发綦江区村居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的通知》(綦农委〔2017〕13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綦江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通知》(綦农委〔2025〕9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在农村的有关方针、政策规定,现将关于加强石壕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财务管理责任和模式

理事长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是财务行为的责任主体,对本组织的会计资料和财务管理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负责监督检查集体财产经营管理情况、审核监督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状况。

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账务由镇政府统一指定财税代理公司代理记账,资金由各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自行管理。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监管统筹工作,分管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的领导为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分管领导,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指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含领办的集体企业)财务管理、日常监督工作。

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重庆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完善财务管理岗位设置,配备出纳员,并报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备案。

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出纳按月及时将收入和支出票据、银行流水明细、银行回单、与经济业务相关的原始凭证按收入和支出附件分类整理交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由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统一整理后交由代账公司做账。

二、加强现金存款管理

(一)严格银行账户和印鉴管理

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在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管理系统上进行登记赋码和信息变更,并凭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到相关部门办理公章刻制、银行开户和税务登记,形成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并开设带有审核功能的企业网银。严格实行银行账户印鉴备案制,银行账户印鉴由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专用章、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印章、法人私章共同预留分别保管。

(二)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

收取的现金和备用金超限额部分,必须在七日内存入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资金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严禁坐收坐支、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等。

(三)严格备用金管理

联合社备用金原则上不超过3000元,合作社(组)原则上不超过500元。提取存款时,应填写《石壕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款申请书》(附件1),按支出审批程序审批同意后,方能向开户银行提取存款,审批程序如下:理事长审签—驻村(社区)组长审签—驻村(社区)领导审签—“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审核盖章—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分管领导审签。一次性单笔开支在3000元以上的原则上实行转账支付。备用金按月结算,月末超过规定部分,按收入管理相关要求,及时缴入基本账户。

(四)定期监督盘点

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现金、存款,由出纳、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每月盘点一次,做到账实相符。

三、加强财务收入管理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地票资金、“一事一议”筹资、村级“以资代劳”资金、发包及上交收入、转移支付收入、补助收入、集体土地补偿收入、部门及单位捐赠和拨款、借贷资金、清收历欠和其他收入款。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收入来源必须合法、真实。凡是骗取、虚报、冒领等违法取得的资金不能作为村级收入。所有收入应当及时入账核算。

收取款项必须出具相关税务发票及必要附件资料或加盖单位印章的《重庆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据》,严禁白条抵库。

四、加强财务支出管理

(一)原始凭证收集

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财务支出票据一律做到“六有”,即有合法规范的原始凭证、有具体支出用途、有经办人、有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审核签章、有审核人审核、有审批人签批,所有支出必须附相关资料。

支出凭证收集,包括但不限于:

1.办公用品类:发票、明细清单(盖章)。

2.水、电、通讯费:发票。

3.会议误餐费:会议记录、签到表、活动预算方案、发票或就餐处收条。

4.差旅费:发票、相关文件。

5.工程类:自建项目支出,材料费、机械费按实际消耗凭正式合法合规发票支付,人工费按工程项目实际用工造表支付;发包性项目支出,承建单位应全额出具正式发票,不得以人工费和白条报账付款,付项目工程款时必须按承包合同约定和正式发票转账支付。项目竣工后,须把完善的项目预决算表、工程项目发包合同、项目建设方案、项目管理部门的竣工验收结算清单等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工程项目管理按照石壕镇村(社区)建设项目管理要求执行。

6.人工费(非发包性质):发放表(注明工天数及单价)、考勤表;人工费(发包性质):发票、合同、验收报告等。

7.租赁费:发票、租赁合同、工时确认单(出租方确认)、结算表(包含单价、工时数)。

8.材料费:发票、购销合同/清单。

9.广告费:发票、制作明细清单、验收单。

10.咨询及相关服务费:咨询服务合同、发票、咨询成果。

11.征占地补偿费:相关协议、发放明细表(注明姓名、身份证号、银行账号、补偿标准、数量、金额等内容)。

12.其他支出:集体经济组织在经营管理过程发生的其他费用,原则应凭正规发票和相关资料实报实销,禁止白条入账。

(二)非生产性支出管理

1.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在制定工资、奖金及补贴方案时,要根据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本年收益大小确定,同时必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镇集体经济分管领导审核标准后予以发放。

2.会议餐费管理。会议活动须事先报告驻村(社区)领导

相关会议活动时间超过半天以上的,根据需要,可按不超过20元/人/餐标准(不含早餐)办理会议伙食。

3.差旅费管理。指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加学习培训、考察等因公出差期间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据实报销公共交通往返车船费(火车硬席、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限额报销住宿费(市、区县每人不高于120元/每晚),定额补助伙食费(早

餐10元/人/餐、中餐40元/人/餐、晚餐40元/人/餐),若组织学习培训单位已统一安排住宿和伙食,则不予报销。

(三)支出审批流程及责任

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支出审批,按如下流程进行:经办人填制报销凭证—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审核后签注 “属实”并盖章—1000(含1000元)以上的支出由驻村(社区)组长、领导等在《石壕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款审批单》(附件2)上进行分级审批—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审核盖章—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审核后签注“同意支出”。

分级审批流程如下

(1)1000(含1000元)—5000元的支出,驻村(社区)组长签批“属实”,驻村(社区)领导签批“已审”;

(2)5000元(含5000元)—20000元的支出,驻村(社区)组长签批“属实”,驻村(社区)领导签批“已审”,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分管领导签批“已审”;

(3)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支出,由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研究通过,驻村(社区)组长签批“属实”,驻村(社区)领导签批“已审”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分管领导签批“已审”。各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在完善分级审批流程后才能开始资金支付,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按月对支出审批、资金支付时序进行检查,严禁先支付后审批。

审签责任。各项支出坚持一事一票原则,经办人提供真实、规范票据及附件资料,填写票据做到事由清楚、大小写相符、要素齐全、字迹工整等要求,对真实性负责;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对支出用途准确性、真实性和逻辑合规性负责;驻村(社区)组长、领导以及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分管领导对报销票据要素完备性、规范性负责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对支付业务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负责。

(四)支出监管

1.严禁同一事项支出化整为零报批,降低审核审查层级,刻意逃避监管。对未按规定程序审核审查审批并未注明事由的各种票据、凭证,不得付款入账。

2.未经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同意,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借出借入任何资金。

3.专款专用。严格按照上级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执行,及时完善资金申报手续,优先支付已到位上级专项资金。自筹项目资金按照项目用途和“三资”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使用。

五、加强采购及固定资产管理

(一)采购管理

1.采购类别。包括办公用品、设备、生产材料、零部件及工具等(不含工程材料采购)。

2.分离原则。采购合同的洽谈人员、签订人员和采购人员不能由一人同时担任;采购人员不能同时担任货物的验收和记账工作;采购各环节至少由两人以上负责办理。

3.采购流程。

1.事前报批。①对单笔金额在1000元—5000元以下的采购由经办人填写采购申请单(见附件),报理事长审批同意后开展采购;②对单笔金额在5000元(含5000)—50000 元的采购由经办人填写采购申请单,经理事长、驻村(社区)组长及领导审批同意后开展采购;③对单笔金额在50000元及以上的采购由经办人填写采购申请单,经理事长、驻村(社区)组长及领导审批,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研究同意后开展采购。

2.询价比选。对单笔在5000元及以上的物品或服务采购需进行询价后采购,采取低价中标方式选择供应商,采购询价比价表(模板见附件)及比价过程资料作为财务支付附件。

3.合同签订。除零星采购外,原则上5000元以上采购业务应先与供货方签订采购合同,合同中明确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日期、运费承担、结算方式及经济处罚等条款。

4.采购验收。物品送达后,核对品种、规格、数量等无误后,由采购经办人、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成员 1 名共同签字验收(验收单模板见附件)。

(二)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1年且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有形资产。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房、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设备、器具、工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

1.建立台账。由资产管理员对自建、购买等取得的固定资产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明确记载资产的名称、购建时间、购买价、折旧方法、留存地点、管理及使用者等情况。

2.定期盘点。由法定代表人牵头,每年年终时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认真核实资产是否做到账实、账款、账证、账表相符。若在资产清查中发现盘盈、盘亏、毁坏、报废或其他各种损失的,应分析查明原因,写出清查报告,及时进行资产处置。资产处置按照“三资”清查要求执行,处置资料及时交会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

六、财务公开

1.公开内容:强农惠农资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十分之一以上成员或者五分之一以上成员代表联名要求公开的财务事项及其它需要公开的事项。

2.公开资料:“收支逐笔公开榜”、“应收应付款明细账”、银行往来账、“一事一议”筹资使用和集体土地补偿费及其它重大事项的会计资料。

3.公开程序:公开的会计资料必须由代理会计、理事长签字并加盖本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公章后予以公布,建立会计资料领取登记簿。

4.公开形式:将财务公开资料在本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设置的公开栏或村居便民服务中心大厅告示牌、电子触摸屏等进行公布,公开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

5.收集意见:财务公开后由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出纳收集群众意见,并将情况及时反馈到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6.调查答复: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对群众反映需调查的问题应在反应后7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处理答复。

七、审计与监督

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审计监督包括:财务收支审计、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离任时实行经济责任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等审计。

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加强对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检查,每年对五分之一的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审计,实现五年全覆盖。镇纪委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情况的检查监督,对审计移交的问题,要严格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本通知从2026年3月30日起开始执行,适用于本镇区域内按村(社区)委员会设置的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按村民小组设置的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领办的各类集体企业参照执行。

  

附件:1.石壕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款申请书附件

      2.石壕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款审批单附件

      3.石壕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购申请单

      4.石壕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购询价比价表附件

      5.石壕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购验收单

      6.石壕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支出附件

 

重庆市綦江区石壕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石壕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款申请书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资金用途

申请支取

金额

理事长

审核意见

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审核意见

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领导审批意见

 

 

 

 

 

金额(大

写)

 

小写¥

                           驻村(社区)组长:         驻村(社区)领导:          经办人:

 

                                            粘贴人:              粘贴张数:                  日期:           

 

附件2

石壕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款审批单

 

 

支出摘要

 

 

支出金额

(小写:元)

 

驻村(社区)组长

签批“属实”1000

(含1000元)以上支出

 

驻村(社区)领导

签批“已审”1000

(含1000元)以上支出

 

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分管领导

签批“已审”5000

(含5000元)以上的支出

 


石壕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款审批单

 

 

支出摘要

 

 

支出金额

(小写:元)

 

驻村(社区)组长

签批“属实”1000

(含1000元)以上支出

 

驻村(社区)领导

签批“已审”1000

(含1000元)以上支出

 

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分管领导

签批“已审”5000

(含5000元)以上的支出

 

 

附件3

石壕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购申请单

单位:元

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

      

计划采购物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用途

 

预计单价

 

预计总价

 

经办人

 

理事长意见

 

驻村(社区)组长意见

5000元(含5000)以上

 

驻村(社区)领导意见

5000元(含5000)以上

 

 

备注:50000元及以上采购需成员代表大会会议通过后实施。在支出采购款项时须将相关会议记录作为支付附件。

 

附件4

石壕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购询价比价表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备注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价

总价

 

 

1

 

 

 

 

 

 

 

2

 

 

 

 

 

 

 

3

 

 

 

 

 

 

 

......

 

 

 

 

 

 

 

采购经办人建议供应商及理由

 

 

监事会意见

 

 

理事长意见

 

 

附件5

石壕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购验收单

验收时间

      

 

商品信息

 

 

 

验收意见

 

 

 

 

验收人签字

 

 

附件6

石壕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支付附件

序号

类别

所需附件

备注

1

办公用品类

发票、明细清单(盖章)

 

2

水、电、通讯费等

发票

 

3

会议误餐费

会议记录、签到表、活动预算方案、就餐处收条或发票

填费用报销单。收条需签字并留电话、身份证号、账号等信息

4

差旅费

填差旅费报销单:相关文件、发票

 

5

工程项目(自建项目)

材料费、机械费发票,人工费发放表(注明工天数及单价)、考勤表

 

6

工程项目

(发包性项目)

项目确认依据(会议记录或立项批复)、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验收报告、结算审核报告和发票

 

7

人工费(非发包性质)

发放表(注明工天数及单价)、考勤表

 

8

人工费(发包性质)

发票、合同、验收报告等

 

9

租赁费

发票、租赁合同(如有则需提供)、工时确认单(出租方确认)、结算表(包含单价、工时数)

 

10

材料费

发票、购销合同/清单

 

11

广告费

发票、制作明细清单、验收单 询价比选资料(金额大于5000元)

 

12

咨询及相关服务费

咨询服务合同、发票、咨询成果

 

13

征占地补偿费

相关协议、发放明细表(注明姓名、身份证号、银行账号、补偿标准、数量、金额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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