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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709473841M/2023-0003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三角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10-16 [ 发布日期 ] 2023-10-16

重庆市綦江区三角镇综合执法队2022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与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统筹运行,主要负责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农林水利、规划建设、卫生健康、环境保护、文化旅游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

(二)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三角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是重庆市綦江区三角镇人民政府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按照《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三角镇综合办事机构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綦委编〔201939)文件精神本单位设事业单位1个,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133.77万元,支出总计133.7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无法比较,主要原因是预算一体化改革,本年度从行政单位独立出来单独核算,上年无数据可比较。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133.77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无法比较,主要原因是预算一体化改革,本年度从行政单位独立出来单独核算,上年无数据可比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3.77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133.77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无法比较,主要原因是预算一体化改革,本年度从行政单位独立出来单独核算,上年无数据可比较。其中:基本支出133.77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33.77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无法比较,主要原因是预算一体化改革,本年度从行政单位独立出来单独核算,上年无数据可比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3.77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无法比较,主要原因是预算一体化改革,本年度从行政单位独立出来单独核算,上年无数据可比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3.77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无法比较,主要原因是预算一体化改革,本年度从行政单位独立出来单独核算,上年无数据可比较。

3.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55万元,占10.14%。

(2)卫生健康支出6.48万元,占4.84%。

(3)城乡社区支出106.96万元,占79.96%。

(4)住房保障支出6.77万元,占5.06%。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3.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8.51万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发放职工工资福利、缴纳社保、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5.26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培训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运转开支。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无公务车购置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维修费、保险费、油费、洗车费等。

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部门检查指导工作、联系工作。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事业运行经费支出133.77万元,事业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会议费、公务接待、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至少应包含以下信息:截至2022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至少应包含以下信息: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镇对部门整体开展了绩效自评,未对事业单位单独进行绩效评价。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2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状态:绩效审核已审

项目名称:

重庆市綦江区三角镇人民政府整体自评

项目编码:

50011000022P000068

自评总分:

98.206

项目主管部门:

411-重庆市綦江区三角镇人民政府

财政归口处室:

012-基层财政科

部门联系人:

秦艳

联系电话:

18290342603

资金情况

年初预算数

全年(调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执行率权重

执行率得分

年度总金额

50,504,224.53

52,237,753.45

45,924,457.52

其中:财政拨款

50,504,224.53

52,237,753.45

45,924,457.52

88

10.00

8.80

绩效目标

年初绩效目标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切实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保持全街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全镇2021年主要预期目标是: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0%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切实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保持全街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偏离度(%)

得分系数(%)

指标权重

指标得分

是否核心指标

说明

市财政局建议

信访事项及时处理率

%

80

80

0

100

20

20

"三公经费"支出增长率

%

0

0

0

100

15

15

税收增长率

%

5

5

0

100

15

15

切实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保持全街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

80

80

0

100

20

20

资金支付及时率

%

90

89.8

0.22

97.8

30

29.34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田小玉 023-4840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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