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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
- [ 索引号 ]
- 11500222709473841M/2025-00012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三角镇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10-24
- [ 发布日期 ]
- 2025-10-24
重庆市綦江区三角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综合办事机构职能职责
1.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承担基层治理指挥中心的日常运行和指挥调度相关工作。承担“一中心四板块一网格”基层智治体系建设和基层治理智治平台的统筹协调、运行监测、分析研判、协同流转、应急指挥、督查考核等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公开、机要、保密、档案、公文、会务等工作,承担机关接待、后勤保障、党务政务值班值守等工作。
2.党的建设办公室。承担党的建设板块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民主法治建设,以及意识形态、统一战线、群众团体等领域的工作,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承担基层党的建设、纪律检查、精神文明、法制、网络安全与信息化、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民宗侨台等工作。承担辖区内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服务工作。
3.经济发展办公室。承担经济发展板块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负责经济发展、村镇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财政管理、经济社会统计等领域的工作,制定和执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强化产业引导,落实区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承担市政设施管理、市容环卫、土地利用管理、交通建设等工作。承担财政收支、预决算、总会计、惠农资金兑付、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价、村级财务管理以及内部审计等工作。
4.民生服务办公室。承担民生服务板块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负责教育、文化、卫生健康、体育、劳动就业等领域工作,推动社会事业发展,落实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扶贫济困等社会保障政策,承担民政、生育服务、老龄事业发展、社会救助、残疾人事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物业管理、退役军人服务以及其他民政和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5.平安法治办公室。承担平安法治板块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平安法治、应急管理、综合执法、信访稳定、人民武装等领域工作,承担信访、人民调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防范和处理邪教、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消防管理、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等工作,协助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安全生产日常监管。
(二)事业单位
本单位下属5个事业单位,其职能职责分别是:
1.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和平台建设;承担民政、社会救助、残疾人事业、老龄事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城乡医保、卫生健康、爱国卫生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节日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以及其他涉及退役军人的相关服务等工作。
2.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集中行使法定、依法授权或委托的农林水利、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城市管理、交通、卫生健康、文化旅游、民政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配合区级有关部门及派驻机构开展其他领域的联合执法。
3.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产业发展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农业投入品使用、农业科技推广、农机推广、农产品质量服务、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林业科技推广、林业生产经营、林业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水土保持、污染防治、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防汛抗旱、乡村振兴、畜牧兽医、动物疫病的防疫和监测、动物疫情调查、动物强制免疫、动物产品检疫、植保植检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惠农资金补贴等事务性工作。
4.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负责新时代文明实践和精神文明建设事务性工作,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承担志愿服务组织的宣传发动、人员招募、网络注册、专业培训、孵化培育、项目承接等工作;承担文化娱乐、文化宣传、文化推广、文化遗产、文物保护等事务性工作;承担电影、广播电视、体育、旅游等文化和旅游方面的事务性工作;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行动,破除陈规陋习、传播文明理念、涵育文明乡风。
5.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村镇建设、生态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贯彻工作;承担农房审批、辖区内廉租住房的申报受理方面的事务性工作;承担村镇容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和农村环境整治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城乡环境整治;承担公路建设、公路养护等交通运输领域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协调物业管理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
(三)单位构成
重庆市綦江区三角镇人民政府设置正科级内设机构 5个,分别为: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党的建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生服务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设置下属事业单位 5个,分别为: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以上 5个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机构类别为公益一类,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四)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区编委关于印发《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三角镇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要求将三角镇原综合办事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相应撤销并将职能整合,重新设置5个内设机构和5个下属事业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4年度收入总计5,419.57万元,支出总计5,419.5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13.27万元,增长10.4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区级衔接资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
2.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5,230.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5.06万元,增长7.0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区级衔接资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30.15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89.42万元。
3.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5,419.57 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13.27万元,增长10.4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区级衔接资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其中:基本支出2,506.69万元,占46.25%;项目支出2,912.88万元,占53.75%;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419.57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419.57万元,增长10.4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区级衔接资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901.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0.42万元,增长7.9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区级衔接资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等项目。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68.37万元,增长27.1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区级衔接资金、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杜家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等项目进行预算调整。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1.21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62.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2.61万元,增长1.3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区级衔接资金、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杜家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等项目。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89.58万元,增长27.7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区级衔接资金、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杜家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等项目预算调整。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48.49万元,占21.3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27万元,增长1.58%,主要原因是网格员整合补助、机关党员活动费、基层妇女儿童工作示范项目增加。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67.69万元,占3.4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16万元,上升7.82%,主要原因是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绩效奖补)项目调整支出增加。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71.78万元,占13.7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05万元,上升3.7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基数调整社保增加。
(4)卫生健康支出108.77万元,占2.2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57万元,下降11.0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基数调整医疗保险减少。
(5)节能环保支出184.24万元,占3.7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4.24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吉安污水处理站整治资金)、三角镇场镇污水管网改造建设、三角镇吉安老乡场污水收集处理工程项目调整支出增加。
(6)城乡社区支出416.76万元,占8.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52万元,下降30.78%,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调整较预算减少。
(7)农林水支出1,899.14万元,占38.7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23.38万元,增长38.04%,主要原因是政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22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美丽乡村奖补(中央)项目预算调整支出增加。
(8)交通运输支出198.04万元,占4.0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31.55万元,下降72.86%,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支出减少。
(9)住房保障支出142.55万元,占2.9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82万元,增长60.42%,主要原因是体制完善,人员支出得到保障。
(1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64.28万元,占1.3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7.28万元,增长818.28%,主要原因是2024第二批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补助资金190地质灾害、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渝财环〔2024〕2号、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补助资金渝财环、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参照直达资金3(存量)等项目预算调整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06.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41.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0.74万元,上升8.66%,主要原因是基本体制完善,人员相应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发放职工工资福利、缴纳社保、公积金等。公用经费365.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24万元,增长7.1%,主要原因是体制完善,公用经费支出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培训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运转开支。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517.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4.06万元,增长50.63%,主要原因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等项目收入增加。本年支出517.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4.06万元,增长50.63%,主要原因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等项目收入增加。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8.9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36万元,下降37.49%,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厉行节约要求,从严以及巴渝和美乡村建设工作各部门调研较多,导致接待费相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接待标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有关规定。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45万元,增长14.86%,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以及本年度强镇带村试点工作应增加“三公”经费整体也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3.3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维修费、保险费、油费、洗车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18万元,下降40.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91万元,下降76.75%,主要原因是车辆使用年限过久,车辆损耗过大,导致维修费用增加,导致务车运行维护费用增加。
公务接待费5.62 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部门检查指导工作、联系工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8万元,下降27.94%,主要原因是缩减三公开支。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74万元,上升95.13%,主要原因是结算了2023年11月和12月的公务接待以及本年度强镇带村试点工作以及巴渝和美乡村建设工作各部门调研较多,导致接待费相应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8辆;国内公务接待126批次141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39.85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1.6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15.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4.13万元,下降61.3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经费。本年度培训费支出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81万元,增长224.32%,主要原因是本年培训会议增加,相应培训费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5.4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培训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运转开支。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4.24万元,增长7.1%,主要原因是财力完善,相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5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4.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92.1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6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93.5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37 %。主要用于采购项目审计、办公用品、宣传服务、车辆保险等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部门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部门整体和101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2,395.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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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数时点: |
一上审核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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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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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年度:20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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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名称: |
411-重庆市綦江区三角镇人民政府 |
状态:部门整体绩效绩效中心审核已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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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资金情况(元) |
预算支出总额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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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财政拨款 |
专户资金 |
单位资金 |
合计 |
财政拨款 |
专户资金 |
单位资金 | ||||||||||
|
36538484.14 |
25206866.54 |
25206866.54 |
11331617.60 |
1133161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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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
整体绩效目标 |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新发展理念,积极应对各类风险挑战,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保持全镇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全镇2024年主要预期目标是: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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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绩效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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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性质 |
绩效指标值 |
绩效度量单位 |
权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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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时效指标 |
信访事项及时处理率 |
≥ |
80 |
% |
20 | |||||||||||
|
资金支付及时率 |
≥ |
80 |
% |
20 |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增长 |
≥ |
1 |
% |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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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人民获得感、幸福感 |
≥ |
90 |
% |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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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三公”经费支出增长率 |
≤ |
0 |
% |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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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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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数时点: |
一上审核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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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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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年度:20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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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名称: |
411-重庆市綦江区三角镇人民政府 |
状态:部门整体绩效绩效中心审核已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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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资金情况(元) |
预算支出总额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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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财政拨款 |
专户资金 |
单位资金 |
合计 |
财政拨款 |
专户资金 |
单位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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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38484.14 |
25206866.54 |
25206866.54 |
11331617.60 |
1133161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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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
整体绩效目标 |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新发展理念,积极应对各类风险挑战,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保持全镇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全镇2024年主要预期目标是: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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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绩效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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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性质 |
绩效指标值 |
绩效度量单位 |
权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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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时效指标 |
信访事项及时处理率 |
≥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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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支付及时率 |
≥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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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增长 |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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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人民获得感、幸福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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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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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三公”经费支出增长率 |
≤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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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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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市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部门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秦艳 023-48400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