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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709473841M/2023-00017 [ 发文字号 ] 三角府发〔2023〕26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三角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07-20 [ 发布日期 ] 2023-07-20

重庆市綦江区三角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角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各办公室(站、所、中心),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市区安委会关于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统一部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三角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綦江区三角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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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根据全国、全市、全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部署,按照《重庆市綦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綦安委〔2023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决定从即日起在全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围绕全市“遏重大、降较大、减总量”总目标,聚焦交通运输、建设施工、危险化学品、工贸、燃气、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严格实施“一案一策”清单化整治,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做到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街道监管范围内严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不发生导致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针对当前突出问题,开展八个方面集中行动

(一)党委政府责任强化行动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重点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 树牢红线意识。每季度集中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始终牢记“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专题学习贯彻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提升领导干部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的“红线意识”,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做到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2. 做好动员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镇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分管负责人要带头推动落实分管行业领域排查整治重点任务。专项行动期间,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每月开展一次调研检查或专题调度,组织研判重大安全风险,研究解决突出问题。镇安委会牵头负责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督导检查工作,狠抓重大隐患排查整治。

3. 强化宣传力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教育“五进”等活动,通过标语海报、LED显示屏、大小喇叭、赶场日宣传等多种方式,营造浓厚安全氛围,提升群众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机制,扩大有奖举报知晓率、参与率,广泛发动企业员工内部举报和社会匿名举报,着力提升举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 落实工作保障。督促辖区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财政办统筹,做好全镇安全工作经费保障,协调区财政加大对重大问题隐患治理的资金支持力度。加强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建设,配齐配强基层应急管理专职人员,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提升基层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5. 严格逗硬考核。落实“谁排查谁负责、谁整治谁负责、谁管控谁负责”责任制,建立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及时通报整治情况。镇安委办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对安全检查走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特别是对风险隐患见而不查、查而不督改的报镇纪委实施约谈。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行动

企业是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法定职责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 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细化落实排查整治责任,建立健全“日周月”隐患排查机制,科学制定“日周月”隐患排查清单,严格开展“日周月”隐患排查,做到全员发现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强化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化管理,能立即整改的必须做到即查即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双报告”制度,对排查发现和落实整改情况,要按分级属地原则向监管部门及时报告。要及时汲取各类典型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

2. 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本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开展检查核查,重点检查是否制定细化领导班子成员和所有层级、各类岗位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是否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公示,是否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专题教育培训,是否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考核奖惩,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可执行、可考核、可追溯。

3. 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矿山、建设施工、交通等行业领域重点企业要落实总工程师制度,加强关键工艺和重点环节管控。要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对安全工作的技术指导,精准查找并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要组织规范编制各类安全技术方案、措施,严格审核、审批,并组织对技术方案、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检查核查。

4. 深化一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聚焦一线岗位“两单两卡”(岗位风险清单、岗位职责清单、岗位操作卡、岗位应急处置卡),组织完善“两单两卡”内容,将记背“两单两卡”作为日常交接班和安全交底的固定内容,将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纳入“两单两卡”培训范畴,将“两单两卡”掌握执行情况纳入员工绩效考核重要内容,推动一线岗位员工“知风险、明职责、会操作、能应急”。

5. 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企业主要风险,针对性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至少组织开展1次专题培训,让全体从业人员学习掌握应急处置措施和安全逃生路线;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小微企业安全监管服务行动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小微企业安全监管服务,突出抓好以下三项工作。

1. 制定安全风险明白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属事原则,指导从业人员30人以下的小微企业制定安全风险明白卡,分类制定个体经营者安全风险明白卡,指导督促落实隐患排查整治,掌握应急处置措施。推广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小微企业监管效能。

2. 创新监管服务模式。各主管部门要坚持“稳进增效、除险清患、改革求变、惠民有感”,定期组织第三方机构或安全专家为小微企业提供重点检查、安全评估、技术咨询和安全培训,帮助小微企业解决安全难题。分行业创建一批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示范标兵并适时推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3. 强化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要综合采取“改、搬、关”措施,努力提升小微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对存在一般安全问题的小微企业,要加快实施标准化改造和达标升级,引导和规范其健康发展。对通过搬迁整治后能够实现安全环保健康的小微企业,要积极引导其搬迁进入产业园区发展。对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微企业,要依法予以关闭。

(四)安全监管盲区漏洞消除行动

镇安委办牵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摸排本地区存在职能职责交叉和监管盲区、漏洞的行业领域,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以及业务相近的原则和上级职责划分并结合实际,采取清单化、事项化的方式逐一明确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全面厘清新产业、新业态等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及时消除安全监管盲区、漏洞。

(五)精准严格执法行动

各村(社区)加强日常检查,镇相关办公室要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的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问题,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 明确排查整治任务要求。认真学习区级部门制定的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方案,了解掌握已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

2. 加强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积极参加区级部门组织的监管执法人员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作为重点培训内容,提高监管执法人员素养,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3. 开展精准严格闭环执法。严格落实执法“清零”和“三个强度”提升要求,开展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的执法“三部曲”闭环执法。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各行业监管办公室发现企业的违法违规线索又不具备执法权限的,及时移交上级主管部门。

4. 建立执法责任倒查机制。配合区级部门做好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显有问题却未查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依法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镇安委办将对执法检查不严格、排查整治不力的进行通报。

5. 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充分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工作方式提高执法质量,加强各办公室间互联互通,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协调联动,对涉及多个行业领域、跨区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及时上报市、相关上级部门,实施精准有效监管。

(六)火灾防控“除险清患”行动

扎实推进火灾防控“除险清患”行动,切实有效管控火灾风险,突出抓好以下三项工作。

1. 遗留问题大起底。对未经消防验收许可投入使用、未经审批改变使用性质等遗留问题开展全面摸排,重点起底重点消防单位未通过消防验收,违章改扩建,丁、戊类厂房库房违规用作甲、乙、丙类生产储存等情形。督促加强完善火灾防范措施,尽快重新办理消防审批手续,对达不到消防技术标准无法通过消防审批的,依法责令停止违规使用。

2. 消防设施大排查。对防灭火设施、安全疏散设施、防火分隔设施、林区设施火患等问题隐患,开展全面排查建立台账清单。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治理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对风险隐患的“排查、治理、管控”三个环节实施全过程实名制管控,逐一明确企业(单位、林区)、村(社区)、镇相关办公室责任人,层层压实责任。

3. 突出问题大执法。聚焦违规用火用电、违规动火作业、违规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生产经营、占堵“生命通道”、户外违规用火等突出问题,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落实闭环管控措施。

(七)“三大作业”集中排查整治行动

紧盯违规检维修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委外作业等“三大作业”薄弱环节,深刻汲取近期市内外典型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排查整治,突出抓好以下三项工作。

1. 明确整治重点。对“三大作业”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排查,重点聚焦“不审查乱发包、没协议不定责、不交底不指导、不检查不监护、不报备不考核”等方面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工贸、危化、建设、城市管理等行业领域要在7月底前完成一轮全面排查。

2. 强化资质审查。督促企业严格“三大作业”资质审查,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对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

3. 加强过程管控。督促企业严格履行检维修作业审批手续,明确现场监护人员、完成设备设施安全检查、落实安全措施检查后方可作业。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工作流程,严禁措施不清、情况不明盲目施救。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安全职责,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不得以包代管、一委了之。

(八)问题清单督查检查行动

贯彻落实《綦江区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问题清单子方案(试行)》,依托“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问题清单”工作机制,落实清单管理和闭环整改,推动主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问题、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的良性循环,突出抓好以下三项工作。 

1. 查排查走过场。镇相关办公室要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开展明查暗访、督查检查,按照“自查不处、他查严处,真改不罚、假改严罚”的要求,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到隐患主动排查、主动报告、主动整改,防止典型问题“一地重发、异地重发”与重大风险蔓延扩散。

2. 查整改不作为。镇安委办要对“全量库”和“蓄水池”问题的整改质量开展抽查核查;对“清单库”问题,坚持线上评价与线下核查相结合方式开展问题整改质量验收。要将问题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进行通报。

3. 查责任不落实。镇安委办将检查各单位责任落实情况,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或履职形式化、表面化的,严格实行督查督办、通报约谈。

三、阶段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各村(社区)、镇相关办公室,有关单位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520日前)。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专项行动方案,并根据有关标准要求细化明确本次整治的重点隐患或重点检查事项。要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安排任务、明确责任。

(二)集中排查(20238月底前)。各单位要对照专项行动内容,梳理排查整治重点,形成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时限进度清单,全面开展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台账,落实闭环管理。

(三)重点整治(202311月底前)。各单位要在前期集中排查整治的基础上,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全面再排查、再整治,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四)建章立制(2023年12月)。各单位要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有效经验、亮点做法,开展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各村(社区)、镇相关办公室,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明确专人负责,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充实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镇安委办将定期调度各单位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请各村(社区)、镇相关办公室,有关单位于5月开始,于每月28日前,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附件)报送至镇应急办。(联系人:刘昌均,联系电话:13883028817,邮箱:25111431qq.com


附件:三角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月度调度表


(此件公开发布)


三角府发〔2023〕26号 三角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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