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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709473841M/2023-00060 [ 发文字号 ] 三角府发〔2023〕45号
[ 主题分类 ] 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三角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11-24 [ 发布日期 ] 2023-12-01

重庆市綦江区三角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角镇2023年度第二轮集中排查和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动态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相关单位:

现将《三角镇2023年度第二轮集中排查和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动态管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时间进度节点和工作安排,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綦江区三角镇人民政府

                      20231124


三角镇2023年度第二轮集中排查和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动态管理工作方案

为持续跟踪监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情况,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按照过渡期工作安排,根据《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脱贫人口年度收入信息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乡振〔202329号)和《关于印发<2023年度第二轮集中排查和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动态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綦巩固专202310号)有关要求,继续组织开展2023年度第二轮集中排查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动态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工作目标

(一)一排查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第二轮集中排查,进一步防范化解返贫致贫风险,坚决杜绝应纳未纳、体外循环等情况。

(二)一采集开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信息采集工作,对脱贫户、监测对象入户据实采集收入有关情况,计算人均纯收入,经数据审核后,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信息系统)。

(三)三更新在入户采集基础上,在全国信息系统中对发生变化的重要指标信息进行更新维护。一是更新基本信息。主要包括:脱贫户、监测对象两不愁三保障和家庭人口变化等情况,以及脱贫村和驻村工作队等基本情况。二是更新政策落实情况。更新脱贫户、监测对象享受政策情况(到户政策清单模板参见附件5)。三是在“务工月监测”更新务工信息。更新脱贫户、监测对象务工地点、务工时长等务工监测情况。

二、工作安排

集中排查和动态管理工作于202310月开始,1213日前完成,分阶段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112日前完成)

完成方案制发、宣传动员、人员组织、业务培训等工作。每个村至少培训6个采集人员,确保工作要求原原本本、原汁原味地传递到基层一线。

(二)集中排查和信息采集阶段113日—1126

1.集中排查。按照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范围和识别标准,对可能符合监测条件的重点人群开展排查识别,确保应纳尽纳。重点人群主要包括:脱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重病户(2023年自付医疗费用超过3000元的)、农村残疾人家庭、有高中或大学在读学生的农村家庭、农村受灾户等。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要按规定流程及时纳入监测。排查脱贫户、监测对象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情况,对存在的风险进行动态清零。

2.信息采集。结合集中排查工作,同步组织基层干部进村入户,对脱贫户、监测对象、脱贫村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信息进行采集。主要包含3项具体内容:一是脱贫户、监测对象两不愁三保障、人均纯收入等指标变化情况;二是脱贫户、监测对象家庭成员自然变化等家庭基本情况,享受帮扶政策、务工监管数据等信息;三是脱贫村和驻村工作队等指标变化情况。

(三)数据录入更新阶段(1127日—128日)

1.数据录入更新125日前全国信息系统已于2023102024时开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数据录入功能,各在完成进村入户和信息采集相关工作后,务必按时完成全部数据录入和系统操作工作。

2.数据分析核实128日前在数据录入,各先行分析数据,对疑似问题进行核实。镇乡村振兴岗工作人员将结合级要求,加强数据监测分析,并适时分组开展现场督导,帮助各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四)总结上报(12月11日—12月13各村结合全年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分析、总结、梳理、整改问题,形成《三角镇2023年度第二轮集中排查发现问题整改台账、摸排情况统计表》(附件10),经村书记审核后将电子件和纸质件报镇乡村振兴岗。同时报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第二轮集中排查和年度信息动态管理工作涉及内容多,时间紧、任务重。要高度重视,坚决扛起主体责任,加强培训,强化调度指导,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具体业务人员要下沉一线与乡村实操人员共同入户开展工作。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工作进度质量。

(二)规范工作流程。要严格工作程序管理,进一步强化信息采集人员工作责任,入户工作按照2人一组开展,户表信息原则上通过入户采集获取,如因农户长期在外务工等原因无法入户采集的,可采用电话访谈等方式进行。对确因年龄、身体等原因整户不具备正常沟通能力的可由亲属或村干部代答。脱贫户、监测对象两不愁三保障和年度收入等重要信息需经农户和信息采集员双签字确认。工资性收入按要求扣减必要就业成本的相关情况(如是否已扣减必要成本、是否包吃包住、享受务工交通补贴、县内务工等),应在采集表相应位置进行简要注明。

(三)确保数据质量。要组织做好数据分析和实地核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过程和程序管理,严把信息采集、计算和审核等关口,不断提高采集数据质量,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确保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减轻基层负担。要强化工作统筹,科学合理安排工作时序,避免重复进村入户采集信息。数据录入工作要错峰进行,切实提高工作效率。要在全国信息系统中开展数据录入,加强数据核验和分析,防止重复填表报数,增加工作负担。

四、有关说明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如收入、务工时长、家庭成员自然变化等,计算周期为2022101日至2023930日。状态类指标(如健康状况、在校生状况)取值时间节点为202393024时。

(二)涉及脱贫人口收入信息动态管理口径规范的有关要求以《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脱贫人口年度收入信息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綦乡振〔202329号)文件中的《脱贫人口收入信息动态管理监测指标解释和计算口径》和《规范做好脱贫人口收入信息动态管理工作指南(试行)》为准,其他信息采集要求以2022年度动态管理同口径要求为准。

(三)为减轻基层负担,降低工作成本,各可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全国信息系统下载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采集对照表辅助开展入户采集,可使用防返贫监测手机APP的相关功能开展核验信息等工作。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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