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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区城乡低保办理服务指南

日期:2025-12-09

一、事项名称:城乡低保

二、办理依据

1.《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2.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33

3.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关于印发綦江区低保审核确认办理流程的通知綦江民发〔2023129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各镇(街道)民政事务岗

四、申请对象:户籍居民。

五、申请条件: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33规定的条件(主要包括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消费支出四个方面),可以按程序申请低保。

六、申请材料 

申请对象应当提供的申请资料包括:

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认定授权书、风险提示函、委托授权书;

4.家庭收入(含子女家庭收入)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5.结(离)婚证及协议书判决书、调解书复印件;

6.房屋产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

7.重病、慢病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医疗费用结算凭证(或有效发票);

8.在校生证明;

9.残疾证复印件;

10.银行账号复印件;

11.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七、办理流程

1.申请: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救助通”小程序提出申请。

2.受理:材料齐备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并出具补正告知书。

3.核查:镇人民政府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组织村(居)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

4.评议:镇人民政府根据申请家庭的多少和分布情况,采取集中、分片组织、逐村逐居等方式,组织开展群众评议,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和消费支出情况的真实性进行评议。

5.审核:镇人民政府完成审核,将拟纳入和不纳入保障的家庭相关信息通过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在村(居)务公开栏公示7日。并将初审意见上报区民政局审批。

6.发放低保金:最低生活保障金从区确认同意决定之日的下月起按月发放。

7.动态管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应当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经济状况等定期核查。

八、城乡低保标准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770元。

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630元。

九、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3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十一、咨询电话及地址:023-61260951,重庆市綦江区三角镇人民政府B三楼政务服务中心民政事务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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