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惠街道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政策解答
一、申请条件
1.具有綦江区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具体包括: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和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2.具有綦江区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中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
二、补贴标准
为每人每月200元。
三、申请流程
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采取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程序进行审核后,报区县民政局审批。
四、申请材料
1.重残失能老年人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
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城市“三无”人员证、农村五保证)、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类别: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残疾等级:一、二级)、享受低保或特困的银行卡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填写《重庆市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2.重病失能老年人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
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城市“三无”人员证、农村五保证)、区县级(含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因病瘫痪诊断证明、享受低保或特困的银行卡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填写《重庆市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3. 高龄老年人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
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城市“三无”人员证、农村五保证)、享受低保或特困的银行卡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填写《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书、代理人的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部门
通惠街道民生服务板块
六、办理时限
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资料齐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当月办理,次月发放。
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办理地址
綦江区登瀛大道通惠街道办事处一楼政务服务中心大厅:023-48882750。
附件:1.《重庆市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2.《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3.××××年×月綦江区××街道/镇(请填写街镇名称)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发放名单
附件1
重庆市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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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年人 基本 情况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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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龄  | 
 出生日期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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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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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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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类别  | 
 □ 城市低保对象 □ 农村低保对象 □ 城市“三无”人员 □ 农村五保对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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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残失能老年人  | 
 残疾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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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疾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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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疾人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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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病失能老年人  | 
 瘫痪卧床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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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瘫痪卧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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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 代理人 基本 情况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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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申请人关系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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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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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保证以上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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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户调查基本情况  | 
 调查人: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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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情况  | 
 已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我村(社区)或供养机构公示,未提出异议。 村(居)民委员会或供养机构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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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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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审批意见  |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 (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注:1. 残疾类别: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等级:一、二级。
2. 本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报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审批。待审批后,乡镇(街道)、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各留存一份。为方便存档,此申请审批表需双面打印。
附件2
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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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年人 基本 情况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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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龄  | 
 出生 日期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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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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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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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类别  | 
 □ 城市低保对象 □ 农村低保对象 □ 城市“三无”人员 □ 农村五保对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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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 代理人 基本 情况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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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申请人关系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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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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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保证以上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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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户调查基本情况  | 
 调查人: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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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情况  | 
 已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我村(社区)或供养机构公示,未提出异议。 村(居)民委员会或供养机构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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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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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审批意见  |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 (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注:本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报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审批。待审批后,乡镇(街道)、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各留存一份。为方便存档,此申请审批表需双面打印。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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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月綦江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发放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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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街镇  | 
 姓名  | 
 发放金额(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