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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7094780280/2023-0000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新盛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03-13 [ 发布日期 ] 2023-03-13

重庆市綦江区新盛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重庆市綦江区新盛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新盛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2人。主要负责为退役军人提供相关服务,及时做好退役军人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搭建政策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46.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6.5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3.98万元,主要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增加3.9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46.5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42.3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13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3.9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3.98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6.5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52万元,比2022年增加3.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52万元,比2022年增加3.9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重庆市綦江区新盛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因本单位为新增单位上年和本年均无三公经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新盛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 联系方式: (雷小娟,电话:023-61288527

退役军人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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