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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747454350T/2021-0002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永城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0-04-30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重庆市綦江区永城镇人民政府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本机关负责永城镇的综合协调、文秘、政协、武装、审批服务管理、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基层党建、纪检、宣传、统战、编制、人事、民宗侨台、群团、人大、经济发展规划、农村经营管理、经济社会统计、扶贫开发、民政、退伍军人事务管理、教育、卫生、计生、文化、体育、社会救助、残疾人事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老龄事业发展、法制、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处理邪教、村镇规划、村镇建设、公路建设、环境保护、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农村环境整治、财政收支、预决算、总会计、惠农资金兑付、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价、村级财务管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管理、应急救援、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农林水利、规划建设、卫生健康、环境保护、文化旅游、民政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等工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本机关会产生并保存以下几类政府信息:1.组织机构;2.法规文件;3.计划规划;4.财政信息;5.行政权力;6.统计信息;7.人事信息;8.政府信息年度工作报告;9.应急管理及预案;10.工作动态。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綦江区永城镇人民政府内设10个办公室,即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人大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统计办公室、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下设7个事业单位,即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建设环保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

二、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綦编委【2019】46号文件下达我镇直属事业单位7个,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建设环保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撤销水管站,财政所(参公)。将水管站、农业服务中心整合,重新组建农业服务中心。将财政所(参公)重新组建为财政办公室,编制为公务员。

三、街镇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2020年收入数532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107.1万元,上年结转给余182.1万元,其他收入40万元。

(二)支出:2020年支出数522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3689.7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6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00.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8万元,农林水支出1008.9万元,住房保障30.6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863.6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613.61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250.03万元。

四、镇街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年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47.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29.2万元,比2019年增加2863.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1.43万元,比2019年增加613.61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547.78万元,比2019年增加2250.03万元,主要原因是着力关注社会民生,主要用于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旅游开发等重点工作。

镇街2020年暂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52.5万元,比2019年减少27.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万元,比2019年减少10万元,主要原因是按上级要求减少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5万元,比2019年减少17.5万元,主要原因是按上级要求减少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用。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1.05万元,比上年增加63.7万元,主要原因为日常公用支出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无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547.7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镇街预算公开联系人:陶正恒 联系方式:023-48489558


綦江区永城镇预算公开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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