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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709465630W/2021-0001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永新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02-26 [ 发布日期 ] 2021-02-26

重庆市綦江区永新镇人民政府2020年镇街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綦江区永新镇人民政府2020年镇街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綦江区永新镇人民政府属于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域的行政职能,其主要职责有: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并依法制定行政措施和实施方针。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重大决策、决议和工作部署。推进区域发展,统筹制定并落实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推动辖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承担辖区内城乡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实施、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实施辖区内相关行政事务的常态管理。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綦江区永新镇人民政府是隶属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的全额拨款行政单位,纳入永新镇预算执行单位共8个,包括本级行政机关和下属永新镇农业服务中心、永新镇文化服务中心、永新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永新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永新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永新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永新镇旅游服务中心7个事业单位。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办公室、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镇(街道)机构设置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綦江委办发〔2019〕31号)文件精神,撤销区农委派驻的畜牧兽医站,其职能职责划入本单位农业服务中心;撤销区城乡建委派驻的村镇建设管理所,其职能划入本单位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撤销原财政所和水务服务管理站,原财政所和水务服务管理站职责分别由财政办公室和农业服务中心承担。

二、街镇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2020年收入数732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326.9万元,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730.8万元,主要是因为上级专项补助收入多属于非常年性收入,不包含在预算收入数7326.9万元中。

(二)支出:2020年支出数732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90.5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0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8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9.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85.4万元,农林水支出136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6.9万元,区级重点项目上解652.4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590.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180万元,项目支出减少410.7万元。

三、镇街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年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326.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26.9万元,比2019年减少59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74.2万元,比2019年减少180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压减基本支出,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尽可能减少日常点滴浪费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127.7万元,比2019年减少410.7万元,主要原因是精简项目支出,强化过“紧日子”思想,坚持量入为出原则,严格控制非刚性支出等,主要用于基本民生、“三大攻坚”、“一区三镇”、民生实事等重点工作。

永新镇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40.6万元,比2019年减少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20.7万元,比2019年减少0.1万元,主要原因是规范公务接待活动,严把预算关,实行源头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9万元,比2019年减少0.1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00万元,比上年增加30万元,主要是因为机构改革,镇兽医站和村建所相关费用纳入我单位预算。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40.8万。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127.6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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