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预算/决算 > 决算

  • [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3492N/2025-00018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中峰镇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10-30
  • [ 发布日期 ]
  • 2025-10-30

重庆市綦江区中峰镇人民政府(本级) 2024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綦江区中峰镇设置正科级内设机构5个,分别为: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党的建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生服务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设置事业单位5个,分别为: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1)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承担基层治理指挥中心的日常运行和指挥调度相关工作。承担“一中心四板块一网格”基层智治体系建设和基层治理智治平台的统筹协调、运行监测、分析研判、协同流转、应急指挥、督查考核等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公开、机要、保密、档案、公文、会务等工作,承担机关接待、后勤保障、党务政务值班值守等工作。

(2)党的建设办公室。承担党的建设板块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民主法治建设,以及意识形态、统一战线、群众团体等领域的工作,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承担基层党的建设、纪律检查、精神文明、法制、网络安全与信息化、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民宗侨台等工作。承担辖区内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服务工作。

(3)经济发展办公室。承担经济发展板块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负责经济发展、村镇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财政管理、经济社会统计等领域的工作,制定和执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强化产业引导,落实区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承担市政设施管理、市容环卫、土地利用管理、交通建设等工作。承担财政收支、预决算、总会计、惠农资金兑付、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价、村级财务管理以及内部审计等工作。

(4)民生服务办公室。承担民生服务板块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负责教育、文化、卫生健康、体育、劳动就业等领域工作,推动社会事业发展,落实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扶贫济困等社会保障政策,承担民政、生育服务、老龄事业发展、社会救助、残疾人事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物业管理、退役军人服务以及其他民政和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5)平安法治办公室。承担平安法治板块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平安法治、应急管理、综合执法、信访稳定、人民武装等领域工作,承担信访、人民调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防范和处理邪教、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消防管理、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等工作,协助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安全生产日常监管。

(6)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和平台建设;承担民政、社会救助、残疾人事业、老龄事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城乡医保、卫生健康、爱国卫生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节日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以及其他涉及退役军人的相关服务等工作。

(7)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集中行使法定、依法授权或委托的农林水利、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城市管理、交通、卫生健康、文化旅游、民政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配合区级有关部门及派驻机构开展其他领域的联合执法。

(8)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产业发展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农业投入品使用、农业科技推广、农机推广、农产品质量服务、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林业科技推广、林业生产经营、林业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水土保持、污染防治、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防汛抗旱、乡村振兴、畜牧兽医、动物疫病的防疫和监测、动物疫情调查、动物强制免疫、动物产品检疫、植保植检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惠农资金补贴等事务性工作。

(9)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负责新时代文明实践和精神文明建设事务性工作,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承担志愿服务组织的宣传发动、人员招募、网络注册、专业培训、孵化培育、项目承接等工作;承担文化娱乐、文化宣传、文化推广、文化遗产、文物保护等事务性工作;承担电影、广播电视、体育、旅游等文化和旅游方面的事务性工作;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行动,破除陈规陋习、传播文明理念、涵育文明乡风。

(10)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村镇建设、生态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贯彻工作;承担农房审批、辖区内廉租住房的申报受理方面的事务性工作;承担村镇容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和农村环境整治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城乡环境整治;承担公路建设、公路养护等交通运输领域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协调物业管理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中峰镇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綦委编〔2024〕65号)精神,本单位为独立核算机构,含1个行政单位和5个事业单位。行政编制24名,处级领导职数设置按照镇领导班子换届职数规定执行,中峰镇机关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0名,其中:科级正职5名、科级副职5名;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共29名,科级领导职数共10名,重庆市綦江区中峰镇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事业编制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重庆市綦江区中峰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事业编制6名,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1名,重庆市綦江区中峰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事业编制8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重庆市綦江区中峰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事业编制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重庆市綦江区中峰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事业编制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二、单位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4年度收入总计1878.38万元,支出总计1878.3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1.62万元,增长11.36%,主要原因是2024年政府性基金上级补助收入增加。

2.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1876.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4.35万元,增加12.22%,主要原因是2024年政府性基金上级补助收入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76.15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23万元。

3.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1878.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1.62万元,增长11.36%,主要原因是2024年政府性基金上级补助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626.09万元,占33.33%;项目支出1252.30万元,占66.67%;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878.38万元。与2023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91.62万元,增长11.36%,主要原因是2024年政府性基金上级补助收入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58.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5.06万元,下降2.81%。主要原因是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上级补助收入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85.42万元,下降23.75%。主要原因是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上级补助收入减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23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60.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7.79万元,下降3.57%。主要原因是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上级补助收入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83.19万元,下降23.64%。主要原因是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上级补助收入减少。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62.02万元,占42.4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1.49万元,增长10.24%,主要原因是年中预算调剂,增加2024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白峰村天然气主管网建设项目,行政单位年度考核奖以及基本工资增多。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8.42万元,占0.5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42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年中预算调剂,增加中央公服体系绩效奖补及三馆一站免费开放经费。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05.10万元,占6.7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35万元,下降8.96%,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综合目标考核奖励及医疗补助减少,社会服务-安全监管和社会治理经费减少。

(4)卫生健康支出32.47万元,占2.0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3万元,增长5.97%,主要原因是年中预算调剂,基本医疗保险(行政)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增加。

(5)节能环保支出46.94万元,占3.0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3.06万元,下降84.35%,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第二批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清溪河流域中峰镇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二期)项目支出减少。

(6)城乡社区支出87.78万元,占5.6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18万元,增长19.27%,主要原因是年中预算调剂,城市管理-场镇清扫保洁项目支出增加,2023年农村公路养护专项支出增加,2024年农村公路养护专项支出增加,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补助资金支出增加。

(7)农林水支出557.38万元,占35.7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8.94万元,增长115.67%,主要原因是年中预算调剂,增加河长制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考评奖补、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及管护费、区级衔接资金-綦江区中峰镇新庄村人行便道建设项目、水利发展资金-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街镇经济发展激励奖补。

(8)交通运输支出11.35万元,占0.7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16.47万元,下降98.19%,主要原因是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二批)支出减少。

(9)住房保障支出37.98万元,占2.4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56万元,增长1.50%,主要原因是年中预算调剂,增加提前下达2024年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綦江区2024年第一批城市危旧房改造)。

(1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1.38万元,占0.7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27万元,增长10245.45%,主要原因是年中预算调剂,增加2022年市级自然灾害救助补助资金48号、打非治违省界检查站资金、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参照直达资金3(存量)。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26.0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15.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8.99万元,增长12.91%,主要原因是存在人员变动,新进公务员2名,调出1名,以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恢复正常,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等。公用经费110.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8万元,增长2.3%,主要原因是结转2023年剩余指标增多。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317.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9.41万元,增长365.98%,主要原因是2024年政府性基金上级补助收入增加。本年支出317.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9.41万元,增长365.98%,主要原因是2024年政府性基金上级补助收入增加。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2.5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9万元,下降16.6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有所下降。一是严格落实公务用车使用规定。二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三是未安排人员因公出国(境)活动。较上年支出数无变化。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4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

本单位2024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1.41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等专项工作入户走访以及机要通信、信访维稳、接送重精病人等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9万元,下降15.48%,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务用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减少了相应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16万元,增长1.42%,主要原因是今年森林防火工作任务重,需工作人员经常下村入户走访宣传和检查,用车频率较高,加之车辆老化,耗油量较高,维修次数多,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该单位本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实际发生额为11.41万元。

 公务接待费1.1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指导工作产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4万元,下降26.67%,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承担。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6万元,下降12.57%,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要求和标准,减少公务接待费用。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169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65.09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3.8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4.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45万元,增长11.28%,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2024年上级部门及本单位自行举办会议增多。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78万元,下降35.8%,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培训食宿标准,减少培训相关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0.3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48万元,增长2.30%,主要原因是结转2023年剩余指标增多。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1.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70.6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71.53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9.9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6.23 %。主要用于公路工程建设采购。

五、2024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77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1252.30万元。

(二)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我单位未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市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和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846976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智能问答

便民地图

政策问答

数据中心

新媒体矩阵

营商环境

微博 公开信箱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