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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K36131649R/2020-0017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城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11-19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江委办〔2019〕40号),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不再加挂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市、区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和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城市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项,负责拟订城市管理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编制城市管理运行经费和建设维护专项经费资金计划,并对资金使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依法对市政、园林、环卫等行政性收费的征收管理;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

3.负责城区直管城市道路、广场、桥梁、隧道等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城区直管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街镇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的指导监督;指导城区区级社会单位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占用的依法审批,参与城市电力、光缆、自来水、天然气等管网规划,负责线路铺设的审批工作;负责城区公共停车场的规划设置和规范管理;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关项目方案、立项、可研等的审查或会审。

4.负责城区供水、节水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区二次供水管理。

5.负责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区直管区域(綦河步道、城区水域、城区公厕)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区环境卫生设施、垃圾处置设施的维护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区化粪池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垃圾收运工作的监督考核管理;指导街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6.牵头组织开展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检查督办;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指导街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负责城市户外广告的规划、设置和审批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社会单位户外广告、夜景灯饰设置;负责城区店招店牌设置、审批管理工作。

8.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城市水域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监督。

9.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10.组织编制区级绿地系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管理工作,参与并联审批建设项目涉及园林绿化配套指标和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并监督实施;负责审批占用(含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和移、伐树木以及集中绿化事项。

11.负责城区园林绿化管理、城区公园管理和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负责城市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12.负责拟定城市管理执法规范、监督指导和考核,负责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扬尘重大案件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负责跨区域执法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监督街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经营备案管理工作。

13.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14.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管;负责城市管理高新技术推广与运用;参与城市管理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

15.负责制定机关及所属单位节能减排计划并监督实施。

16.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职责调整

1.划出的职责

(1)划出风景名胜区管理、自然遗产管理职责至重庆市綦江区林业局。

(2)划出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污水管网运行维护、雨水管网建设维护等职责至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划入的职责

划入原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局承担的城市违法建筑执法职责。

3.加强的职责

加强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工作,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名义统一执法。指导镇(街道)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工作。

(三)单位构成

本单位属行政机构,下设事业单位5个,其中参公事业单位1个,是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全额拨款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重庆市綦江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重庆市綦江区市政管理所、重庆市綦江区园林绿化管理所、重庆市綦江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四)机构改革情况

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整合设置相关内设机构,内设机构由9个调整为8个,其中:将市政设施科与水务科合并,更名为市政设施科,水务科的职能全部调整到市政设施科。调整后各内设机构主要职责是:

1.办公室。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会、青年、妇女、关心下一代、计划生育、后勤工作。承办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年度计划、年度工作报告等综合性重要文稿和领导重要讲话起草审核;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工资、职称评审、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年薪考核、评先评优等工作;承办信息、保密、政务公开、公务接待、值班、目标考核、机关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系统网络舆情应对协调管理工作;负责行业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指导行业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行业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活动;承担职工教育、职业培训工作。

2.财务科。研究制定综合行政执法和市政管理资金中长期计划,负责编制和下达局属单位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行政性收费征收和管理,筹措维护资金;负责按照市政设施维护、园林绿化维护、公用、环卫、城市市容管理及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管理资金;负责固定资产统计管理,负责市政设施维护、园林绿化维护、环卫设施项目预决算;负责综合统计和机关财务工作,负责财务会计预决算。

3.安全法制科(群众工作科)。负责组织和监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负责拟订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和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组织编制相关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监督实施;参与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拟订城市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性城市管理的行政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以及本系统合同的合法性审查;负责行政处罚听证,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协调工作,参与涉及城市管理的综合整治,做好相关法律服务;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执法队伍的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培训;组织拟订跨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调制度;协调多部门联动执法行动和跨区域执法活动;承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本行业城市管理方面的信访稳定工作,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4.市政设施科。贯彻市城管局城市管理方面的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城市管理行业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城市供水节水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文件要求,承担城区供水、节水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城市管理行业发展和专业规划的编制、评审、报批和管理;负责城市市政设施的规划、设计、统计、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路灯、灯饰、光彩工程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参与城区防汛和地质灾害防治;拟订城区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区二次供水的管理;负责城市供水水质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城区供水工程和供水设施,查处城区供水安全事件。负责指导市政设施检测评估监督管理;参与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和夜景灯饰的设计、建设、竣工验收;负责城市道路挖掘、城市照明设施、城市临时建设设施临时占道、进出道路口、车行坡道等的审批许可。

5.市容广告科(行政审批科)。负责城市市容秩序管理,牵头组织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管理和审批工作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城区户外广告规范整治;负责城市公共停车楼场、店招店牌、城市充气装置、户外广告设施、建筑渣土准运、城市临时经营性占道、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设置等的审批许可;负责城区公共停车楼场及户外停车位的规划、建设、管理及指导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务管理工作;承担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流转、发证、沟通协调及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

6.环境卫生科。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和城市水域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和城市水域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区化粪池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负责环境卫生行业企业的资质审查、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拆除、占用、关闭环卫设施或改变用途的行政许可;指导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行管理;负责拟定市容环卫专业规划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方案;组织拟订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年度计划;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指导农村环卫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建制镇市容环卫行业监管和指导工作。

7.园林绿化科。负责城市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发展规划的编制;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园林绿化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负责城市园林、绿点、绿带、行道树等的规划、设计、建设、维护;负责城镇各类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指标及方案审批;负责城市公园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负责园林绿化工程事中、事后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园林绿化市场信用信息的收集、认定、公开、评价和使用等工作;负责城市树木移植、砍伐、修剪和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的审批;负责生态园林系列创建工作的申报、资料审查等工作;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

8.督查考核科。组织拟订城市管理考核评价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街镇城市管理检查考评工作;负责市对区城管目标实绩考核的迎检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城管目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考核工作;承担城市管理重要工作、专项工作的督查督办;落实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和督促执行。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18,139.68万元,支出总计18,139.6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121.25万元、增长50.93%,主要原因是收入年初结转和结余1698.57万元,支出年末结转和结余932万元。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16,441.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932.48万元,增长42.86%,主要原因是项目1.2亿贷款还本付息增加43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441.11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698.57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17,207.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899.53万元,增长66.93%,主要原因是2019年綦江城区车行道沥青路面维护增加100万元,城区改建和新建公厕200万元,固废垃圾场导气石笼、雨污分流专项资金(立项)110万元,綦江城区二、三级排水管网及排污口维修改造工程3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56.59万元,占20.09%;项目支出13,751.07万元,占79.91%;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932.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78.30万元,下降45.51%,主要原因是项目结转增加1087.7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8,139.68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121.25万元,增长50.93%。主要原因是项目1.2亿贷款还本付息增加433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391.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932.48万元,增长43.05%。主要原因是项目1.2亿贷款还本付息增加433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4.66万元,增长1.2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市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630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698.57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17,207.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899.53万元,增长66.93%,主要原因是2019年綦江城区车行道沥青路面维护增加100万元,城区改建和新建公厕200万元,固废垃圾场导气石笼、雨污分流专项资金(立项)110万元,綦江城区二、三级排水管网及排污口维修改造工程3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56.59万元,占20.09%;项目支出13,751.07万元,占79.91%;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932.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78.30万元,下降45.51%,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支出结转和结余417.99万元,农林水支出结转和结余390万元。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科学技术支出4365.19万元,占25.37%,年初预算28万元,调增4337.1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1.2亿贷款还本付息4338万元;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06.08万元,占2.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6.53万元,降低8.5%,主要原因是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和调标调资而引起的职业年金支出、养老保险支出、福利费-行政离退休的费用减少。

(3)卫生健康支出145.05万元,占0.8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93万元,降低9.9%,主要原因是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减人减资和调标调资而引起的职工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的降低。

(4)节能环保支出1146.31万元,占6.6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86.31万元,增长94.76%,主要原因是新增了项目,如2019年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基建投资-渗滤液处置服务费1020万元,2019年农村生活垃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81万元。

(5)城乡社区支出9697.02万元,占56.35%,年初预算11304.9万元,调整减少1607.88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部分项目,“雪亮工程”视频共享建设费8.28万元,垃通惠新城城区地理信息数据普查1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和调标调资而引起的职业年金支出、养老保险支出、福利费-行政离退休的费用减少,基本工资、奖金减资;购买垃圾杀菌药物经费20万元等。

(6)农林水支出488万元,占5.3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3万元,增长58%,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增加造成的,如2019年市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630万元,2019年三峡库区次级河流清漂作业经费-两江流域垃圾清理50万元等。

(7)住房保障支出159.96万元,占0.9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83万元,减少 5.79%,主要原因是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减人减资和调标调资而引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的降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56.5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15.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09.27万元,增长15.70%,主要原因是人员由2018年的17人增加到2019年的19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公用经费441.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1.18万元,下降13.89%,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厉行节约使得工会经费减少3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减少7.15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邮电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50.00万元。本年收入5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本年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0.0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三公经费92.35万元,上年为203.88万元,减少了111.53万元,减少54.7%;主要原因是车辆减少45辆,减少5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降低100.72万元,减少54.74%;公务接待费减少3.54万元,减少68.87%。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因公出国(境)费7.49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7.49万元,较上年支出增加7.49万元,增加了100%; 2019年增加了因公出国费用,出国学习城市管理先进经验和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3.26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58.24万元,减少了41.16%,较上年支出减少115.48万元,减少了58.11%,2019年比上年减少45辆公务用车,统筹安排车辆运行,降低了运行经费;2019年公务接待费1.6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8.7万元,减少84.47%;较上年支出减少3.54万元,减少68.87%;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21批及人数246人,较上年国内公务接待降低批次21次457人,减少了65%;当年严格执行接待标准比2018年节约费用3.54万元,节约了68.87%。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因公出国(境)团2组共2人,前往德国和新加坡;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经费34辆;2019年城管局共256人,人均公用经费0.36万元;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21批及人数246人,较上年国内公务接待降低批次21次457人,减少了65%。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4.34万元,比2018年度减少89.77元,降低40%,主要原因是公务车减少45辆使得运行经费降低100.72万元和严格执行接待标准节约费用3.5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工会经费、办公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水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2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6.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6.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4.8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8.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4.8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8.8%。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5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1334.59万元。对1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230.79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用于新盛垃圾场周边550米范围内搬迁居民土地流转费和租房补贴,解决民生问题,提高居民满意度,确保垃圾场正常运行。

(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评价方式。一是重点绩效评价项目,我局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采取了问卷调查、入户走访、实地查看等多种方式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二是其余52个项目以填报绩效自评表的方式开展自评。  

(三)绩效目标自评结果。垃圾场周边550米范围内搬迁居民土地流转费和租房补贴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已全部完成支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30.79万元,执行数为230.7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1、按时完成垃圾场周边550米范围内搬迁居民土地流转费和租房补贴2、做好垃圾场周边维稳工作。2019年度区级预算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如下:

2019年度区级预算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填表单位(盖章):重庆市綦江区南新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垃圾场周边550米范围内搬迁居民土地流转费和租房补贴 自评总分

(分) 100

业务主管部门 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

及电话 赵久其13638355612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执行率得分(分)

年度资金总额: 230.791099 230.791099 100 10

其中:中央补助 /

市级补助 /

区级资金 230.791099 230.791099 100 /

其他资金 /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按时完成垃圾场周边550米范围内搬迁居民土地流转费和租房补贴的 2、做好垃圾场周边维稳工作 按照计划指标完成全年计划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三级指标) 计量单位 指标权重 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得分系数(%) 指标得分

(分)

完成垃圾场周边流转土地2060亩的土地流转费和租房费用兑付 % 20 100% 100% 100% 20

资金安排及时到位 % 20 100% 100% 100% 20

保证资金兑付准确及时 % 20 100% 100% 100% 20

认真核对流转土地面积及流转费用 % 10 100% 100% 100% 10

稳定垃圾场周边搬迁群众,保障群众利益 % 5 ≥95% 95% 100% 5

配合涉及村社干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 5 ≥95% 95% 100% 5

解决协调好涉及群众合理诉求 % 10 ≥95% 95% 100% 10

(四)2020年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綦江区2019年市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市级农村垃圾收集保洁试点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评价报告的包含以下内容:

1.项目概况:为解决重庆市农村范围内垃圾乱扔乱放、日常保洁管护不力等突出问题,启动农村垃圾收集保洁试点。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以补助资金为引导,按照农村垃圾“户集、村收、乡镇转运、区域处理”流程,探索建立村内相关日常管护、日常保洁、就地分拣、综合利用等关键环节,逐步实现农村垃圾源头减量和集中处理,切实改善农村地区人居环境。

2.绩效评价工作情况:该项目在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方面做到严管严控,专项管理;在现场调查方面,随机抽取全区6个街镇,检查项目相关的制度建设、机构设置、组织分工和资金收支等相关资料,踏勘了垃圾收集设施现场,并以问卷调查的方式随机调查了138户受益农户;综合满意度达95%。

3.绩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綦江区2019年市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市级农村垃圾收集保洁试点资金)”项目从项目投入、项目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果四个方面进行评价,考核结束后,经项目组评审,“綦江区2019年市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市级农村垃圾收集保洁试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得分80.25分,评定等级为良。

(五)绩效评价总体情况分析如下:绩效目标完成的指标;按照《綦江区2019年市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市级农村垃圾收集保洁试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中10个二级指标主要开展分项绩效评价:

1.项目投入目标标准值为15分,实际得分10.5分。

2.项目管理目标标准值为30分,实际得分25.5分。

3.项目产出目标标准值为30分,实际得分23.25分。

4.项目效果目标标准值为25分,实际得分21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蒙              联系方式:48660326

附件下载:

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2019年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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