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决算 > 区公安局

[ 索引号 ] 11500222009312115F/2015-0072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5-10-28 [ 发布日期 ] 2015-10-28

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关于2015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的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与单位性质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双桥区大足县设立大足区和撤销万盛区綦江县设立綦江区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委发〔2011〕31号)、《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綦江区党政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渝编〔2011〕33号)和《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关于重庆市綦江区机构设置方案的实施意见》(綦江委发〔2011〕1号)文件精神,设立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按照《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编〔2012〕328号)、《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区公安局部分内设机构设置的通知》(綦编〔2013〕18号)、《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东城派出所和西城派出所更名的复函》(綦编办〔2013〕9号),本单位属行政机构,设置内设机构20个,派出机构20个,分别是:
1.内设机构
(1)办公室;(2)指挥中心;(3)政治处,下设综合科、人事科、宣传教育科;(4)纪检监察室(挂审计室牌子);(5)警务督察支队;(6)警务保障处,下设综合科、财务科、装备科;(7)法制支队;(8)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挂重庆市綦江区反恐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牌子);(9)情报信息支队;(10)刑事警察支队,下设综合大队(一大队)、重案侦查大队(二大队)、侵财案件侦查大队(三大队)、情报信息大队(四大队)、刑事科学技术大队(五大队)、西城责任区刑警大队(六大队)、东城责任区刑警大队(七大队)、三江责任区刑警大队(八大队)、打通责任区刑警大队(九大队);(11)经济犯罪侦查支队;(12)禁毒支队;(13)巡特警支队(挂警卫处牌子),下设综合大队、机动处突大队、九龙网格片区大队、二级站网格片区大队、巨龙网格片区大队、沱湾网格片区大队、南州网格片区大队;(14)治安管理支队,下设治安管理支队一大队(综合)、治安管理支队三大队(查缉)、治安管理支队四大队(社区警务管理)、治安管理支队五大队(治安专项管理)、治安管理支队六大队(户籍管理);(15)出入境管理支队;(16)校园安全保卫支队(副处级);(17)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下设综合大队、秩序大队、事故预防及处理大队、车辆管理所、交巡警支队一大队(西城勤务大队)、交巡警支队二大队(东城勤务大队)、交巡警支队三大队(三江公路巡逻民警大队)、交巡警支队四大队(打通公路巡逻民警大队)、交巡警支队五大队(赶水公路巡逻民警大队);(18)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19)看守所;(20)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
2.派出机构
派出所按1镇(街)1所设置,即文龙派出所、古南派出所、三江派出所、石角派出所、三角派出所、东溪派出所、赶水派出所、安稳派出所、打通派出所、石壕派出所、永新派出所、郭扶派出所、隆盛派出所、永城派出所、扶欢派出所、篆塘派出所、中峰派出所、横山派出所、丁山派出所、新盛派出所。
(二)主要职责
按照《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编〔2012〕328号)、《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区公安局部分内设机构设置的通知》(綦编〔2013〕18号)文件,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主要职能职责有: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公安部、市公安局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研究拟定本区公安工作计划并组织领导全局各所队室贯彻执行。
2.研究社会发展中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信息,分析预测敌情和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情况,为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并提出工作建议。
3.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以及民警教育训练、人员培训和公安宣传工作。制定本区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开展公安督察工作,查处公安队伍违纪案件。按规定权限监督和管理干部。
4.收集、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信息,负责对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和刑事犯罪案件的侦察工作,组织指挥重大行动,参与处置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和重大治安事件。
5.负责全区公安机关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以及执法制度建设。
6.负责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7.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培训;推动全区群防群治工作的开展,指导治保会等群众组织的建设。参与处置影响社会安定的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和重大治安事件。
8.依法管理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本区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9.组织、指挥全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对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10.负责管理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处理全区交通事故以及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车站、码头、广场、街道、校园周边及重点部位场所的巡逻防控。
11.负责公共信息网络和计算机的安全监察工作,组织实施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12.负责反恐工作,具体统筹协调、沟通联络、督导检查和承办区内各项反恐工作。
13.组织实施对来我区的重要外宾以及其他警卫目标的安全警卫工作。
14.负责对区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理,对全区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和考察。
15.规划组织全区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和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16.组织指挥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保卫工作任务。
17.指导林业公安的业务工作。
18.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本单位全年决算收入13,426.63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收入13426.63万元。支出13426.63万元,其中:1.公共安全支出12014.18万元。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0.09万元。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413.29万元。4.住房保障支出419.07万元。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本单位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3,426.63万元,主要用于:
一、公共安全
1.公共安全
公共安全—武装警察—其他武装警察支出40万元,用于驻綦武警的日常支出。
公共安全—公安—行政运行支出5112.04万元,用于工资、津补贴、保险、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公车运行维护费、职工培训等。
公共安全—公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439.85万元,用于公安相关业务项目支出。
公共安全—公安—治安管理支出905.29万元,用于收集、掌握影响稳定、危害社会治安的信息,参与处置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和重大治安事件;负责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培训;推动全区群防群治工作的开展,指导治保会等群众组织的建设。
公共安全—公安—国内安全保卫支出136.22万元,用于收集、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的信息,负责对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的侦察工作等。
公共安全—公安—刑事侦查支出459万元,用于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公共安全—公安—经济犯罪侦查支出20万元,用于经济案件的侦查工作。
公共安全—公安—出入境管理支出10万元,用于依法对组织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本区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公共安全—公安—防范和处理邪教支出10万元,用于收集、掌握邪教组织的信息,查处邪教组织的犯罪案件等。
公共安全—公安—禁毒管理支出20万元,用于禁毒宣传,查处与毒品有关的犯罪案件等。
公共安全—公安—道路交通管理支出1083.18万元,用于管理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处理全区交通事故以及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工作。
公共安全—公安—居民身份证管理支出42.7万元,用于居民身份证的办理、发放等工作。
公共安全—公安—网络运行及其维护支出250万元,用于公安网络、公共视频监控、公安信息购买、公安平台等的维护和运行;
公共安全—公安—拘押收教场所支出551万元,用于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关押人员的给养费、医疗费、衣被费、公杂费等。
公共安全—公安—警犬繁育与驯养支出30万元支出,用于警犬的驯养工作。
公共安全—公安—信息化建设支出121.9万元支出,用于数字化警用设备支出。
公共安全—其他公共安全支出—其他公共安全支出783万元,用于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0.09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564.04万元,用于退休工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05万元,用于工伤保险支出。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413.29万元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90.77万元,用于行政在职医疗保险及行政退休医疗保险。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医疗保障—公务员医疗补助122.52万元,用于行政在职及退休医疗补助。
4.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419.07万元,用于住房公积金扣缴。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1. “三公”经费总体情况
“三公”经费预算1802.54万元,决算1574.89万元比预算下降了227.65万元,下降了12.63%,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了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了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规定。
2. “三公”经费分项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无
(2)公务接待费:全年决算239.5万元,预算380.7万元,下降141.2万元,下降了37.09%,下降的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了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了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规定,无超标准超范围接待。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1421.84万元,决算1335.39万元,比预算下降了86.45万元,下降了6.08%,下降的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了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了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规定,以及更新车辆后,修车费下降了。其中用于公务车辆购置507.03万元,购置车辆44辆(报废车辆44辆),车辆购置全部在渝委办发[2011]38号文件规定规格内,车辆用途是运兵、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执法执勤等;用于公务车辆燃油、维修、停车、洗车、路桥、保险等费用826.36万元。

附件2:2014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表样.XLS.xl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智能问答

便民地图

政策问答

数据中心

新媒体矩阵

营商环境

微博 公开信箱 智能问答